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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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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按照救赎之计划,圣子差遣圣灵到世上来,开启罪人的心门,将救赎的功效赐给他们(约十五: 26; 三: 5-8; 十六: 7; 徒一: 4-5,8; 二: 16-17,33)。

一、恩典之约的特征
A、这是一个思典的约
    在行为之约中,约法的成就或失败,是根据亚当自己的行动。但是,在恩典之约中,神亲自为罪人预备了一位中保,而且藉着圣灵的重生,呼召他们得到儿子的名分(提前二: 5-6; 罗八: 14-16)。然而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条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顺服神的旨意。

B、这是一个永远的约
    ①恩典之约是根据神在永世中所立的计划,为要显露他永远的大爱(弗一: 4-5)。
    ②神在永世中拣选了一些罪人,使他们在这恩典之约内有分(弗一: 4-5; 帖后二: 13-14)。
    ③因基督救赎之工,他一次永远的为他们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来十: 12-14)。
    ④恩典之约的应许,在那些被拣选并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远有效; 而且不受任何势力的阻碍或改变(罗八: 28-39)。
C、这是一个有范围的约
    在行为之约中,全人类在亚当里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约中,神将世人分为两类。恩典之约的应许,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实现。其余的人,仍旧按照行为之约的条件,担负应得的罪责(罗九: 6,8; 二: 12上)。

D、这是一个包括各时代的约
    在原则上而言,恩典之约在各时代中的性质是相同的,因为神只有决定一个救赎的计划,也只有立了一个恩典之约。此点可自下列数点得到证明: 
    ①恩典之约是与亚伯拉罕正式建立的。当时神不仅是和亚伯拉罕立约,也和他的后裔立约,并且应许说,万国将因他而得福(创十七: 7; 参5-6; 廿二: 18)。圣经也清楚指出: 第一,这约并没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约而被废弃(加三: 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稣基督而得救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与他同受应许(加三: 29)。第三,耶和华不但是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一切信徒的神(罗九: 6,8; 太八: 11; 罗四: 11-12)。
    ②神只有预备了一条福音的道路,就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救法。除此之外,并无别的得救之法(徒四: 12; 加三: 8; 参来十: 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 16; 约十四: 6; 参弗二: 11,22)。
    ③圣经明言,靠着律法,没有人能够得救,因为罪人没有能力,靠自己作神所喜悦的事。假使我们在救赎方面将人类的历史划分成七个时代,那末除了所谓恩典时代以外,没有人可以得救了。然而,事实上,在所谓律法时代中,仍是有许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来十一章)。我们必须要了解,罪人惟一的盼望,乃是神的恩典,这恩典在亚当堕落以后的整个人类历史中,自始至终得到影响(罗三: 9-10,12,19-20; 来十: 1-12; 加三: 11; 引哈: 二: 4上; 加二: 16下)。

二、恩典之约的意义
    恩典之约具有双重的意义,即法定的契约与生命的交流。
A、法定的契约
    恩典之约是神按着他的恩惠,与信徒所立之契约。根据此契约,他成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神,并与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建立」这约,作他们的神(创十七: 7)。契约的由来,是因着神对亚伯拉罕的呼召。亚怕拉罕也凭着信心,听从了神的呼召(创十二: 1-4; 来十一: 8)。约法的表记乃是割礼(十七: 10-14); 在新约时代以洗礼代之(西二: 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须籍着信仰进入恩典之约在决定上的契约。亚伯拉罕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罗四: 9-12)。在新约时代,也是如此(太廿八: 19; 徒八: 29-3s; 十: 24-8)。
    然而这法定上的契约,也是与信徒的儿女所立的,因此他们也在恩典之约法定的意义上有分(创十七: 25-26; 廿一: 4; 徒二: 38-39; 十六: 13-15; 三十: 34)。
B、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约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为神的儿女。凡是对神有真实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这福分是神对他们的应许(创十八: 18-19; 约一: 12-13; 三: 16,18; 彼后一: 4)。
    但是在教会中始终都有口是心非的门徒。他们在口里认基督为主,然而心里没有改变,也没有信心的根。这等人虽然领受了恩典之约的表记,进入法定上的契约关系,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儿女,虽然在幼年时已经受到恩典之约的表记,而长大后在他们的生活上显出没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没有得到恩典之约所应许之福祉(罗二: 25; 九: 31-32; 徒五: 1-1l; 太十三: 18-22,24-30)。

