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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4)
二、性生活频率
“上海调查”还调查了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这是以“亲热的间隔时间”来测量的。根据对“近半年来你和同性恋伙伴平均多长时间亲热一次”问题的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每天都亲热的有4人,占2.1%;相隔2~3天的有14人,占7.2%;相隔4~7天的有27人,占13.8%;相隔1~2周的有45人,占23.1%;相隔3~4周的有14人,占7.2%;相隔一个月及以上的有36人,占18.5%;未答的有55人,占28.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每天都亲热的有2人,占3.4%;相隔2~3天的有4人,占6.8%;相隔4~7天的有3人,占5.1%;相隔1~2周的有11人,占18.6%;相隔3~4周的有4人,占6.8%;相隔一个月及以上的有19人,占32.2%;未答的有16人,占27.1%。
如果扣除未答人数,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为18.4天;在押的同性恋者为25.2天。
在异性恋中,夫妻性交频率每月平均为4.66次(城市夫妻),即性交间隔时间为6.4天。显然,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要低于异性恋者。其原因主要是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性生活被认为是正常的因而无所顾虑,而同性恋者的性生活就完全不是这样了。
同性恋伙伴的亲热间隔时间,男性似乎大于女性。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女性亲热间隔时间为“每天”、“2~3天”的比率要大于男性;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也有类似情况。同性恋伙伴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男性为19.9天,女性为6.8天;在押的同性恋者男性为32.3天,女性为6.9天。
从年龄来看,年龄较小的同性恋者亲热间隔时间要少于年龄较大的,从调查可见,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0岁及以下的同性恋者的亲热间隔时间相对集中在“4~7天”和“1~2周”,而31岁及以上的同性恋者相对集中在“1~2周”和“1个月以上”。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30岁及以下的为14.6天,31岁及以上的为21.4天。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亲热的平均间隔时间,30岁及以下的为23.5天,31岁及以上的为30.8天。
由于受年龄的影响。文化程度是初中和高中的亲热间隔时间要小于其他文化程度的,但是在押的同性恋者则有所不同。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婚姻状况对亲热间隔时间没有什么影响;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未婚的亲热间隔时间要小于在婚的。
上述4个解释性变量最有说服力的是年龄对亲热间隔时间的影响:年龄小的同性恋者精力充沛,性欲较旺盛,性生活次数就多一些。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则与年龄有关,因为在样本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未婚的以年龄小的居多。关于男女在亲热间隔时间上有什么差异,现有资料还不足以说明女性同性恋者的性生活频率大于男性,因为样本中女性的绝对数大大地小于男性的,由此得出的结论还不可靠,能够作出解释的也许是男女对同性恋伙伴的态度上,由于女性对同性恋伙伴的感情比较专一,因此女性同性恋者的性生活次数较多一些。然而这种分析毕竟是从异性恋的角度来看待感情在同性恋生活中的作用,同性恋的情况是否确实如此,异性恋者可能还很难把握,也很难解释。
三、性角色
同性性行为中的性角色,是指在同性性行为中扮演主动和被动两种性角色的差别,而不是一般性别角色中对自己性别的认同。也就是说,在同性性行为过程中有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有时)扮演主动的、支配的、施予的角色,而有的扮演被动的、服从的、受予的角色;对前者称之为“丈夫”角色,对后者称之为“妻子”角色,严格地说,这是套用了异性恋的性角色划分,也不一定很确切。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在性活动中扮演“丈夫”角色的有34人,占17.4%;扮演“妻子”角色的有23人,占11.8%;不固定(即有时是“丈夫”,有时是“妻子”)的有128人,占65.8%;未答的有10人,占5.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在性活动中扮演“丈夫”角色的有15人,占25.4%;扮演“妻子”角色的有9人,占15.3%;不固定的有28人,占47.5%;未答的有7人,占11.9%。
由此可见,大多数同性恋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所扮演的性角色并不固定,而且自我报告扮演“丈夫”角色的比率要高于扮演“妻子”的角色。根据国内许多类似的研究,都发现同性恋者在性关系中的角色互换和“服务”,是同性恋性关系的一般行为规范,这使双方都能获得满足,双方都不感到“吃亏”。
从性别来看。男女同性恋者在同性性行为中所扮演的性角色有较大的不同,女同性恋者扮演固定角色的比率要大大高于男性同性恋者。
