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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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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领袖欲,而是“为一切众生”的福乐。菩萨要教化众生,就必需要具备
四摄。所谓‘未成佛道,先结人缘’。与人结缘,就容易教导人学习佛法。菩萨
行四摄法,是为了利济众生,因此要以三种心

  去行:一、“不爱染心”:父母、子女、师徒、眷属等,虽也有少分的四摄
行,但这是出于私欲的爱染心。菩萨不应如此,否则爱染心重,就会党同伐异,
甚至曲解对方,丑诋对方,而为自己方面的错误辩护。二、“无厌足心”:菩萨
的发心是广大的,不能因为摄受了一些众生,就心满意足起来,应有摄受一切众
生,度尽一切众生的宏愿。三、“无挂碍心”:菩萨应依般若波罗蜜,而心无挂
碍,如有执著,有挂碍,这对于摄受众生,就成为大障。“摄受众生”一句,通
贯上三种心,即菩萨应以‘无爱染心摄受众生’,‘无厌足心摄受众生’,‘无
挂碍心摄受众生’。以此三心而行四摄,是菩萨摄众生戒的要行。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若见孤独幽系疾病,种种厄难困苦众生,终不
暂舍,必欲安隐,以义饶益,令脱众苦,然后乃舍。’

  上二戒,重在摄受众生;以下二戒重在菩萨救度众生。胜鬘说:我从此以后,
“若见孤独幽系疾病,种种厄难困苦众生,终不暂舍”。年小而无父母的叫孤;
年老而无了女的称独。幽,是被幽禁于监牢里;系,是为绳锁等所系缚

  。疾病,即生理和心理的种种病痛。孤独、幽系、疾病,这三类,都是世间
的大苦。此外,还有种种:厄与厄同;战争、水灾、火灾等,是厄难;贫穷、无
知识等,是困苦。菩萨见到这些苦痛的众生,无论有否力量援助,决不起暂时的
舍弃心──由他去,谁管得了。因为菩萨以救济众生为事业,所以对苦痛众生,
“必欲安隐”(隐与稳同)──必定要使他得到安乐。这需要“以义饶益”,用
合理的义利,使众生得利益,“脱众苦”。众生脱离痛苦,得到安乐,菩萨“然
后乃舍”。菩萨是应该救济众生的。但没有救济众生的能力,和不想救济众生,
这是不同的。菩萨可能还没有能力去救济,然而也决不会舍弃众生,始终存有救
济众生的心,觉得非设法使他脱离众苦才行。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若见捕养众恶律仪,及诸犯戒,终不弃舍,我
得力时,于彼彼处见此众生,应折伏者而折伏之,应摄受者而摄受之。’

  众生中,有住于恶律仪的。律仪的梵语,是三波罗,是护的意思,护即防非
止恶,遮灭罪恶的意义。受了具足戒等,即名得律仪,有了护令不犯戒的功

  能。恶律仪,其实不是律仪,由于众生的立意作恶,内心有了罪恶力量,反
而能遮断一切善事。佛弟子的生活来源,应建筑在正当职业上。凡是依赖杀盗淫
妄而生活的,就是恶律仪者。阿毗达摩论说十二恶律仪,如俱舍(十五)说:
‘屠羊、屠鸡、屠猪、捕鸟、捕鱼、猎兽、劫盗、魁脍、典狱、缚龙、煮狗、及
置弶等’。涅槃经说十六恶律仪,杂集论十五恶律仪,但现在只简略的说:“若
见捕养众恶律仪”,捕如捕鱼捕鸟等;养如豢养猪羊等。经论中说的十二、十六,
都还不过是举例而已,实际上,这类的事情是很多的。扼要的说,凡是依杀盗淫
妄为职业而生活的,都是恶律仪。如屠者(养者也是)、猎者、脍子手等,是杀
业类;土匪、走私、漏税、聚赌抽头、贪官污吏,是盗业类;卖淫、设妓馆,是
淫业类;纵横捭阖,靠宣传吃饭等,是妄业类。还有酿酒、沽酒、贩卖鸦片、巫
卜等。总之,凡是作于众生有害的事业,来解决生活,都是恶律仪。又有众生,
虽非恶律仪,但是“犯戒”者,不能专精守持而犯戒。菩萨如见到恶律仪及犯戒
的,不因为他们的罪恶而弃舍,反而要发心“终不弃舍

  ”。但犯戒已不容易摄化,而恶律仪者,这是他的生活与改业问题,更不易
得到解决。虽不能一一的为他解决,应这样的存心:等“我得力时”一一的济度
他。得力时,即在佛法中得到力量,而堪能感化的时候。也是在思想或政治上有
了力量,能纠正恶律仪的众生,使他改营正常职业的时候。到那时,应“于彼彼
处”所,“见此”恶戒犯戒的“众生,应折伏”的即加以“折伏”。因为众生,
刚强难服,不能纯以德服,菩萨就使用威猛强力的手段,打击他,制伏他,使他
们不敢作恶。如“应摄受”的,即加以“摄受”,这是用柔和的手段,以恩德去
教化他们。折伏与摄受,同是出于菩萨的慈悲,教化众生的方法。方法尽管不同,
只要出于悲心,能使众生因此而离恶行善,即是菩萨的正行。如应折伏而不折伏,
纵恶养奸,即犯菩萨戒。

