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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完整版-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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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的主旨已在“导论”中有所交代,而我在著述过程中所获得的助益也在书末的“致谢”文字中给出了说明。序言中所须论及的便只是向读者提出一些告诫,并对本书中的一些遗憾之处向读者致以歉意。

  本书所主要关注者,并不是科学告之于我们的知识。当然,如果我的大部分生涯不曾专门致力于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在晚近也不曾努力研习其他社会科学门类业已获致的种种成果,本书的撰写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尽管如此,我在这里所关注的也不只是事实,而且亦不局限于对因果关系的陈述。我的目的在于构画一种理想,指出实现这一理想的可能途径,并解释这一理想的实现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因此之故,科学讨论在本书中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个人以为,我诚实地运用了自己关于我们生活于其间的这个世界的知识。然而,读者最终还须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我运用这些知识所要捍卫的各种价值。

  我之所以要向读者致以歉意,乃是因为我在决定将自己努力研究的结果呈示于读者时仍感到有一些遗憾之处。任务所设定的目标越高,实施此项任务的不尽人意之处也就越多,这或许是无以避免的。本书的论题极为宽泛宏大,欲使对它的探究工作达致一个人所能及之完美,只要生命不息、精力未竭,就绝不可能完成。毋庸置疑,我很快便会发现我本应当就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写得更好一些,并且还会发现自己犯了一些错误,然而对于这些错误,只要我当时再多做些研究、多思考一些时间,则我本来是可以在付梓之前自己纠正的。对读者的尊重,自然要求一个论者向读者提供一相对完好的作品。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应当等到他已无望对其作品做出进一步修改的时候才出版该作品呢?对此我甚有疑虑。这里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当一个人研究的问题属于那种有许多其他论者也正在积极探讨的问题时,他如果在确信自己已无可修改其研究成果之后才将其作品付梓出版,那么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多少是对他自己的重要性的一种高估。如果一个人已将分析推进了一步,这也是我对自己的希望,那么他即使再做努力,也可能不得不受制于回报递减规则。对于我力图能有所贡献的这座大厦来讲,实际上其他的论者很可能更具资格在我的努力之上添砖加瓦。因此,我只能宣称,为撰写此书,我已尽了自己的努力,至少是以我认为的最为简捷的方式恰当地表达了我的主要论辩。

  我或许还应当向读者指出,本书虽在美国撰写完成,而且我也已旅居美国约达十年之久,但我仍不敢说本书是以一个美国人的观点写成的。我的青年时光是在我的母国奥地利渡过的,而此后在大不列颠则渡过了近二十年的成年生活并且还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所以我的思想也形成于这两个国家。指出我个人的这些背景情况,可能会对读者有所助益,因为我的这部论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个背景的产物。

                           F。A。哈耶克

                       1959年5月8日于芝加哥

  




自由秩序原理导论



导论

  我们达致当下境地之道路为何,当下崇高成就的实现所依赖的政制形式(form of government)为何,以及生发它的民族习俗又为何?……如果我们将视角转向法律,便可发现它们为存在着种种差异的各种人等提供了平等的正义;……我们于政制层面所享有的自由(freedom),亦扩展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层面。……但是,我们私人关系中的这种安舒自在,并不能使作为公民的我们可以无法无天。对这种无法无天的忧虑,乃是我们的主要防卫屏障,因为这一屏障告诫我们要遵守法律和法官的裁判(尤其是有关保护被损害者的规定),而不论它们事实上是制定法,还是属于只要违反就必定使违反者蒙受大耻辱的不成文法。

                           Pericles

  旧有的真理若要保有对人之心智的支配,就必须根据当下的语言和概念予以重述。人们在过去对旧真理所做的最为有效的表述、已日渐失用,因而也就不再含有明确的意义。尽管这些旧真理赖以为基础的理念(ideas)之确当性一如往昔,但其语词(甚至当它们指涉的依旧是我们在当下所面临的问题时)却已不再传送其往昔的信念;其论辩的情境也已不为我们所知悉;而且它们对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亦几乎无力做出直接的回答。这种情形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任何可能支配人之思想的对理想的陈述,都不可能是全涉的(plete);因此,这类对理想的陈述,都必须适应于某一特定的语境,必须以当时所有的人所接受的大多数观点为基础,而且还必须根据这些人所关注的问题来阐明一般性原则。

