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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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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言唯君所服,申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申,故郑云申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士为庶母。 
  '疏'释曰:上(禁止)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者,当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疏'释曰:发问者,除士以外,皆无服庶母服。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者,以其降,故无服,此传解特称士之意也。
 
  贵臣、贵妾。 
  '疏'“贵臣贵妾”。○释曰:此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緦以等。非南面。故服之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则士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緦,无子则已。 
  '疏'释曰:发问者,以臣妾言不应服,故发问之也。答云“以其贵也”,以非南面,故简贵者服之也。○注“此谓”至“则已”。○释曰:云“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则知为此服者,是公卿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也。云“贵臣,室老士也”者,上《斩章》郑已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云“贵妾,侄娣也”者,案《曲礼》云“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昏》云“虽无娣,媵先”,是上侄娣不具,卿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故以贵妾侄娣也。云“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以其绝期已下故也。云“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云“妾又贱,不足殊”者,以大夫已上身贵,妾亦有贵,士身贱,妾亦随之贱者,故云妾又贱不足殊也。云“有子则为之緦,无子则已”者,《丧服小记》文。
 
  乳母。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 
  '疏'注“谓养”至“慈己”。○释曰:案《内则》云:“大夫之子有食母。”彼注亦引此云“《丧服》所谓乳母”。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若然,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其子为之緦也。云“为养子者有他故”者,谓三母之内,慈母有疾病或死,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故云乳母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怪其馀人之子皆无此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故发问也。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緦也。
 
  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 
  '疏'注“族父母为之服”。○释曰:云“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己於彼为再从兄弟之子。云“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己为族父母,为之服緦也。
 
  曾孙。孙之子。 
  '疏'注“孙之子”。○释曰:据曾祖为之緦,不言玄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以其曾孙、玄孙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玄孙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孙也。
 
  父之姑。归孙为祖父之姊妹。 
  '疏'注“归孙”至“姊妹”。○释曰:案《尔雅》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是以郑据而言焉。
 
  从母昆弟。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 
  '疏'释曰: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答云“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云为从母小功,云“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知此以名者,亦因从母之名,而服其子为义。
 
  甥。姊妹之子。 
  '疏'注“姊妹之子”。○释曰:云甥者,舅为姊妹之子。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緦也?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故问之。答云“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之昆弟,不可复谓之世叔,故名为舅。舅既得别名,故谓姊妹之子为甥,亦为别称也。云“何以緦也,报之也”者,此怪其外亲而有服,故发问也。答曰报之者,甥既服舅以緦,舅亦为甥以緦也。
 
  婿。女子子之夫也。传曰:何以緦?报之也。 
  '疏'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
 
  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妻而服之。 
  '疏'注“从於妻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有服。答云“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姑之子。外兄弟也。传曰:何以緦?报之也。 
  '疏'释曰:云“外兄弟”者,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传发问者,亦疑外亲而服之,故问也。答云“报之”者,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故云报之也。
 
  舅。母之昆弟。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母而服之。 
  '疏'注“从於母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疑於外亲而有服。答“从服”者,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既是母之怀抱之亲,不得言报也。
 
  舅之子。内兄弟也。传曰:何以緦?从服也。 
  '疏'释曰:云“内兄弟”者,对姑之子。云“舅之子”,本在内不出,故得内名也。传发问者,亦以外亲服之,故问也。答云“从服”者,亦是从於母而服之。不言报者,为舅既言从服,其子相於亦不得言报也。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緦。 
  '疏'注“诸祖”至“服緦”。○释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緦麻也。云“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緦麻者。以其本疏,两相为服,则生报名。云“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为之小功者也。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报”者,两相为服。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何得云报乎?郑破或解也。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緦”者,此郑既破或解,更为或人而言。若今本不为曾祖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緦服。今既齐衰三月,明为曾孙妻无服。
 
  君母之昆弟。 
  '疏'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
 
  传曰:何以緦?从服也。从於君母而舅服之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 
  '疏'注“从於”至“服也”。○释曰:传发问者,怪非已母而服之。答云“从服”者,虽本非己亲,敬君之母,故从於君母而服緦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者,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於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也。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疏'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緦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於亲娣姒,故緦也。
 
  传曰:何以緦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疏'“传曰”至“从下”。○释曰:“何以緦”,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緦之亲焉。云“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者,即云“齐衰之殇中从上”,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则此一等、二等之传,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据下齐衰中殇从上,在大功也。下殇降二等者,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注“同室”至“求之”。○释曰: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舍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疏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也。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上《殇小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之义,故言一以包二也。云“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者,此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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