三、附录: 时代论简评
    时代论起源于主后一八三○年的弟兄会运动,达尔培(John  Darby,1800一82)为该运动的一个著名领袖。到二十世纪初叶时,藉司可福注解圣经(Scofield  Reference  Bible)而风行美国。时代论说的基本要点,是将人类历史划分成七个时代: 即无罪时代(在伊甸园中); 良心时代(逐出伊甸园之后); 人治时代(挪亚时期,洪水以后); 应许时代(亚伯拉罕时); 律法时代(摩西时期,在西乃山); 恩典时代(耶稣受死复活以后); 及国度时代(耶稣第二次再来,建立千禧年)。
    根据司可福,「一个时代乃是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中,人的试验是在他顺服神所特显的某种旨意。」(李晨钟译本第6页)。即是说,神在不同的七个时代中,用七种不同的方法或显明的旨意,来试验人的心,观察他是否愿意在他所生的时代中,顺服神在该时代中所施行的试验。这些时代在历史过程中,一个连接一个。当神发现人在第一个试验上失败后,他就给他另一个机会,用另一种方法来试验他,以此类推。
    时代论者特别将所谓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划分得非常清楚。司可福对约翰福音: 16-17上之注释称: 
     「恩典就是「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多三: 4-5)。因此恩典常是与律法立在相反的地位,在律法之下,神要人交出义来,在恩典之下,他将义赐给人(罗三: 21-22; 八: 4; 腓三: 9)。律法是与摩西和行为相连的,恩典是与基督和信心相连的(约一: 17; 罗十: 4-10)。律法祝福好人,恩典拯救罪人(出十九: 5; 弗二: 1-9)。律法之下福气是赚得的,恩典是白白的恩赐(申廿八: 1-6; 弗二: 8; 罗四: 4-5)。按时代说,恩典是自基督受死复活始(罗三: 24-26; 四: 24-25),这个试验的要点,不再以遵守律法作为得救的条件,只是在乎接受基督与弃绝基督。好行为是得救之后的结果(约一: 12-13; 三: 36; 太廿一: 37; 廿二: 42; 约十五: 22; 来一: 2; 约壹五: 10-12)。这试验立刻的结果就是犹太人弃绝基督,并且他被钉死十字架,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作的(徒四: 27)。」(李译三一九,三二○页)
     从这段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时代论: 
      A、律法是靠行为称义,而恩典则是靠信心称义。
      B、律法时代是包括摩西到基督的时期,而恩典时代则是论到基督第一次来临后受难时起,至第二次来临后止之间的一段时期。
      C、律法和恩典是站在对立的地位上; 有律法就没有恩典。反之,有恩典就没有律法。
      D、虽然在恩典时代中,人还是失败了。

批判

    A、时代论者将神对人的旨意特别是他对人救恩的旨意切成断片。圣经清楚地指出,神如何施行他对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给的应许: 自先祖的家族扩展到以色列国,并且扩展到全世界。而时代论者却声称,神对犯罪后的人先后表达了六种不同的旨意,以试验他们是否会顺服他。不但如此,他们断言,在每次试验上,人都失败了。时代论者将圣经的启示,实际上解释为人类失败的历史的记载,而圣经的中心思想,乃是启示神对人所彰显的恩典与慈爱,及基督得胜魔鬼的事实。
    B、时代论者完全忽视了人于犯罪之前与犯罪之后在本性上的改变。这种论说的七个时代,包括一个时代在亚当犯罪之前,六个时代在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之时; 他们称说,神在七个时代中,用七种不同的旨意,来试验人是否会顺服他的旨意。然而他们却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当亚当在伊甸园中的时候,他是一个正直无罪的人,有能力决定他的选择; 但是当人犯罪之后,因本性的败坏,已经没有能力作此种选择了。甚至那些否认罪人本性完全败坏之说的人也承认,在伊甸园外的罪人,已经不是一个毫无瑕疵的人了。但是时代论派却完全不顾这一点基本上的区别,以为犯罪后的人与犯罪前的人,有着同样的能力,来决定他对神的旨意之选择。
    C、时代论者称人被遂出伊甸园之后的一段时期为「良心时代」。根据这种解经原则,在亚当犯罪之后,洪水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中,人是按着良心来决定他们愿否顺服神的旨意的。司可福说: 「第二个时代即良心时代。因着不顺服的缘故,人在经历上有了善恶的知识,藉着这种知识,良心醒悟过来。人的责任是当做所知道的一切善事,当禁戒不作所知道的一切恶事,并藉着祭物亲近神。」(李译第十三页)。他并称说,这一个时代以挪亚时洪水审判作为结束。
    然而保罗在罗马书二: 14,16中清楚讲明,在每一个时代中,凡是没有听到旧约时代律法的人,都是按着他们的良心决定是非而行的,并且也要彼此而受审判。人之应当按良心而行事,并非只限于洪水以前的一段时期,而是适用于凡没有听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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