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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会议电视系统
20。4。1 会议电视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可采用以下方式:
1 群组型会议电视系统;
2 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
3 桌面型可视电话系统。
20。4。2 群组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1 H。320会议电视主要宜由CCD彩色摄像机、桌面话筒、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MCU)、音视频播放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操作软件组成。
2 H。323会议电视宜由彩色摄像机、桌面话筒、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遥控器、10/100Mbase…T以太网卡、音视频播放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Ms Windows NT操作平台、Ms Netmeeting实时应用共享软件组成。
20。4。3 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H。323桌面型会议电视宜由彩色摄像机和多媒体处理器机顶盒、微机、外置音箱及桌面话筒或对讲式耳机、Ms Netmeeting实时应用共享软件等组成。
20。4。4 桌面型可视电话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1 H。324 PC插卡式多媒体可视电话,宜由一台基于PⅢ 450、128RAM及以上基本硬件,内置视频卡、音频卡、电话线路调制解调器、操作软件和外接彩色摄像机、音箱、话筒或对讲式耳机设备等组成。
2 H。324一体化集成可视电话机,宜由一台配有小型彩色摄像机、液晶显示屏、编解码器、电话线路调制解调器的电话机等组成。
20。4。5 采用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组网时,会议电视的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内任意会场点均可具备主席会场的功能;
2 全部会场画面显示同一画面。宜采用多台高清晰度专用彩色显示器以多画面分割器或画中画方式显示画面;
3 各会场的主摄像机和全场景摄像机宜采用广播级彩色摄像机,具有变焦、自动光圈、云台遥控功能,辅助摄像机可采用专业级固定彩色摄像机;
4 主会场应能远程遥控操作各分会场的全部受控摄像机的动作,调整画面的内容和清晰度;
5 全部会场画面应由主会场进行控制,控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主席控制方式;
2)语音控制方式;
3)演讲人控制方式;
4)导演控制方式。
6 主席控制方式可控制主席会场发言模式与分会场发言模式的转换;
7 应能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观察对方送来幻灯、文件、电子白板的静止图像;
8 应能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叠加上会场名称、会议状态、控制动作名称的文字说明;
9 同一个MCU设备应能同时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电视会议;
10 MCU设备应能受控于微机Windows软件;
11 在多个MCU的会议电视网中,应只有一个主MCU,其它均为从MCU;
12 会议电视网内应能实现时钟同步;
13 会议电视应具有统一管理和计费。
20。4。6 采用桌面型会议电视时,会议电视的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在显示器窗口上收看到对方会场的活动图像,能对窗口尺寸和位置进行调整;
2 应能设置审视送出图像的自监窗口;
3 应能设置专门用于观察对方送来的幻灯、文件、电子白板的静止图像显示窗口;
4 应能进行网上交谈。
20。4。7 会议电视系统组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设计应考虑安全可靠,宜采用电缆、光缆、数字微波、卫星等不同传输通道,并宜设置备用信道以保证通信畅通;
2 组网的加密方式应采用信道加密的方式。在不同用户采用不同速率的传输信道的状况下,应采用相应的信道加密方式。
3 采用MCU组成的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应考虑主备用信道与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的倒换方便;
4 宜采用MCU专线方式组网的多点会议电视网络;
5 采用MCU组网时,应能支持二~三级级联的组网方式;
6 根据会议电视图像的要求,会议电视终端可采用相关的数字通信网进行组网。
20。4。8 采用IP宽带互连网提供10M/100Mbit/s传输速率以太网络接口的组网方式;
20。4。9 会议电视系统用房和设备布置
1 会议电视室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电视室的设计应按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来确定;
2)出租型会议电视室宜设置大型和小型两间会议室,自用型会议电视室宜设置一间中或小型会议室;
3)会议电视室宜按矩形房间设计,使用面积应按参加会议的总人数确定,平均每人按2。5~3。0m2设置;
4)会议电视大会议室布置时,应以会议电视室为中心,在相邻房间可设置与系统设备相关的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各用房面积不宜小于15m2;
5)会议电视室与控制室之间的墙上宜设置观察窗,观察窗不宜小于宽1。2m高0。8m,窗口下沿离室内地面0。9m;
6)当会议电视设备采用可移动组合监视器机柜时,可不设置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
7)会议电视室位置宜选择在防噪声、振动、电磁干扰的场所;
