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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卫·雷·格里芬著,孙慕天译:《后现代宗教》。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二OO三年。
四、关启文、张国栋合编:《后现代与基督教》。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二OO二年。
五、温伟耀:《基督教与中国的现代化:超越经验与神性的寻索》,香港:基督教卓越使团,二OO一年。第三章“亚洲现代社会文化变迁中的基督教信仰”(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页)
十。特殊议题篇 第95课 认识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周道辉
每一个时代有它“可想象”与“匪夷所思”的价值观!在历史洪流中,代复一代,一度认为匪夷所思的事,竟慢慢变成可想象的事'薛福(F。Schaeffer)1970'现在美国同性恋不但走出壁橱,更要求合法婚姻地位!他们的要求,将对社会及家庭有长远并巨大的影响,是值得基督徒关注的。
什么是同性恋?
“异性相吸”是自然生理,若这“正常性取向”失常,便可能产生“同性恋”了。注意这不是指同性挚友,其关系不涉及性领域。有少数性取向正常者,为寻找感官刺激、满足肉欲,性伴侣中有同性也有异性。若不计算这些人,真正的同性恋者,只占人中1·3%《罗马书》曾描述当日社会的性问题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圣经说他们是“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罗一26、27)。纵观古今中外,同性恋被视为禁忌及可羞耻的行径,但近三十年来,同性恋者藉所谓“没有绝对真理”及“人人可我行我素”的“处境伦理”,公开地争取权利。
同性恋者的长远阴谋
远在一九七三年时,同性恋人士在美国精神病医学年会中扰乱,威胁要他们把“同性恋”自“精神病”改为“正常”列!当日精神医学会竟漠视科学资料,与他们妥协。八十年代,同性恋者如基克和马德森(M·KickH·Madsen)制订方略,要攫取合法婚姻地位,破坏传统婚姻制度。他们很成功,近日,麻省法院给同性恋者以等同异性结合的“婚姻”法律地位;旧金山(SanFrancisco)自由派官员,违法为五千多对同性伴侣证婚。他们的战略,第一步是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并以之为荣,觅机宣告,他们知道世人,见怪不怪后,将以之为“正常”!
另一策略:自称是歧视受害者,呼吁国人容忍及接纳,降低人的反感,又利用传媒,称同性恋只是另一种性选择的生活方式。一九九三年春,在首都华盛顿游行,提出多项要求。要求把同性恋、多性伴侣及同性结合合法化;修改家庭定义后,同性恋及变性者可作儿童监护人及收养子女;要求学校性教育包括同性恋;降低性交合法年龄;娼妓合法化;乱伦合法化,并要求禁止宗教组织的反同性恋言论……
他们夸称约一成人是同性恋者,使政客看重其票源。但欧、美曾作广泛性生活调查,真正同性恋者只有1·3%。一九九四年,美国国家卫生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只有2·8%的男性、1·4%的女性,自称是同性恋者,这其中包括了双性恋者!
注意他们不单是要求社会的接纳,更是要以“宣教精神”去“改造人群”!使之成为一个同性恋文化的社会。
斥同性恋者论点
一、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一九九一年时,西门·利维(SimonLevay)曾称同性恋脑的松果体特大,是先天的证明。但被英国科学家驳回,因病例不当且太少,也未建立二者因果关系,且皆是爱滋病人或带菌者。而对照组亦没有确立。一九九四年,迪安·哈默(DeanHamer)又称同性恋者在X染色体某区有异。但很多专业人士并不同意。
其实,称同性恋具先天性,有不能改变的性倾向,是没有科学根据的。若真的有这样的基因,将在一代后消失,因他们不能留后;且这种影响习性的基因,不像影响发色或肤色的基因,不是不能改变的。一个证明:很多双胞胎,具有不同性倾向,可见后天影响力是重要因素(孪生子中同性恋者比例较常人高,是与长成环境有关)。科学家亦称,酗酒有先天因素,难道就可任由他们在醉乡度日?这些人中,许多曾被虐待或受性骚扰;有些被过度宠溺,混乱性别教养,有些缺乏父爱或母爱;有些因家庭破碎、父母酗酒,不正常的心理或性别模范……其实,有过半的同性恋者,在接受治疗及合宜的心理疗法或信福音后,能与异性组成幸福家庭。
二、同性恋者是被歧视者?
