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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1993 年 2 月 14 日,附文请阅后转交中纪委。现在另再送上《长江三峡高
坝永不可修》河床演变问题论证一文,请予审批,并请连同前文发交有关机关, 安排会议公开讨论。
凡峡谷河流若原不通航,支流两岸又少田地,象大渡河龚咀那样,是可以拦
河筑坝、利用水力发电的。尽管 16 年来这水库已积满卵石夹沙,失掉了调节洪水
的能力,仍能利用自然水流的落差发电。但长江三峡却不是这样,这是黄金水道
的上段,四条巨川排泄着侵蚀性盆地上的大量卵石进入峡谷,在水库蓄水后,这
些卵石和泥沙就会堵塞住重庆港,上延抬高洪水位、淹没田地。那里水源丰富,
生活着一亿多人口,缺少的正是耕地。凡是这样的地貌,决不可拦河筑坝。所以
长江三峡根本不可修高坝,永远不可修高坝。当年孙中山提出这一设想后,可惜
没有一个学者能作出科学的解释,至今也只我一人,说明这是不可行的。随后也
就不会有美国萨凡奇的建议,也不会有一群工程师涌向美国学习筑坝的经验,其
实这些技术还停留在幼稚可笑的阶段。更不会向加拿大乞取可行性研究经费,更
不会有党代会、人代会和半个世纪的讨论。这些都是科技低落的后果,虽不单是
我国,但今准备施工了,领头的“专家”应负刑事之责。
论经济效益,此坝每千瓦实际造价之高,可以打破世界记录。且不论摊派到
发电的静态经济成本按 1986 年物价 300 亿元是否属实,并缩短工期为 15 年,投
资逐年平均分配,到完工时实际投入为 666。45 亿元(见“简释”文)。但是审核
的报告竟按开工时的成本计算,若也按 15 年工期,则仅 159。54 亿元。这样,缩
小了造价成为 1/4,即隐瞒了实价的 3/4。这样,经济可行性自然就成立了。这一
错误,凡建设领导都该懂得而负责。
所以长江三峡高坝不仅因其破坏航运和农业环境而不可修建,而且其本身价
值也不成立。三峡电站 20 年内只有工费支出,没有电费收入,国家财力不堪负担。
理应从速修江西湖南山区所有大中型电站,以供应东南各省电能燃眉之需。
作为共和国一个公民、由国家培养成的、从事了 60 年水利工作者,眼看着
国家和以百万头颅换来的坚强党组织误入陷阱,自觉有责任忠告,也应依宪法“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 作人 员的违 法失 职行为 有向 有关国 家机 关提出 申诉 、控告 或者 检举 的 权
利”。凡对技术复杂的问题例应公开讨论,蚩可即下结论,申称“一定要上”,犯
有欺国之罪,向监察部举报外,也对总书记等对我两次警告未予批答,深为诧异。
未知曾否考虑按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
事实、负责处理”,这一条发交有关机关处理。当年黄河三门峡修筑前争辩,只我
一人反对修筑。现在虽有许多人反对修建长江三峡坝,但又只我一人从根本上彻
底反对,申称是对国家经济不利。可能诸公相信群众多数,我个人仍希望公开争 辩。
未见批答,工程已准备进行,难望轮台有悔诏,只得将此案披露中外,或可 拯救这一灾难于万一。
顺祝 进步健康 附文
黄万里 1993 年 6 月 14 日 清华大学九公寓 35 号
致中纪会、监察部的一封信
中纪会、监察部合署举报中心:
兹举报国务院在长江三峡高坝修建问题上,置本检举人黄万里劝阻的说理于
不顾,违背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的规定。虽此坝业经人大通过由国务院定期动工修建,但国务院不能
卸却核定该坝修建可行性成立的责任。请监察部举报中心查明处理。
按举报人黄万里曾于 1992 年 11 月 14 日、93 年 2 月 14 日及 6 月 14 日连续
三次向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江泽民总书记与诸位委员、包括国务院领导,说
明建成三峡大坝将于几年内堵塞重庆港、断绝黄金水道上段;并抬高洪水位,淹
没江津合川一带耕地;终将被迫炸掉。祸国殃民,莫此为甚。
凡建造高坝于河道中一般都有五种相互独立的问题,其可行性均须考查,是
否一一成立。三峡高坝经检举人研究,明显地皆不成立。当今尚无一条以卵石为
造床质的通航河道、两岸饶有耕地者修建高坝,长江三峡高坝实为创举,他年足
为世界水利工程提供一反面教育。这五个问题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造坝后对于河道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影响中受到破坏
的情况业经广泛讨论,年前且有法国所在的世界生态组织法庭公开裁判,三峡高
