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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3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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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免我。”侯犯请行,许之。郈人许之。驷赤先如宿,宿,东平无盐县,故宿国。侯犯殿。每出一门,郈人闭之。闭其后门。○殿,丁见反。及郭门,止之曰:“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诛,责也。群臣惧死。”驷赤曰:“叔孙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物,识也。赤还救侯犯也。○识,申志反,又如字。犯谓驷赤曰:“子止而与之数。”数甲以相付。○数,色主反,注同。驷赤止而纳鲁人。侯犯奔齐,齐人乃致郈。致其名簿也,为下武叔如齐传。○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嬖,必计反。蘧,其居反。猎,力辄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与富猎也。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向魋,司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与之。与魋也。○鬛,力辄反;《尔雅》舍人注云:“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正义曰:《尔雅》舍人注云:“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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