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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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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
 
  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不”至“当也”。○释曰: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曏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固,如故也。宾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於将命者。”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至“敢当”。○释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於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疏'注“异日”至“则否”。○释曰:下云“宾奉挚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然,《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之,故郑注云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是也。《昏礼》宾为男家使,初时出迎,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彻》前为尸,后为宾,所为异,故云虽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案《乡饮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宾之时,未行宾主之礼,是以宾至乃迎之,故虽同日,亦迎宾,非更端之义也。
 
  宾奉挚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士见於大夫,终辞其挚。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送,再拜。终辞其挚,以将不亲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宾。 
  '疏'“士见於大夫”至“再拜”。○注“终辞”至“尊宾”。○释曰: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后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挚。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挚”,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见己君不言还挚。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礼辞,一辞其挚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有臣道也。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挚,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还其挚者,辟正君也。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辞君还其挚也。今文无。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还挚者请使受之。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挚。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传言耳。 
  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受其挚而去之。 
  '疏'注“受其挚而去之”。○释曰:云“受其挚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挚,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 
  '疏'“下大夫”至“执雉”。○释曰:言“下大夫”者,国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据三卿,则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则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马事省,阙一大夫。○注“雁取”至“其足”。○释曰:云“雁,取知时”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义取大夫能从君政教而施之。云“飞翔有行列也”者,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叙也。上士执雉,左头奉之,此云“如执雉”,明执雁者亦左头奉之也。案《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画之,此诸侯卿大夫执挚,虽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者,直用布为饰,无缋。彼不言士,则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亦无饰。士贱,故无别也。
 
  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上大夫,卿也。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也。面,前也。系联四足,交出背上,於焜前结之也。如麛执之者,秋献麛,有成礼,如之。或曰麛,孤之挚也。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今文头为脰。 
  '疏'“上大夫”至“执之”。○注“上大”至“为脰”。○释曰: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从帅”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帅,若卿之从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党也”者,羊羔群而不党,义取三卿亦皆正直,虽群居不阿党也。云“系联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结之”者,谓先以绳双系前两足,复以绳系后两足,乃以双绳於左右从腹下向背上交过,於胸前结之也。云“如麛执之者,秋献麛,有成礼,如之”者,案《周礼·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鹿、豕、群兽及狐狸可也。麛是鹿子,与鹿同时献之,又《庖人》云“秋行犊麛”,则献当在秋时,故云秋献麛也。又案《礼器》“曲礼三千”,郑云:“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则礼未亡之时,三千条内有此献麛之法,是有成礼可依,故此经得如之也。云“或曰麛,孤之挚也”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与《聘礼》皆云孤执皮帛,谓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执皮帛。今此执麛者,谓新升为孤,见己君法,至馀事则皆皮帛也。云“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者,案经云左头则与雉、雁同,是以《曲礼》云“执禽者左首”。此郑又云执之,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者。元缺起此此释经麛执之,据四足而言之。凡以挚相见之法,唯有新升为臣,及聘朝,及他国君来,主国之臣见,皆执挚相见。常朝及馀会聚皆执笏,无执挚之礼。又执挚者,或平敌,或以卑见尊,皆用挚。尊无执挚见卑之法。《檀弓》云哀公执挚见己臣周丰者,彼谓下贤,非正法也。
 
  如士相见之礼。大夫虽挚异,其仪犹如士。 
  '疏'“如士相见之礼”。○释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挚虽有羔、雁之异,其相见之仪则皆如士也。○注“大夫”至“如士”。○释曰:云“仪犹如士”者,或两大夫,或两卿相见,皆如上文“某也原见无由达己”下至“主人拜送于门外”也。
 
  始见于君,执挚,至下,容弥蹙。下,谓君所也。蹙犹促也,促,恭悫貌也。其为恭,士、大夫一也。 
  '疏'注“下谓”至“一也”。○释曰:直云“见于君”,不辨臣之贵贱,则臣之贵贱皆同。故郑云“其为恭,士大夫一也”。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视袷已下,故不言所、言下也。
 
  庶人见於君,不为容,进退走。容,谓趋翔。 
  '疏'注“容谓趋翔”。○释曰:此不言民而言庶人,则是庶人在官,谓若《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即府史胥徒是也。按郑注《曲礼》云:“行而张足曰趋,行而张拱曰翔。”皆是庶人貌也。此庶人见君不趋翔,谓是常法。《论语》是孔子行事,而云“趋进翼如”者,彼谓孔子与君图事於堂,图事讫,降堂,向时揖处至君前横过,向门,特加肃敬,与庶人同也。
 
  士大夫则奠挚,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於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挚鹜。古文壹作一。 
  '疏'注“言君”至“作一”。○释曰: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则君答一拜者,当作空首,则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礼》“君於士不答拜”,谓己士。此得与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贱,君不答拜。此以新升为士,故答拜。《聘礼》问劳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挚鹜”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庶人执鹜”,注云:“鹜取其不飞迁。”象庶人安土重迁是也。
 
  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挚。”宾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 
  '疏'释曰:宾不辞即受挚,以君所不臣,礼无受他臣挚法,宾如此法,故不敢亢礼於他君,故不辞即受之也。凡臣无境外之交,今得以挚执见他邦君者,谓他国之君来朝,此国之臣因见之,谓若《掌客》“卿皆见以羔”之类是也。《春秋》卿、大夫与他国之君相见者,皆因聘会乃见之,非特行也。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辩犹正也。君南面,则臣见正北面。君或时不然,当正东面,若正西面,不得疑君所处邪乡之。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也。疑,度之。 
  '疏'释曰:案上文注以此为博记反见之燕义,则此与燕义、燕礼立宾主之燕,别以其此经君之面位正南,臣北面向之。若不得南面,或君东、西面,则臣亦正方向之,不可预度君之面位,邪立向之,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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