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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心理战 作者:王玉成等-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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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自己放在一群具有信服力的人当中,说出自己所传递的信息是代表整个群体的意见,如此借以增加自己的信服力。

  比如在美国注册的王安电脑公司,在刚刚为提高本公司的信誉奔波时,在其广告中赫然印有这么一句话:“你知道全世界的美国空军使用什么电脑?”美国空军的声誉无疑已是响彻世界,而美国空军又是王安电脑的用户,这一作法正好利用美军的信誉来增加了自己的说服力。

  消费者会爱屋及乌吗?

  对广告主的信服一定能保证消费者对广告的信服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其中有许多因素控制了广告主的信服力对整个广告信服力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消费者本身处理广告信息的态度。

  1.消费者的用心程度

  如果消费者当时是用浅涉的心态处理广告信息,那么他很可能不想费时间及精力去判断信息本身,而会很简单地利用信息来源本身的信服力作为线索,来决定是否接受信息的内容。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在深涉状态下,他将把注意力重点放在信息本身的信服力上。那时信息来源的信服力对整个广告的信服力影响不太大的。

  2.对商品信息的熟悉程度

  当广告中所呈递的商品信息对消费者是陌生的复杂难懂的,他们就会更多地依靠信息来源的信服力来决定是否接受信息。如果信息是消费者熟悉易懂的,他们可能以自己对信息本身作判断来决定是否接纳信息。

  3.说服的范围

  如果消费者本来对咳嗽糖浆治愈咳嗽的信息很弱,而在广告中,某牌子的糖浆被说成是可以在一小时内治愈咳嗽。那么,除非广告主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很强的信服力,不然消费者一定不会相信广告中所说的。

  相反地,如果消费者对糖浆的疗效反应是中性的,而广告本身也只是不很夸张地介绍这种药可以润喉清痰。那么,消费者可能无须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来源做支持,也会接受此广告的。

  所以,信息来源的信服力对广告主将进行大幅度的说服时,是比较有利的。

信息的有效传递

  同样一个信息,如果有许多不同的论点来支持,那么不同的表达信息方式会直接影响到信服力的表现上。

  1.立论点的先的一呈递

  在一个广告信息中,如果出现了多个立论点时,我们应该将什么论点放在最前面,什么放在中间,什么放在最后面。

  研究发现,当一连串信息出现于我们面前时,测试者对信息的记忆有“前效”和“后效”两种现象。前者指被试者会特别记住最先呈现给他们的信息现象;后者是最后呈现出来的刺激现象。

  就记忆而言,当两个刺激连续在短时间出现,而记忆的测验又在离这两个刺激的出现较远的时候才进行时,“前效”出现的情况较多。

  在研究立论次序与信服效果的直接关系时,却发现后效是较有说服力的。

  因此,在广告推出时,为了增加广告本身的信服力,把较优越的立论点放在最前或最后。把需要说服对象记住的放在最前面(通常是广告的标题),而将最具说服力的立论点放在最后。

  如新一代的方便面“康师傅”牌子,在推出广告中,首先一句“大碗的红烧牛肉面,康师傅方便面”,便是在重复中令我们记住了其名称。在最后时刻,又是一句形容“康师傅”面食香味独特、面条筋斗的标语“香喷喷,好吃看得见!”令许多顾客义无返顾的去享用它。

  2.来点缺点也够味道

  有时广告只表述支持自己立场的正面观点,那样会引起广告对象的反感。因为一开始消费者便会相当清楚广告的说服企图,如果只看到朝一边倒的立论信息,不免要“奋起反抗了”。

  在适当情况下,如能将信息内容的正反两方的立论点都呈递出来,会比较有说服力的。

  例如,在一则减肥药的广告宣传中,开始并没有鼓吹本药如何的好,反而说“希望大家原谅,本药无立竿见影之神奇功效。只是在你与我们配合下,你的体重会自然减轻。”这正是运用正反立论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广告里的技巧。

  但是,在运用这一技巧时,要特别小心。因为这种方式只能对教育程度较高、智商较高,或对信息内容很清楚、比较熟悉的说服对象才有用。不然,正反两方面内容的混乱出现,使消费者不知广告的立场到底在哪里,这样就会“画蛇添足”了。

  反面的立论应该在一开始就呈递,以增加消费者对立场的认同,减少对其的敌意,增加对信息来源公正性的评价及信服力。但是,正面的论点必须能强有力地反驳反面的论点,否则反面的加强会引向“自暴自弃”,不能引起对正面观点的支持。

  3.以情感动“上帝”

