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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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龅挠《炔柯涞拿疲欢谛掳捅嚷鬃诮痰男磐降敝校怯直怀谱麇壤盏兹耍ㄒ彩欠抡找桓鲆丫馓宓氖献宀柯涞拿疲5牵谡饫铮缤谒衅渌幕幸谎钭宓钠毡橥猓╟onsensus)的能量完全主导了原始人的古老的部落安排。正如“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无疑包括起源大不相同的民族成分,法国人的邦族包括了撒利克法兰克人(Salian Franks)、罗马及古凯尔特的土著民一样,麻葛民族也不再把起源看作是一种区别的标志。当然,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对于马卡比时期的犹太人、甚至对于初期哈里发们的阿拉伯人来说,部落仍是不可小视的;但对于这个世界上精神已经成熟的文化民族来说,例如对于塔木德时期的犹太人来说,部落已不再有任何意义了。有信仰的人,就有民族——甚至承认其他任何区分都是一种亵渎。在早期基督教时代,阿迪亚贝纳(Adiabene)的君王和他的人民一起集体改信犹太教,事实上,他们是被并入了犹太民族。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亚美尼亚的贵族,甚至适用于高加索的部落(它们在那个时期必定已经大规模地犹太化了),并在相反的方向适用于阿拉伯的贝都因人(Beduins),一直到南部最顶端,除此之外,还适用于远及乍得湖(Lake Chad)的非洲部落。在此,对于诸如此类的种族区分,甚至可以明显地找到一种邦族的共同情感的反证。据说,甚至今天,犹太人在自己人当中一眼就能辨认出差别十分大的种族,在东欧的犹太人集居区,“部落”(《旧约》意义上的)也能清楚地辨认出来。但是,这些并不构成邦族的差别。根据冯·艾尔克特(von Erckert)的观点,西欧的犹太人类型普遍地分布在非犹太人的高加索民族当中,而根据威森堡(Weissenberg)的观点,这种犹太人类型并不出现在南阿拉伯长头型的犹太人当中,在那里,示巴人的墓刻表现出一种几乎可以称作是罗马人或日耳曼人的人种类型,这种类型是这类犹太人的祖先,他们至少在耶稣诞生时就已经由于传道者的努力而改宗了。
  但是,部落原始人融成波斯人、犹太人、曼达派、基督徒等等麻葛型民族的这一过程,一定十分普遍地和大规模地出现过。我已经注意到了一个具有决定性的事实,就是,在公元开始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波斯人所代表的不过是一个宗教共同体,当然,由于接受了玛兹达信仰,他们的人数就无限地增多了。巴比伦宗教在那个时候消亡了——这意味着,它的信徒一部分变成了犹太人,一部分变成了波斯人——但从中也出现了一种新的宗教,一种在精神上不同于犹太宗教和波斯宗教的宗教;这是一种占星的宗教,它具有迦勒底人的名称,它的信徒构成了一个真正说阿拉米语的民族。从这种具有迦勒底-犹太-波斯的民族性的阿拉米人口中,首先出现了巴比伦的塔木德法典、诺斯替教和摩尼教,其次在伊斯兰时期出现了苏非派(Sufism)和什叶派(Shia)。
  另外,正如从以得撒所看到的,古典世界的居民也是作为麻葛型的民族而出现的。在东方的习语中,“希腊人”意指的是所有信奉调和祀拜的、被晚期古典信仰的“佥议”原则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集合体。希腊化的城市民族不再处在这一图象之中,后者所表现的只是一个信仰者即“秘仪崇拜者”的共同体,他们在赫利俄斯(Helios)、朱庇特(Jupiter)、密特拉、至尊的上帝等等名目下崇拜一种耶和华或安拉。在整个东方,希腊性(Greekness)是一个明确的宗教概念,就此而论,这个概念是和当时的事实完全一致的。城邦的情感几乎消失了,一个麻葛民族既不需要家,也不需要具有源头的共同体。甚至塞琉西帝国的希腊主义——其在土耳其斯坦和印度河流域造成了改宗——在精神形式上也是和波斯人及后流亡时期的犹太教相关联的。后来,阿拉米人波菲利(Porphyry)——普罗提诺的学生——试图按照基督徒和波斯人的模式把这种希腊性组织为一个祀拜教会,朱理安(Julian)皇帝则把它提升到国教的尊贵地位——这不仅是一种宗教性的行动,而且是、并首要的是一种民族性的行动。当一个犹太人信奉太阳神索尔(Sol)或阿波罗的时候,他由此就成了一个希腊人。例如普罗提诺的老师并可能也是奥利金(Origen)的老师阿摩尼乌斯·萨卡斯(Ammonius Saccas)(卒于公元242年),也是“从基督徒变成希腊人”的;同样,波菲利也是天生的马勒古(Malchus),而且(像“罗马”法学家乌尔皮安一样)是提尔(Tyre)的腓尼基人。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看到,法学家和国家官吏使用的是拉丁名字,而哲学家使用的是希腊名字——从现代的和宗教的研究的语言学精神来看,把这些人看作是古典城市民族意义上的罗马人和希腊人,这在历史上看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伟大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中有多少人只是麻葛意义上的希腊人呢?就出身而论,普罗提诺和丢番图(Diophantus)难道没有可能是犹太人或迦勒底人吗?