8)会议电视室设备用房的建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3。1的规定。
2 会议电视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场的主摄像机应布置在会场正前方,使与会被摄人员都收入视角范围内;
2)全景摄像机宜布置在房间后面墙角处,以便获得全场景或局部放大特写镜头;
3)会场的文本摄像机、白板摄像机、音视频设备均应安放在会议室内合适的位置;
4)大会议电视室内宜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机,投影屏幕宜选用128~254cm及以上规格屏幕,能同时显示各方与会人员和会议现场发言方的文本或电子白板资料;
5)中、小型会议电视室内应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彩色监示器,彩色监视器屏幕选用不应小于86cm;
6)彩色监视器或投影屏幕的布置,应使全场与会人员处在良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内;
7)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指向辐射角之外,并加设回音抑制器;
8)会议电视室桌椅布置宜围绕监视器做U型布置,每个与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空隔间距,一般不宜小于1。2~1。5m;
20。4。10 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电视系统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
2 会议电视系统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 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
4 系统防雷与局部等电位联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章的有关规定。
5 会议电视室不宜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源采用色温为3300~5300K的三基色日光灯;
2)距地板面0。8m的主席台区工作面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x;监视器或投影电视屏幕区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宜高于80lx,其它区域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0lx;
3)会议电视室室内各区域照明及照度均应控制可调。
6 辅助机房室内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20。5 无线通信系统
20。5。1 无线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固定无线通信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2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无线接入技术有蜂窝、数字无绳、点对点微波、卫星通信及宽带无线等。
3 接入系统的设备主要由控制器、基站和用户终接设备组成,控制器与基站设备宜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 无线接入系统的工作频段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接入网技术要求-固定无线接入》YDN024的规定。
5 固定无线接入系统可以支持基本电话业务、传真、低速数据业务及高速数据、图像等综合通信的能力,工程中开放的业务按用户需求及接入设备的功能确定。
6 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中的控制器设备主要接入公用电话交换网、ISDN交换网,当采用宽带无线接入技术时(LMDS),还可以接入ATM网和以太网。业务节点的接口可采用V5接口、Z接口、2048kbit/s数字接口、155Kbit/s接口及100BASE-X接口等方式,接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无线接入系统用户编号应纳入PSTN/ISDN的编号计划中;计费由所接入的交换端局完成。
8 无线接入系统与本地交换机之间采用的数字接口,宜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时钟等级为4级,时钟信号可以从PCM数字链路、交换机、BITS、控制器及GPS中提取。
9 在建筑物内,应考虑解决信号盲区问题。
20。5。2 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
1 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应用于建筑物与建筑群内,以满足室内、外移动通信用户利用微蜂窝室内分布。中继系统信号电路传输话音业务及数据、传真等非话音业务。
2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规定800MHzCDMA;900MHz、1800MHzDCS;1900MHzWCDMA;2400MHzWLAN为数字移动通信网的专用频段。
3 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分布方式:光纤分布、光纤+射频、射频分布;信号源的引入方式:基站直接耦合、无线空间耦合。
4 建筑物与建筑群内蜂窝基站站址宜安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的弱电进线间或通信专用机房中。
5 系统主要由基站、功分器、耦合器、衰减器、室内收发天线、射频电缆、光纤等组成。
6 宏蜂窝基站信号源输出功率不宜高于+43dBm;基站接收端收到系统的上行噪声电平应小于…120dBm。
7 系统应均匀分布到所需要的各个楼层及电梯中,无线覆盖接通率应满足在覆盖区域内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