对于出现以上这种现象的原因,尚未作进一步的调查,但是从已有的个案研究来看,这些扮演“丈夫”角色的女同性恋者更具有男性化的特征,其中不乏性倒错者,而扮演“妻子”角色的则一般曾受到男性的伤害,产生惧怕男性的心理,更倾向于接受同性的保护和照顾。此外,女同性恋者之间感情比较专一,也可能是原因之一。如果说,男同性恋者在性行为过程中的角色互换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满足,那么也可以认为,女同性恋者性角色相对固定也并不影响双方的性满足。充当“丈夫”的女同性恋者往往保护、照顾自己的“妻子”,犹如异性恋中真正的丈夫一样。
从年龄来看,扮演“妻子”角色的年龄较大者所占的比率较高。扮演“丈夫”角色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31~40岁所占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以20岁及以下和41岁及以上的比率较高。
根据这项调查,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同性恋的性角色没有明显的关联。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多数同性恋者没有固定的性角色,而经常处于角色互换的状态中,尤其是男同性恋者。在那些相对固定性角色的同性恋者中,年龄因素影响较大,一般说来,年龄大、外在条件不具有吸引力、其他条件也不好的同性恋者,在同性性活动中往往比较迁就对方,“降格以求”,充当妻子的角色;当然也有年龄小、相貌出众而被人玩弄的,也有一些女性化的男子就是愿意充当某个“男子汉”的“妻子”。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双方的条件与性角色的扮演有较大的关系,条件好的一方往往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条件差的一方则相反,当然,这也不妨碍在性活动过程中的性角色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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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行为(5)
四、异性性行为
同性恋一般是对同性产生性兴趣、性冲动,并以同性为性行为的对象,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不仅对同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而且对异性也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甚至和异性发生性行为,这部分人被称为“双性恋”。但是,不能把和异性有婚姻关系的同性恋和双性恋简单地划上等号,因为许多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并不是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并没有什么“恋”,只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1)同性恋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的比率
在“上海调查”中,根据“目前你对什么样的人有性兴趣或产生过性冲动”的问题回答,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4人,占2.1%;回答是“同性”的有107人,占54.9%;未答的有1人,占0.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是“异性”的有9人,占15.3%;回答“同性”的有31人,占52.5%;回答“异性、同性都有”的有17人,占28.8%;未答有2人,占3.4%。
比较而言,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双性恋的比率远远高于在押的同性恋者,而后者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则大大高于前者,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大墙”内外不同的环境造成的。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上活动,会接触许多异性,受到异性的性吸引和性刺激,有的就很难抑制自己这方面的性兴趣,而且许多同性恋者仍然像异性恋者一样,结婚生子、养家糊口。在大墙之内的同性恋者却没有这种与异性接触的机会。而有些在押的同性恋者本来是异性恋者,只是由于在大墙之内无法从异性那里得到性满足,才变成“暂时的”同性恋者。从他们的性心理倾向来说,仍然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这就是所谓“兼性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
不同的性别在对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对象上有较明显的差别: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产生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女性高于男性,但由于回答的只有1人,人数过少,很难有准确的统计学上的意义。可是,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异性有性兴趣和性冲动的比率男性高于女性,而且无论是正常生活的或在押的同性恋者,双性恋的比率都是男性大大地超过女性。其原因也很可能是女同性恋者的感情比男同性恋者更为专一的缘故。
年龄和产生性兴趣、性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