坝之修建为不法,我国缺席不理,法国认错。环境问题已如上述,断航祸国、淹
地殃民,决不可取。这一首要问题若在孙中山提出这设想后就有人阐明,则以后
所有活动——勘测、规划、各种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待皆可免除。
第二个问题是大坝和航船上下的工程技术问题,因为工程钜大,将打破世界
记录,经多方研究,总是可能做到。据此,英雄主义也因此抬头。实则因决定用
混凝土重力坝,浇注时期长达一二十年,又必选择最佳基础花岗岩所在的三斗坪,
其地卵石覆盖层 35 米,坝长 1;998 米,而后面的水库宽度只有 500 至 1000 米,
致使工程浩大,而蓄水量却不大,淹没损失又綦大。说明现定工程只考虑了坚固
性,却忽略了经济合理性,论技术,虽可修建稳妥,工程却不合理。
第三个问题是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这就是因库区淹没 50
多万亩所招来的迁移人民 130 万人和十几个城市问题。现在进行的建设性移民措
施,比以往的办法好得多了。预算移民费用竟占工程费之半,亦即全部预算的三
分之一,已够多了。但是实际上恐仍不够,移民向山区显然很难容纳全部,仍不
得不有几十万人移往域外远地,这就困难了。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使造坝可行性不 成立。
第四个问题是工程经济可行性是否成立,也就是按本工程的价值对比回收是
否值得修建。按照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 1990 年 7 月的报告,28 页:“贷款偿还
期及投资回收期都是 20。6 年,即竣工后的次年即可还清贷款,收回投资。这是其
他水、火电站做不到的。”确实如此,这是世界奇闻!原来计算中偿还所贷之款指
的是开工时所筹集的资金,而不是峻工时的投资本利总数。后者通过 20。6 年要扩
大约四倍之钜,亦即报告中的投资总额比实际需要化费的缩小成为 1/4,于是“其
他水、火电站做不到”。实际上本工程经济可行性根本不成立,也就是根本不值得 实施的。
况且从全国动力经济考虑:17 年施工期间只有大量工费支出,除少数先装置
的电机外,无电力和资金回收。不象在川、黔山区建造百万千瓦以下大中型水电
站,例如乌江渡电站五年即可完成,单价成本低廉,只及三峡电站的 1/4,同期
内早就回收投资。所以三峡建坝对于全国动力经济都是极不合算的。
第五个问题是三峡建坝对于国防安全的考虑。这已有张爱萍将军权威性的论
据,兹摘录 93 年 8 月 16 日‘报刊文摘’所载“就三峡如何应付核战争一文张爱
萍来函澄清史实”中一段:“……三斗坪大坝的防空问题。经从空中、两岸陆地和
江面勘测后,并与长办共同研究,结论是:一般防空无问题,但对核导弹轰炸,
则无有效办法。一旦被炸,江水将一泻千里,直下南京,包括洞庭湖、鄱阳湖两
岸当遭灭顶之灾。惟有在遭敌导弹袭击之前放水,但危险性大,因为我们无法测
知敌人何时进行核导弹袭击。……”可见考虑国防安全,三峡建坝不可行。
由此可见,三峡建高坝在上述五方面皆不可行。详细解释见举报人黄万里所
写上述三信及附送两文:《长江三峡高坝永不可修的原由简释》及《“长江三峡高
坝永不可修”河床演变问题论证》,信中还提供了长江黄河的治理策略所不同于当 今者,一概未见有只字回答。
请举报中心敦促国务院重新审查此案,公布此信与前送三信,公开集会争辩,
或指定刊物书面讨论,使大众明辨是非。根据讨论结果,就可决定是否洽当修建 此坝。
若一意如此进行修建,终将因发现卵石在葛洲坝上游沉积量已达几亿吨;或
移民实在困难,耗费极巨,无法推动;或领导觉悟此坝成本太大,不如百万千瓦
中大型水电站成本低、收效早;或国家拨款困难,不能如期进行等等原故而被迫
中途停工,则损失已数十亿元矣。
前列各种错误,总的最后审核者应负技术的责任,因其反科学的严重性,应
请依法处理。凡审核人员须能通晓水利各部门学术与有关的水文地理学纯科学知
识;在工作经历上须曾亲历河道测量勘查、工程施工、设计、规划;在分析技能
上须精通数学力学法与总体数理统计法;其他工程经济与工程材料乃是土木工学
必备的常识。如此才能对工程建设在环境、技术、经济等诸方面的效应作出准确
的科学化判断。前述各项错误乃是浅易的、常识性的,尚未涉及高深的问题;但
是一望便知,足以贻笑国际。凡此皆应通过多方争辩,不可要求齐声雷同。这是 组织讨论在行政方面的责任。
请举报中心收到此信后请复示处理办法,不胜迫切待讯。由于本案的严重性, 案情的发生、举报和处理经过终将公诸世界。
附送致政治局常委前后三纸,共三篇六页,又附文两篇,16 页及 10 页,原 送有关水资源文未送。
举报人:黄万里
1994 年 1 月 25 日 清华大学
对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