  大概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当我们高兴的时候,比较乐意接受别人的意见;当我们害怕恐惧时,十分愿意周围的善意的帮助和温暖的安慰。在广告中常见到是使用恐吓和幽默手段来说服消费者的。

  例如,给青少年看一张黑肺病人的X照片,来劝阻他们吸烟。这时通过这种恐吓要让他们了解得这种病的原因是过度抽烟,而且只有戒烟才能彻底根除病根。

  如果这张照片不能与长久过度吸烟紧密联系起来,青少年会认为吸烟并不一定是此病的祸源,而且宣传者也只是在大喊“狼来了”!于是,他们会断然拒绝接受戒烟的忠告,这样是不会达到目的。

  在广告中,镜头照一个惨不忍睹的烧成焦土的废墟,然后在转瞬间变为华厦——是托了某保险公司所赐之福,这种“恐吓,再保险”的方式是非常吸引人的,它使人完全忘记了这种保险所要付出的代价(每年需支付庞大的保险费),而这个代价远远超出了平时好好维修以减少火灾发生的费用。

  恐吓是有效的信息呈递方式,但必须慎重使用,因为消费者眼睛是明亮的。如不正常使用恐吓,广告主说不定会使其声誉蒙受巨大损失的。

  幽默式的广告在嬉笑中暗暗告诉了我们该干什么,想什么。它往往如恐惧一样使消费者在广告所制造出来的气氛中,无意识再去维持自己原有的情绪,增进消费者对信息的接受。

  然而,在运用幽默时,很多时候是在挖苦某一种人,又在夸大另一些人。这样如果太过火了,很容易得罪人,此外,经常在幽默之后,我们记住了幽默,却忘了有关商品的信息。所以,幽默的重点最好是能恰好在商品的特点上,这样,我们就很容易既记住幽默又记住商品的特点了。

  4.奖励的诱惑力

  在说服消费者接受某一商品的广告时,如果能说明他如果这么做的好处是什么,在奖励的刺激下,成效会不错的。

  具体运用时可将奖励放于要阐明的信息立场的论点中,要让他知道接受信息对于自己的好处。

  例如,各位常见到有一些广告开头便出现醒目的大标题“你想知道如何省一百元吗?请继续阅读本广告……”。每个人在这个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语吸引下,不免继续读下去。读得越多,被说服的可能性就自然越大。

  不过,运用奖励方式可要小心,许下的诺言一定要兑现,否则被愚弄的消费者将把怒气撒在广告上,那可得不偿失。

  喜欢就必须拥有吗?

  现实中经常是这样的,消费者既认可了商品的广告;也接受了广告主的说服,商品信息在他们头脑中占据了一定位置。

  可为何迟迟不见广告主所预想的购买行为呢?

  消费者对商品的良好态度,不一定要用购买行动来表示。

  对商品的欣赏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满足。比如向新友借用,亦或根本没有拥有的欲望。

  有时我们不能把喜好商品表现在购买行动上,可能受经济条件,社会价值观念以及客观环境条件等的限制,不可能立刻付诸于行动。这样,消费者态度与行为之间会有许多不一致性。而广告自然要在消除态度与购买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性上作一番努力。以协作达到广告的最终目的。

  例如,在广告中强调“你喜欢作什么,就要去作”,“你是一个将喜好付诸行动的人”等方法,都是可以加强消费者态度与行动联系的策略。使由广告所建立的喜好态度能进一步的左右购买行动。

  如果能让顾客把其对商品的信服表现在实际的购买行动上,那么广告便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留给广告主以后做的,可能便是发挥想象力,创造出更多的新奇手段。在这个伸缩自如的战场上,永远向前。

  例如创造新奇的时尚、流行的商品,都会使广告主受益匪浅。

七、花钱买感觉

  “所有商品变成流行商品,

  所有事业变成流行事业,

  所有商业行为都必须是流行商业行为。”

  这是市场学专家赫姆对于目前社会所表示的看法。

  早在1970年,有识之士就大声疾呼,今后的世界将是超工业化世界,社会将是超工业化社会,而且在这种流行化社会到来之前,每个人要做好适应的心理准备。

  实际上,某种文化方式如果流行一段时期后,它必然会被经过改善的新的流行方式所代替。如此周而复始,不断进展,正是我们社会的支柱。

  就目前这个时代,人们可以从各种流行的商品或服务中,做出自由选择之后,再去享受人生,满足生活。

  流行三部曲

  某些时候,我们心理上不明不白地被引诱做某种意图的打算时,流行便占据了我们的思想。此种现象在服饰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譬如一九七零年掀起的迷你裙风潮就是典型事实。少女们为了赶时髦,争相穿着,生怕自己落后一般,令服装店骤然忙急起来,厂商们大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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