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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gmax——蒸汽最大重量流量Kg/h;
Y——膨胀系数;
XT——压差比系数(临界压差比);
FK——比热容比系数;
k ——比热容比(绝热指数);
X ——压差比,无量纲;
ρ1——阀入口蒸汽密度(kg/m3)。
当蒸汽介质为阻塞流X≥FKXT时,调节阀的流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V = (24。2。7…8)
6 当选择的调节阀直径与工艺管道之比D/d≥2时,应作管件形状修正。
7 当工艺参数难以确定时,也可按实践经验确定调节阀的口径,但必须保证在工艺管道设计合理的情况下进行:
1)液体介质的调节阀口径比工艺管道的工程直径小一级;
2)蒸汽介质的调节阀口径比工艺管道的工程直径小二级;
8 调节阀的最小、最大控制流量及漏流量,必须满足运行(包括启、停和事故工况)要求。
9 选用的调节阀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校验:
1)阀门开度:开度为85%~95%时,应满足运行的最大需要量;开度为10%时,应满足运行的最小需要量;
2)阀门压差:对泄漏量有严格要求时,一般取流量为零时的最大差压;对泄漏量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取最小流量下的最大差压,其值应不大于该阀门的最大允许差压;
3)阀门特性:调节阀的工作流量特性应满足工艺系统的调节要求。
24。3 热工检测
24。3。1 蒸汽锅炉机组必须装设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1 汽包蒸汽压力;
2 汽包水位;
3 汽包进口给水压力(锅炉有省煤器时可不检测);
4 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蒸汽锅炉,其汽包压力、水位尚应装设记录仪表。
24。3。2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的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 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 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 给水流量积算;
4 排烟温度指示。
24。3。3 额定蒸发量为6t/h~10t/h的蒸汽锅炉组机应装设检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 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 蒸汽流量指示和积算;
3 给水流量积算;
4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5 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6 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7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8 湿式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9 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指示;
10 炉膛烟气压力指示;
11 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2 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3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4 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5 送风压力及风室压力指示。
24。3。4 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蒸汽锅炉机组应装设监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 燃煤量、燃油量积算;
2 蒸汽流量指示、积算和记录;
3 给水流量指示、积算;
4 排烟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指示、记录;
5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6 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7 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8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9 湿式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指示;
10 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指示;
11 炉膛烟气压力指示;
12 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3 省煤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4 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5 除尘器出口烟气压力指示;
16 送风风压及风室压力指示。
24。3。5 燃油锅炉除应遵守本标准24。3。1、24。3。2、24。3。3、24。3。4条规定外,尚必须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燃油锅炉燃烧器前的油温、油压指示,带中间回油燃烧器的回油压力指示;
2 燃油锅炉蒸汽雾化燃烧器前的蒸汽压力指示;空气雾化燃烧器前的空气压力指示。
24。3。6 热水锅炉机组应装设检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 锅炉进、出口水温和水压指示;
2 锅炉循环水流量指示;
3 锅炉供热量指示、积算;
4 风、烟系统各段压力和温度指示。
24。3。7 对于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应装设检测下列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1 锅炉进口水温和水压指示;
2 锅炉出口水温指示、记录;
3 锅炉循环水流量指示、记录;
4 锅炉供热量指示,积算;
5 风、烟系统的压力、温度仪表,按本标准22。3。4条中蒸汽锅炉的测点位置设置。
24。3。8 锅炉房各辅机系统部分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水泵、油泵出口压力就地指示;
2 循环水泵进、出口水压就地指示;
3 汽动水泵进汽压力就地指示。
24。3。9 热力除氧器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除氧器工作压力指示;
2 除氧水箱水位指示;
3 除氧水箱水温就地指示;
4 除氧器进水温度就地指示;
5 蒸汽压力调节阀阀前、后的蒸汽压力就地指示。
24。3。10 真空除氧器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除氧器进水温度指示;
2 除氧器真空度指示;
3 除氧水箱水位指示;
4 除氧水箱水温就地指示;
5 射水抽气器进口水压就地指示。
24。3。11 离子交换水处理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离子交换器进出口水压就地指示;
2 离子交换器进水温度就地指示(无加温过程时不装);
3 软化水或除盐水流量指示,积算;
4 再生液流量就地指示。
24。3。12 蒸汽凝结水部分应装设监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凝结水水质电导率指示;
2 凝结水PH值指示;
3 凝结水流量指示;
4 凝结水水温就地指示;
5 凝结水水箱液位指示。
24。3。13 其它设备部分应装设检测下列参数的仪表:
1 油箱液位和温度指示;
2 连续排污膨胀器工作压力和液位指示;
3 热水系统加压膨胀水箱压力和液位指示;
4 热水系统供、回水总管压力和温度指示;
5 燃油加热器前后油压和油温指示。
24。3。14 锅炉房应装设供经济核算所需的计量仪表:
1 蒸汽流量指示,积算;
2 供热量指示,积算;
3 燃煤、燃油的总耗量;
4 原水总耗量;
5 凝结水回收量;
6 热水系统补给水量;
7 总耗电量。
24。4 热工控制
24。4。1 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的锅炉,可设置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等于或大于6t/h的锅炉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24。4。2 蒸汽锅炉应设置极限低水位保护装置,当额定蒸发量等于或大于6t/h时,尚应设置蒸汽超压保护装置。
24。4。3 热水锅炉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保护装置。
24。4。4 燃油锅炉或额定蒸发量为20t/h的燃煤链条炉,当热负荷变化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自动调节装置。
24。4。5 热力除氧器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蒸汽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24。4。6 真空除氧器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24。4。7 当两台及以上热力除氧器并列运行时,其中一台除氧器的水位、压力调节采用PI(比例积分)调节规律,其余采用P(比例)调节规律。
24。4。8 当两台及以上真空除氧器并列运行时,其中一台除氧器的水温调节采用PID(比例、积分、微分)调节规律,其余采用P(比例)调节规律。
24。4。9 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24。4。10 热交换站宜设置加热介质的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24。4。11 燃油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22。5 自动报警
24。5。1 锅炉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 汽包水位过低和过高;
2 汽包出口蒸汽压力过高;
3 省煤器出口水温过高;
4 热水锅炉出口水温过高;
5 连续给水调节系统给水泵故障停运;
6 炉排故障停转;
7 燃油锅炉的风机故障停运;
8 燃油锅炉熄火。
24。5。2 各辅机系统应装设下列声、光报警装置:
1 燃油锅炉房的贮油罐和中间油箱的油位油温过低和过高;
2 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故障停运;
3 热交换器出口水温过高;
4 热水系统中高位膨胀水箱水位过低和蒸汽加压膨胀水箱的压力、水位过低和过高;
5 除氧水箱水位过低和过高;
6 燃油锅炉自动保护装置动作。
24。6 联锁控制
24。6。1 燃煤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和炉排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并能按顺序启动或停车。
24。6。2 燃煤、燃油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1 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2 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引风机和燃料供应;
3 燃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供应。
24。6。3 连续机械化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中,各运煤设备之间、除灰渣设备之间,均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并使在正常工作时能按顺序停车,且其延时时间应能达到空载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