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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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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如此做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这个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当中,有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当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时候,本想与它对抗的人也会销声匿迹。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公家救济的穷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并由此对立法发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地采取下述两种手段之一:或是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践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这项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举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这就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因此,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不可能不发觉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我似乎不该说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倒置过来,以致富人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而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象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于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    
  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在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可见,虽然民主的法律并不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却几乎总是受到尊重的,因为一般说来,打算违法的人,还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并对他有利的法律,而且即使从违法当中可能获利的公民,也要考虑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从立法者的任何一项决定。    
  再说,美国人民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而且因为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这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美国各党派在政界的活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叙述流行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叙述见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还难——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活动,不过是遍及全国的政治活动的插曲和延续——很难发现美国人都只在干自己的私事——市民社会中开展的政治鼓动——美国人的实业活动部分地来因于这种鼓动——社会得自民主政府的间接好处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    
  如果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仍然保存君主政体的自由国家或仍在采用贵族制度的自由国家,那末,它更加适用于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已经不是一部分人民去从事改善社会的状况,而是全体人民都以关切的心情承担起这项任务。这时,不仅是向一个阶级,而且是同时向所有阶级提供生活的必需品和舒适。    
  想象美国人享有的广泛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人们也能对美国人的极端平等形成一个初步的概念。但是,对于遍及美国的政治鼓动,除非亲眼看到以后,是无法理解的。    
  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再远一点,一个选区的代表们正匆匆忙忙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的某些改革事项;在另一处,是一群放下了田间工作的乡下人,前来讨论在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公民们集会在一起,有的是专为宣布他们不赞成政府的施政,有的是为了公布某一官员为本地之父。在美国,还有人视酗酒为国家之主要祸根,他们集合起来开会,庄严宣布以身作则,为禁酒作表率。    
  美国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政治活动,是唯一可供外界观察的运动。这个运动,不过是开始于人民的最低阶层而随后又逐渐扩及公民的所有阶级的全国运动的一个插曲,或是它的一种延续而已。为了追求幸福,再也没有比这项活动更吃力的了。    
  很难说哪些职位是美国成年人政治生活的关心所在。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    
  他对你谈话,就象在大会上发言一样;当他讲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还会对他的对话者说上一句:先生们!在某些国家,居民们总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认为,为公共利益而活动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他们喜欢把自己关闭在狭小的自私圈子里,四周筑起高墙和挖上深壕,与外界完全隔离开来。    
  美国人与此相反。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    
  我深信,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由民主政府引进政界的这种此起彼伏的狂热鼓动,随后便扩及整个市民社会。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不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但我祝愿民主政府的成就将来比现在更好。    
  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下判断的。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在基督教世界的命运似乎悬而未决的今天,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已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崇拜。    
  但是,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对象都认识得很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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