  然而,基督教徒在一开始也觉得自己像是麻葛类型的民族,并且,其他的人,如希腊人(“异教徒”)和犹太人,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后者还十分合乎逻辑地把他们脱离犹太教看作是极大的背信,而前者则把他们的传道活动向古典城市的渗透看作是一种入侵和征服,至于基督徒的方面,则称怀有其他信仰的民族是“ταεθνη”(异教徒)。当一性论派和聂斯脱利派从正教中分离出来的时候,新的民族就产生了,新的教会也产生了。自1450年以来,聂斯脱利派一直被马·希蒙(Mar Shimun)统治着,马·希蒙既是他的民族的君王,又是它的教长,并且与苏丹相反,他拥有很早以前犹太人之王里希·加路太在波斯帝国中所拥有的完全相同的地位。如果我们想要理解基督徒后来的多次迫害,就不能忽视这种民族意识,因为它源自于一种特殊的和确定的世界感,因而具有一种自明性,一种先验的确定性。麻葛式的国家和正统的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哈里发政权、民族和教会形成一个紧密的单位。阿迪亚贝纳是作为民族皈依犹太教的,奥兹尔欧尼(Osrhoene)大约在200年时(真是快!)从希腊宗教转向了基督教,亚美尼亚则在公元6世纪从希腊宗教转向了一性论教派。这些事件中的每一件事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国家和作为一个法人的正教共同体其实是等同的。如果让基督徒住在伊斯兰国家,让聂斯脱利派住在波斯人的国家,让犹太人住在拜占廷人的国家,他们就不是也不可能作为非信徒而属于那个国家,因而他们仍要交回给他们自己的司法处理。如果由于他们的人数或他们的传道精神的缘故,而使他们成为了延续国家和信众共同体的同一性的威胁,这时,迫害就会成为全民族的责任。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首先是“正教”(或“希腊正教”)基督徒,接着是聂斯脱利派基督徒,在波斯帝国受到迫害。戴克里先作为“哈里发”(君主兼神)也把帝国统治同异教徒的各种祀拜教会联系在一起,并诚心实意地把自己看作是这些信众的大教主(mander),而他也未能逃脱镇压他种宗教的责任。君士坦丁改造了“真正的”教会,并在这一行动中改造了拜占廷帝国的民族性。从此以后,希腊名称慢慢地传到了基督教国家,特别是传到了得到作为信众首领的皇帝的承认并准许加入公会议的基督教国家。就这样,拜占廷的历史图象中出现了一些不确定的轮廓——290年,其在组织形态上还是古典的帝国统治,但其实体已是一个麻葛型的民族国家;到312年,民族性改变了,但名称没有变。在“希腊人”这个名称下,先是作为一个异教国家和基督徒作战,接着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作战。并且在同后者的战斗中,伊斯兰本身也是作为一个民族(阿拉伯民族),民族性越来越深刻地在这些事件上打上了自己的印记。因此,现今的希腊人是麻葛文化的一种产物,先是经由基督教教会得到发展,接着是经由这一教会的神圣的语言,最后是经由这一教会的名称而得到发展。伊斯兰是从穆罕默德的故乡得到其阿拉伯的名称的,并把这一名称作为其民族性的标记。把这些“阿拉伯人”同沙漠上的贝都因部落等同起来是错误的。那创造新民族及其热情的、富有特征的心灵的东西,乃是新信仰的共通感。它的统一性也像基督徒、犹太人或波斯人的统一性一样,不是从种族和家乡中派生出来的,因而它不会“迁徙”;相反,它的无限扩张是由于它把早期麻葛民族的绝大部分并入了自身之中。随着公元第一千年代的结束,这些民族全都变成了费拉民族的形式,自那个时候起,土耳其统治下的巴尔干人的基督教民族、印度的帕西人、西欧的犹太人,都是作为费拉而生存的。
  在西方,自鄂图大帝(936~973年)时期开始,浮士德类型的国家越来越醒目地出现,由于它们的出现,加洛林时期的原始民族很快地解体了。到公元1000年,那些“最关紧要”的人们已经到处开始感到自己是德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法国人;而在不到六个世代以前,他们的祖先在心灵的深处还是法兰克人、伦巴第人和西哥特人。
  这种文化的民族形式,像它的哥特式建筑和它的微积分一样,也是建立在渴望无限的倾向上的,这无限既是空间意义上的,也是时间意义上的。其邦族感情首先包含有一种地理意义上的眼界,考虑到时代和它的交流手段的状况,这种眼界说得上是开阔,是其他任何文化所无与匹敌的。祖国作为一片广袤的领土,作为一个区域,它的边界是个体的眼力所不可穷尽的,可是,个体却愿意保卫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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