美国最高法院对受歧视者的定义,有三项指标:其一,有不能更改的特质。但他们承认性生活方式是自己选择的;且信福音或受心理治疗后,很多能够组织正常家庭。其二,经济受剥削,九十年代中,《华尔街日报》曾统计,同性恋者平均收入近五倍于非裔,六成是大学毕业生,近半数是专业人士。其三,政治力量微弱。同性恋者财力雄厚,不乏政客买好他们,自夸“同性恋权势”。其实同性恋者已因民事结合,享有相若权利,不需另加婚姻条例。
三、同性恋是基本人权
通常社会给予的人权,非绝对的。多以不伤害自己或他人为前提。同性恋既为害自己(见下),故谈不上什么基本权利。否则戒不了酒或赌的人,岂不亦要求特别权利!
四、相爱为何不可委身?
婚姻乃人类社会基石,两性家庭合乎自然生理,健康家庭亦必须有两性参与,叫下一代可效法父母的模范。结婚既有前提,便有限制。如:任何人皆不能与父母子女或兄妹结合,这是乱伦。破坏家庭结构,对下一代有害。同性恋团体虽称其伴侣相爱委身,关系稳定持久,应得婚姻地位,并领养子女。但大卫·麦克沃特(DavidMcWhirter)与安德鲁·马蒂森(AndrewMattison)研究,发现大多数同性恋,事实上只维持数月至两三年的关系,且常在此期间有多至四个性伙伴;长达五年关系者极少;无固定伙伴者,则常有数个至数十个性伙伴。他们关系既不持久,又不能给儿女以父母亲双性孕育,故不宜于设立家庭,他们的目的是要令儿童耳濡目染,堕入陷阱(三倍于一般青年)。
同性恋者基他问题
一、对下一代之影响
同性恋者因不能生育,故必须招募新人加入,才能保持其人数,故处心积虑打进公校,灌输不正常心态。利用儿童成长发育中有排斥异性、选择同性朋友的阶段,使他们误以为是同性恋倾向,其实,青少年过了这时期,自然对异性发生兴趣,但若被误导,就易入同性恋行列。一九九二年,他们企图把认同同性恋观念的彩虹儿童教材引进公校,课程内有很多堕落的教导,后来他们又向中学及校园宣传,不少青少年抱着不应歧视别人,同情他们而被利用。
二、同性恋的一些统计
(一)有关性伙伴的问题
*75%——同性恋,曾与素昧平生的人发生性关系
*30%——一生中有上千个性伙伴(BellWeinberg,1978)
*100%——同居达五年的同性恋,对伙伴不忠(正常婚姻,只占4%E·launann)
*>50%——曾与十九岁以下男孩有性关系(娈童狂更甚)
*30%——少年性侵害案中与同性恋者有关
关系不稳、变态心理、争吵以致暴力(某区,热线投诉、近半案件,NWWK…93…10;一般家庭暴力事件5%Sorenson;AJPH,1996)
(二)有关公众卫生的一些统计
*同性性交及滥交,易传染疾病,故患病率远比一般人高:
*淋病及梅毒…………………………10~20%X
*肝炎…………………………………………8X
*爱滋病…………………………最初时5·000X
*带菌者…………………………………约50%
自杀率是常人的二十五倍!借酒或药物逃避现实、虐待伴侣、变态心理、自卑感、自恋狂比例亦很高。
爱滋病者自诊断至死亡,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令其他需要照顾的病者,因资源不足而得不到照顾。
同性恋者的平均寿命,尤其是男性,比正常人短二十至三十年。
同性结合合法化对社会的冲击
同性结合合法化后,其他的结合,重婚、多伴侣结合、乱伦……且娼妓合法、性行为不限年龄,以致多妻者,将接踵而来。性变态者,亦会称这是性倾向,他们亦有权利啊!如此,社会岂不全无章法?婚姻制度于是彻底破产,这是他们至终目的吧!
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真理教导将因“歧视”而成为罪犯,是煽动仇恨!相反地,所有公校将接受认可同性交合的教育。
因一部分教会已承认他们,其他教会将被标签为顽固的极右分子,是偏见者!
教会被逼为他们举会结合仪式,否则被视为歧视,将失去免税资格。他们若提出诉讼,亦会使教会破产。
他们虽不生育,却可享夫妇减税优惠,漠视健康之道,却得到医疗及退休福利。但因他们的关系短暂,这些制度将趋混乱,社会亦渐陷无秩序状况。
同性结合合法化对家庭的冲击
一、同性婚姻合法后,“家庭”将需有新定义。如:两位或多位不论性别者,同住一处,分担经济、养育儿女。
二、父母不再是家庭的必要成员!孩子成附属,可被买被卖!
三、“婚姻”之争及多年来离婚的问题,带来“离婚症”。
四、正常家庭日减,终达临界数字,至终在社会中不再起作用。
五、青少年更易步向颓废与堕落,因这些转变将使社会及家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