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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令制度,能够提供及时,正确和完备的信息资料,以充分满足国家
宏观经济管理和单位微观管理的需要。但是在充分满足各方需要的前提下,
还要考虑会计制度内容的简洁实用、通俗易懂,以利于更多的人熟悉、了解
会计制度,也有利于会计人员具体贯彻执行。
(3)既要相对稳定,又要不断改革。制定会计制度首先要注重它的相对
稳定性。会计制度既然是组织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就应该有相
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新的会计制度出台后,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
的过程,这样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同时,新的会计制度比旧的会计制度有
哪些优点,还有在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也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所以,新
的会计制度制定后,要有一个相对稳定期,不宜经常变动,以免引起工作上
的混乱,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实践经验地逐步积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在不断
变化,新的会计方法会不断地被创造出来,这就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
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使之不断提高,不断完善。改革会计制度,必须经过认
真研究,慎重对待,由负责制定制度的部门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在新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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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制度制定发布以前,应仍执行原来的会计制度,不能擅自改变或任意修改。
一些关系重大,牵涉面较广的会计制度,必须经过试点,证明确有成效时,
才能全面实施。
□会计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我国的会计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类:
1。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
这一类制度对会计机构设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以及会计人员的配
备、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作出了规定。如《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专业
职务试行条例》等。
2。有关会计业务方面的制度
这类制度对会计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方法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
(1)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方法;
(2)会计凭证、帐簿、记帐方法和会计核算形式;
(3)财产物资、结算业务、费用开支、经费收支等的核算方法;
(4)成本核算方法;
(5)财产清查的办法;
(6)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7)有关会计稽核的规定。
3。有关会计工作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
办理交接手续。离职的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把一切应了未了
的会计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对
经手而尚未了结的重要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最后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
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公章、现金与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移交的物
品等。交接时,移交人和接替人应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逐项核对点收。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有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应有单位
领导监交,必要时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
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与监交
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存
档一份。
(2)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
进行决策所需的主要资料,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是单位的重要
档案之一,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对会计档案高度重视,建
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执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整
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本单位财务会计
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档
案部门保管。
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应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
便。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毁损、散失和失密。会计档案应为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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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提供利用的方便,原则上不得借给外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
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
25年五种。在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都作
了具体规定,如规定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财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15年,其中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保管;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
管2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管等。会计档案保管满期,需要销毁时,由本
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应该经企业
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
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
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派员监销。监
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会计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制定会计制度后,要认真地贯彻执行。各单位都应加强法制观念,严格
遵守各项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向本单位人员宣传解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制度。在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还要检查、监督制
度的执行情况。要重点检查会计人员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
报帐,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
帐;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以发挥会计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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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由会计人员组成的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
门。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都必须根据国
家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对
于能否顺利地开展会计工作有着重要影响。一个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如果
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高效率的会计机构,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完成会计工作
的各项任务,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就在管理工作方面失去了一个
得力的助手和参谋。
在我国,多年以来,由于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都是以资金管理为主的经
济管理工作,习惯于把会计部门称为财会部门,把会计工作称为财会工作。
其实“财务”与“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侧重于对资金运动的组织
和调节,会计则侧重于对资金运动的核算和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两
个方面的工作往往互相重叠,不能截然划分开,所以在一般单位,通常把两
者合为一体,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
设置会计机构,应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机构设置庞大重迭、人浮
于事,往往容易出现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滋长官僚主义的作风,也会浪费
人才、物力和财力;机构不健全,不能满足经济事业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
完成工作任务和加强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制。
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都应当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单独设置财务会
计机构,可以使会计工作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加强会计工作,保证会
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规模较小、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单独
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但必须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独立办理会计工作,并需
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基层企业一般都设置财务会计处、科、组,在厂长或经理的领导下,负
责办理整个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建立总会计师经济
责任制。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企
业的总会计师,在厂长 (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会计工作,并协助厂
长(经理)组织领导企业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的各
个环节,讲求经济效果。
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直接领导企业的会计机构,参与对生产经营等
经济合同、计划决策的审查、执行;考核经营成果;组织制定财务计划,落
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及提出改进意见;组织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经济
活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