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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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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0。2m;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3m;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m,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m;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8。12。6  几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8。12。7  在电缆托盘上可以无间距敷设电缆,电缆在托盘内横断面的填充率: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8。12。8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  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  强电和弱电电缆。
    如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8。12。9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2。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12。10的规定。
表8。12。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
管  道  类  别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
0。5
0。5
热 力 管 道
有保温层
0。5
0。3

无保温层
1。0
0。5

8。12。11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章表8。9。1的规定。
8。12。12  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固定:
    1  垂直敷设时,电缆的上端及每隔1。0~1。5m处;
    2  水平敷设时,电缆的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
    3  大于45°倾斜敷设时,电缆的上端及每隔2m处。
8。12。13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连接。
8。12。14  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8。12。15  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首端、末端、分支处及每隔50m处,设有编号、型号及起、止点等标记。
8。12。16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13  封闭式母线布线

8。13。1  封闭式母线布线适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室内场所。
8。13。2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时,底边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如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技术层等)时除外。
8。13。3  封闭式母线不宜敷设在腐蚀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3。4  封闭式母线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章表8。12。10所列数值。
8。13。5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承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大于2m。
    垂直敷设的封闭式母线,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8。13。6  封闭式母线终端无引出、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8。13。7  当封闭式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60m宜设置膨胀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处,也宜采取适当措施。
8。13。8  封闭式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8。13。9  封闭式母线的连接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
8。13。10  多根封闭式母线并列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各相邻封闭母线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8。13。11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13。12  封闭式母线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承载负荷的减少,当符合本规范第7。6。5条4款1)项的要求时,可进行变径。变径应采用变容量接头。

8。14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4。1  电气竖井内布线一般适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的敷设。可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电缆、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布线方式。
8。14。2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变形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
    选择竖井位置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减少干线电缆沟道的长度;
    2  不得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3  避免邻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4  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8。14。3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应做防火密封隔离,隔离措施如下:
    1  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金属线槽、预制分支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在穿过楼板处采用防火隔板及防火堵料隔离。
    2  电缆和绝缘电线穿钢管布线时,应在楼层间预埋钢管,布线后两端管口空隙应以防火堵料做密封隔离。
8。14。4  竖井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并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当建筑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维护距离的要求。
8。14。5  竖井内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顶部最大变位和层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2  电线、电缆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荷重影响及其固定方式;
    3  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联接方法。
8。14。6  竖井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0。3m及以上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强电和弱电线路,有条件时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8。14。7  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检修电源插座。
8。14。8  竖井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8。14。9  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8。14。10  竖井内各种布线应分别符合本章各节相应的有关规定。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00V及以下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
9。1。2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9。2  电动机

9。2。1  本节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9。2。2  电动机的起动
    1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当电动机不与照明或其它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且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确定。
对于低压电动机,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2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鼠笼电动机应全压起动:
1)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2)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电动机起动时,应不影响其他负荷的正常运行;
4)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要求。
3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条件时,鼠笼电动机应降压起动,宜采用切换绕组接线、自耦变压器或软起动等方式起动。
4  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鼠笼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5  大型鼠笼电动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构造特殊的鼠笼电动机应按制造厂规定方式起动。
6  绕线型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倍;
2)起动转矩满足机械的要求;
3)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绕线型电动机一般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的方式起动,但对在低速运行和起动力矩大的传动装置,其电动机不宜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而宜采用电阻器起动。
7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不超过电动机的最大允许电流;
2)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8  由城市低压网络直接受电的场合,电动机允许全电压起动的容量应与地区供电部门的规定相协调。如当地供电部门对允许鼠笼型电动机全压起动容量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列条件确定:
1)由公共低压网络供电时,容量在11kW及以下者,可全压起动。
2)由居住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装置供电时,容量在15kW及以下者,可采用全压起动。
9。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1  所有交流电动机均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断相及低电压保护。
2  交流电动机的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相间短路保护电器: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的不重要负荷。
——工艺上密切相关的一组电动机,且允许同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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