  ‘何以故?以折伏摄受故,令法久住。法久住者,天人充满,恶道减少,能
于如来所转法轮而得随转。见是利故,救摄不舍。’

  对恶律仪及犯戒人,“何以”要“折伏摄受”呢?因要这样,佛“法”才

  能“久住”世间。如世间的恶律仪及犯戒者多,那就是恶法增长,善法损减。
要想佛法在这样的人群中发扬起来,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家都作不律仪与犯戒,
做的人多了,时间长了,习以为常,反而要把不律仪及犯戒,看作当然的行为,
连辨别是非心也没有了。例如中国古代,女子缠脚,这风气盛行的时候,谁也不
觉得它不对,如父母而不为自己的女儿缠足,还要引起亲属邻里的指责。如前清
鸦片盛行时,不但以鸦片待客,连小儿也就学会了。恶律仪与犯戒的人多了,必
然的会善法减少,恶法增长。恶因恶果,人间走向堕落,学佛法会被讥笑,当然
就难得存在。所以,菩萨从护持佛法的立场,要发心折伏摄受众生,以达到正法
久住的目的。正法久住于世间,善因善果,所以“天人充满”,地狱、畜生、饿
鬼等“恶道减少”。佛法虽普为一切众生,但修学佛法,至少要得到暇满(离八
难)的人身,或进而至于天才行。所以如天人充满,即“能于如来所转法轮而得
随转”。如来所转法轮,约声闻说,是四谛法轮;依本经说,即一乘的无作四谛
法轮。法轮,是把佛法喻如轮子一样。佛以所悟证

  的和所得的功德,教化众生,而使它于所化的众生身心上转;即使众生也因
而证悟,圆满种种功德,这就称为转法轮。今菩萨发心,使世间人天充满,即能
如佛所转的法轮而转。这样,佛法即久住世间,而众生也普得利益了。胜鬘说:
我“见是利故”,于恶律仪和犯戒的众生,要发心“救摄不舍”。依本经所开示,
惟有发心救摄众生,才能护持佛法。这对于不能多作救摄众生事业的中国佛弟子,
该是怎样的重要呀!

  庚三摄善法戒‘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何以故?忘
失法者,则忘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忘波罗蜜者,则不欲大乘。若菩萨
不决定大乘者,则不能得摄受正法欲,随所乐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

  此为摄善法戒。胜鬘先标示摄正法戒说:从今以后,我“摄受正法,终不忘
失”。本经以下的义理,都从摄受正法而来,所以应特加注意。甚么是摄受正法
呢?如释尊成道后,觉得世间一切法没有可以为佛所依的;佛因证正法而

  成佛,所以说:‘诸佛于正法,恭敬尊重,奉事供养,依彼而住’(阿含经)
这可见,正法是佛所自证的,也即是真如、法性、实相。这是不偏不邪的究竟法,
所以名正法。又如华严经说:‘正法性远离,一切趣非趣’。趣,即六趣轮回;
非趣,即二乘涅槃。正法性是远离凡夫的生死,小乘的涅槃;生死与涅槃,于正
法性中皆不可得。又如妙法莲华经,依梵语-也可译为正法芬陀利(芬陀利是白
莲花)。如竺法护的译本,名正法华经。本经说一乘,法华经也说一乘,而一乘
的根源,即正法。‘诸法实相者,言辞相寂灭’,这是正法的说明。佛证此法而
成佛,即一乘与佛乘的宗本。所以摄受正法一句,应特别留意。摄受,可通深浅:
初发心的,如听闻,摄持而领受、记忆在心,也名摄受。如璎路经说:‘一切诸
法门,摄在我心中,念念不去心’。然从此深入,如精勤修行、证悟而实现正法,
即是究竟的摄受。总之,为正法而学习、修行、悟证,都名为摄受正法。

  次说明摄受正法的重要。“何以”需要摄受正法呢?因为,“忘失”正“

  法”,“则忘大乘”;若“忘大乘”,“则忘波罗蜜”。这里说,忘失正法,
即忘失三事:正法、大乘、波罗蜜。正法,虽可摄正行,而著重于佛所自证的诸
法实相,这是学佛的根本目的,不能忘失。如忘失了,即忘失大乘。大乘虽通摄
一切,而著重于菩萨因行:发菩提心,修六度四摄行。如忘失了大乘,也就忘失
波罗蜜。波罗蜜,此云到彼岸,有六波罗蜜、十波罗蜜、八万四千等波罗密,以
及佛果的四波罗蜜。这里,可约究竟成办的果德说。这是境行果次第:忘失理性,
即忘失因行;忘失因行,即忘失果德,一忘即一切忘了。

  上明忘失三事,此下更说二种不欲:“忘失波罗蜜”,“则不欲大乘”,这
是说没有大乘的胜解欲,欲即愿欲。如没有重视,甚至完全忘却波罗蜜的如来果
德,这当然不想修大乘行,于大乘不起胜解的愿欲。“若菩萨不”能以胜解心,
“决定”趣入“大乘”,“则不能得摄受正法欲”,这是说没有正法欲。不想趣
入大乘,这对于如来自证的正法,也就不求摄受了。既不决定趣入大乘,也就不
能“随所乐”而悟“入”圣果──不能入圣,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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