  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但是对这个自由理想所做的有效的重述,却是发生在很早以前的事情了。事实上,差不多一个世纪以来,现代西方文明赖以为基础的那些基本原则,已日渐为人们所忽略和遗忘。在这段时间中,人们所做的努力,主要在于寻求各种替代现行社会秩序的方案,而不是力图改善或增进他们对构成西方文明基础的原则的理解或运用。只是在我们开始面临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先前的制度的时候,我们这才发现,我们已丢失了对我们自己的目标的清醒认识,我们也不再拥有任何强硬的原则,去对抗我们的对手所持有的那种教条式的意识形态。

  在争取世界各国人民的道德支持的斗争中,西方世界因缺乏坚定的信念而致使其自身处于特别不利的境地。长期以来,西方知识界领袖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乃是:不再相信西方文明诸原则,蔑视西方文明已达致的种种成就,而只沉醉于创建种种“更佳世界”(bette worlds)的方案。显而易见,我们不可能期望这种状态会赢得追随者。如果我们想在这场伟大的思想斗争中获取胜利,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搞清楚我们究竟相信什么。如果我们不想人云亦云,毫无原则地摇摆不定,那么我们也必须搞清楚我们想保有什么。在我们同其他民族的交往关系中,我们也同样有必要对我们的理念加以明确的陈述。如今的外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哪一方的政治哲学会胜利的问题;而西方世界的存续问题,也可能恰恰仰赖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将世界上足够强大的各民族联合起来,结盟于一共同的理想之下。

  我们所处的境况虽说非常不利,但我们仍需要为此尽最大的努力。正当西方对其自身丧失信心的时候,正当西方在很大程度上对那个使其获致如今之成就的传统丧失信心的时候,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士却正在借鉴西方文明并采纳西方的理想。亦正是在这个时候,西方知识分子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自由信念,然而在西方的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能够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因此,那些来自较不发达国家的、承担着向其人民传播理念之使命的人士,在接受西方训练的过程中,所习得的并不是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主要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

  此一发展趋向,甚为不幸,因为这些西方信徒行事所依据的信念,虽说会使他们各自的国家较快地模仿并获致西方的若干成就,但是它们亦将阻碍这些国家做出它们各自的独特贡献;更有进者,并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所有成就都能够或都应当被移植于其他文化基础之上的;更进一步看,如果人们容许那些受西方影响的地区所生发出来的文明自由生长,而非自上而下地迫使其生长,那么它们就可能以一种更为快捷的方式获致适当的发展形式。如果缺乏自由进化的必要条件(即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那么不争的是,没有这种精神支援,就绝不可能生成发展出任何有生命的文明。当然,对于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是否是自由进化的必要条件,仍存有争议,有人甚至反对这种观点。但是无论如何,如果一个社会真的缺失个人主动创新的精神,那么,首要的任务则当在催醒或开启这种精神;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自由政权能够有所作为,而实非那种严酷统制体制(a system of regimentation)所能及。

  在当下的西方,人们肯定还对某些基本价值存有着广泛的共识。但是,对这些基本价值的同意已不再是不言自明的了;如果期望这些基本价值重新获得力量,那么对它们做出综合性的重述及重新证明的工作,便是刻不容缓的急务。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一部论著对首尾一贯的自由观念所能依据的全部哲学给出充分的说明,当然也不存在一部可供那些希望理解西方各种理想的人士所能研读的论著。关于“西方政治传统”(“The Politic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如何演化发展的问题,历史上已有不少论著对此做出了极为精彩的解释。这些论著指出,“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目标始终在于建构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个人在最少依赖于其统治者的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先定的权利义务框架内享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据我所知,此类论著未能对下述两个问题给出解释:一是当西方思想家所追求的这种目标适用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具体问题时,它究竟意味着什么,二是证明此一理念为正当的终极依据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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