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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剧场
特、甲等剧场的调光用计算机系统电源
一级*
特、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消防设备、应急照明
一级
甲等剧场的观众厅照明、空调机房及锅炉房电力和照明
乙、丙等剧场的消防设备、应急照明
二级
11
甲等电影院
照明与放映用电
二级
12
大型博物馆、展览馆
安防设备电源;珍贵展品展室的照明
一级*
展览用电
二级
13
图书馆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的主要用电设备
二级
14
体育建筑
特级体育场(馆)、游泳馆的比赛场(厅)、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新闻发布厅、广场及主要通道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及应急照明等用电设备电源
一级*
甲级体育场(馆)、游泳馆的比赛场(厅)、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新闻发布厅、广场及主要通道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及应急照明等用电设备电源
一级
特级及甲级体育场(馆)、游泳馆中非比赛使用的电气设备、乙级及以下体育建筑的用电设备
二级
15
大型商场、超市
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电源
一级*
应急照明、门厅及营业厅部分照明
一级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客梯、空调电力
二级
16
中型百货商场、超市
营业厅、门厅照明,客梯电力
二级
17
银行、金融中心、证交中心
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电源
一级*
大型银行营业厅及门厅照明、应急照明
一级
客梯电力,小型银行营业厅及门厅照明
二级
18
民用机场
航空管制、导航、通信、气象、助航灯光系统设施和台站电源;边防、海关的安全检查设备的电源;航班预报设备的电源;三级以上油库的电源;为飞行及旅客服务的办公用房及旅客活动场所的应急照明
一级*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用房、站坪照明、站坪机务用电
一级
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及一级负荷以外的其它用电
二级
19
铁路旅客站
大型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的用电设备
一级
20
水运客运站
通信、导航设施
一级
港口重要作业区、一等客运站用电
二级
续表3。2。2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21
汽车客运站
一、二级站用电
二级
2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一级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用电
二级
23
旅馆
一、二级旅馆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电源
一级*
一、二级旅馆的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电源、新闻摄影电源、主要客梯电力
一级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一、二级旅馆的其它用电设备
三级旅馆的宴会厅、餐厅、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电源、新闻摄影电源、主要客梯电力
二级
24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重要实验室电源(如:生物制品、培养剂用电等)
一级
高层教学楼的客梯电力、主要通道照明
二级
25
县级以上医院
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血库、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照明,培养箱、冰箱、恒温箱的电源,走道照明
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电源、重症呼吸道感染区的通风系统电源
一级
除上栏外的其它手术室空调系统电源
电子显微镜、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电源,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照明,客梯电力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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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卷帘、门窗及阀门等消防用电,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电源,安防系统电源,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电源,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电力
一级
27
二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卷帘、门窗及阀门等消防用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电力
二级
注:1 负荷级别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3。2。4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与其有关的空调负荷为一级负荷。
3。2。5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一级负荷。
3。2。6 表3。2。2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3。2。7 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3。2。8 多层住宅的电梯电力为三级负荷。
3。2。9 对负荷等级没有具体规定的重要电力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3。2。10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10kV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10kV或35kV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信负荷时,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EPS作为备用电源。
2 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2。11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不间断电源UPS或EPS。
3。2。12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 快速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2 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3 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3。2。1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2。14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3。3 电源及10、35kV供配电系统
3。3。1 一般原则
1 10、35kV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负荷中心。
2 同时供电的两回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供电。
3 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当用电负荷中含有大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或大量的消防负荷时,两路电源应同时供电。
4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仅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设置自备电源。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时。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3)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6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7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当难以从地区电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同该单位协商落实后取得第二电源。
8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9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10 对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较为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10kV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可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
3。3。2 大型民用建筑10、35kV配电
????1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
??????3)大型建筑群。
????2 对于负荷较大而又相对集中的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