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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必须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改善电压变动率,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在采用3~10kV或低压自动补偿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6。7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6。8 对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金属化电容器。
3。6。9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 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 应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3。6。10 接到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起动。
2 不应采用星…三角起动器。
3 对电梯等机械负载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4 对需停电进行变速或变压的用电设备,应将电容器接在接触器的线路侧。
3。6。11 10kV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造成过电压。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附设的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2 所址选择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9 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当设置在最底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10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宜选择在通风、散热、防潮条件较好的场所。且尚宜加设机械通风及去湿设备。
11 民用建筑内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层,但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设在某些楼层、屋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4。2。2 建筑物内附配变电所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2。3 当配变电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楼上层时,应充分考虑变配电所的相应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等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以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4。2。4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其位置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且其环境要求尽量隐蔽。
4。2。5 居住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某建筑物内或选用带防护外壳的电缆进出线的户外预装式变电所,不宜设置杆上变电所或露天、半露天配变电所。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 配电变压器指民用建筑中采用的35/10kV、35/0。4kV、10/0。4kV三种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城市电网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2 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所供负荷其谐波电流较大时,尚应增加变压器容量,以减小变压器负载率。
4。3。3 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4 配变电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二级负荷者,或一、二级负荷容量不大,而无其他途径保证其应急电源者。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者。
4。3。5 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 当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者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当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者,可设专用变压器。
3 当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线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 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4。3。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选用接线为D,yn11型变压器:
1 三相不平衡负荷超过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者。
2 需要提高单相短路电流值,确保低压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度者。
3 需要限制三次谐波含量者。
4。3。7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宜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设置在独立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但必须设置在专用变压器室内。户外使用的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
4。3。8 由城市公用网引入电压为35kV电源,需设置35/10kV主变压器时,其单台容量不宜大于31500kVA。
4。3。9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住宅小区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其他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500kVA。
4。4 主结线及电器选择
4。4。1 民用建筑设置配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和电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4。2 配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入电源,电压可分为35kV、10kV及0。4kV三种中的一种或多种。其电源进线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且所供负荷等级为二、三级时,也可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器。
2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10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无继电保护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引入电源电压为0。4kV时,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当供电容量较小,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主要为照明负荷时,也可采用带熔断器保护的开关电器。
4。4。3 配变电所引入电源电压,为35kV时,其主结线宜按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以上35/10kV主变压器或两台以上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型式结线。
2 当有两回线路进线,装设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内桥型式结线。
3 当有一回路线路进线,或一用一备双回路进线,供两台35/10kV主变压器时,宜采用单母线形式结线。
4 当有一回线路进线,装设单台35/10kV主变压器或单台35/0。4kV变压器时,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形式结线。
4。4。4 配变电所电压为10kV或0。4kV的母线结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结线形式。
4。4。5 配变电所电压为35kV或10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10kV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 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 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 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无要求。
4。4。6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配电所,配出回路开关设备的选择,在满足配出回路的负荷要求下,其开关设备型号宜同一型号。
4。4。7 采用电压为35kV或l0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装设线路隔离电器。
4。4。8 电压为35kV、10kV或0。4kV的两个配电所(或两电源)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的一侧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电所装设隔离电器,若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则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将上述的断路器改为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4。4。9 电压为35kV或10kV的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以放射式向本单位(部门)的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供电,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电源进线开关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35kV时,该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 当进线电源电压为10kV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当供电负荷容量较小或变压器单台容量在500kVA及以下,且无继电保护要求时,此类进线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电器。
3 当单位总配变电所(或配电所)和本单位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同处建筑物内的同一平面层且相邻或虽不相邻但两所或所与变压器之间具有无阻隔相通,在分配变电所或变压器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则其相应进线可不设置开关电器。
4。4。10 向电压为l0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或向频繁操作的电压为10kV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采用高分断能力和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4。4。11 在配变电所内,接在电压为35kV或10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2 由地区电网提供的电压为35kV或10kV电源的进线处,应根据当地电业部门的规定,装设(或不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相应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3 电压为35kV或10kV的配出回路下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机械联锁的接地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