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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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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准备)。其他业务形成资本公积时;按相关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实有的资本公积。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本年度实现的信托利润(或发生亏损)的总额。
    二、期末或信托合同约定日;应将信托收入类科目余额和信托费用类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三、年度终了或每满一个信托分配期;将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实现的净利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利润分配和累计未分配信托利润或亏损的余额。
    二、年度终了或信托期满;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亏损作相反分录。
    三、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受益人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历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信托利润或累计亏损。

    410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因存款、拆放、贷款、办理回购业务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银行、清算机构等各项存款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拆出资金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1。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返售证券;按期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返售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2。通过银行间证券市场买入返售证券;按期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返售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按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五)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买入返售信贷资产”科目;按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当客户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尚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客户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时;按所转应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已转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以后收到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本金未逾期;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借款方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金未逾期;且无客观证据表明借款人将会履行未来还款义务的;或本金已逾期的;应将收到的该部分利息确认为客户贷款本金的收回。收到该部分利息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客户贷款”等科目。
    四、当拆出资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比照上述“三”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种类和相关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对外投资(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和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股权转让时;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行为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信托项目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转让股权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贷记“长期债权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分期实现的融资收益。
    二、经营租赁情况下;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融资租赁情况下;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租赁收入;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有租金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租赁资产种类、承租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除存款、拆放、贷款、租赁、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外的其他收入;如信托财产处置收入、代理收入、财产使用权收入等。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余额。

    45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根据实现的信托项目收入计提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2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财产负担的;因管理信托业务而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该项信托项目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支出、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受托人报酬、托管费、律师费、审计评级费、资料印刷费、发行费等。
    二、信托项目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按规定计提(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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