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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1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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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的国家里,仆人总认为自己是住在主人家里的过客。他们既不知主人的祖先是谁,也不过问主人的后代,并对主人不抱任何长期的希望。那么,他们为什么要使自己的生存依附于主人呢?他们的那种忘我的服务精神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是因为他们彼此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既然如此,他们的关系也当然要变化。    
  我认为美国人的实例可以支持我以上的论述。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不能不注意人物和地点的选定。    
  在联邦的南部,蓄奴制依然存在。因此,我所述的一切并不适用于那里。    
  在北部,现在做仆人的,大部分是已被解放的奴隶或他们的子女。在公众的眼目里,这些人的地位尚未确定。法律虽使他们上升到主人的水平,但习惯势力却顽固地加以抵制。    
  他们自己也没有清楚地认识本身的地位,所以他们的表现几乎总是粗鲁无礼或者过分自卑。    
  但是,同样在北部各州,特别是在新英格兰,也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糊口而暂时受雇于自己的同胞,听从他们的支使。我听说,这些白人仆人一般都恪守职责和工作认真,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生来就比雇主低下,并在听从雇主的支使时亦不觉得难堪。    
  这使我觉得,他们好象把独立和平等所造成的刚毅气概,或多或少地带进了仆役工作。他们一旦选择了这种辛苦的生活道路,就从不想方设法回避艰苦。他们都相当尊重自己的为人,从不拒绝对主人表示他们在契约中同意的服从。    
  做主人的,也只要求仆人忠实地恪守契约。他们不要求仆人对他们毕恭毕敬,不强迫仆人对他们忠心耿耿和关怀备至。做仆人的只要勤勤恳恳,他们就满足了。    
  因此,说民主制度下的主仆关系杂乱无章,那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关系是用另一种方式规定的。规章是有的,但与以前的不同。    
  我在这里并不想去研究我所说的这种新情况是否不如以前的情况或者只是与以前的情况不同,我只想说这种情况是有规章可循和已经固定下来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最重要东西不在于遵守特定的秩序,而在于有秩序可循。    
  但是,对于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奠基的平等所经历的,以及民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建立之后仍要同偏见和世俗进行艰苦斗争的那个悲惨的动乱时代,我又该怎么说呢?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一部分舆论也主张,仆人和主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生的和永恒的优劣之分。但是,这项新的思想尚未深入主人的头脑,或者勿宁说主人仍从心里反对。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属于特殊的人。但是,他们并不敢直说,而是情不自愿地平安于一般水平。他们在对仆人发号施令时,既有胆怯的表现,又有苛刻的余威。他们对于自己的仆人,已经不再有长期大权在握者经常产生的那种保护和施惠的感情,而且他们自己也觉得奇怪:不但他们自己变了,他们的仆人也变了。可以说他们对仆人没有过高的要求,只希望仆人有规规矩矩的和经常保持的工作习惯,对其早晚定将辞去的职务表示满意和称心,对一个既不能保护他又不能损害他的人尽力效劳。最后,通过长期的联系而对那些与自己相同、但处境并不比自己强的人表示关心。    
  在贵族制国家里,做仆人的往往并不因为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贱,因为他们只知道做仆人,想不到还有其他工作可做,认为他们与主人之间存在的惊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项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民主制度下,做仆人的并不低三下四,因为这是他自由选择的临时职业;舆论也不轻视他,主仆之间没有任何恒久的不平等关系。    
  但是,当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时,人的思想几乎总要经历一段动摇于贵族主义的臣服观念和民主主义的服从观念之间的时期。    
  于是,在服从者的眼里,服从逐渐失去其道德价值,他们不再认为服从是某种神圣的义务,并且仍然从自己没有过上纯人生活的观点去看待服从。在他们看来,服从既不是神圣的,又不符合正义。他们把服从看成是一种虽不光采,但可以获利的行为。    
  在这个时期,仆人的脑海里开始浮现出一种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观念。最初,他们还不知道他们有权享受的平等是在处于仆人的地位当中就能获得,还是只有摆脱仆人的地位后才能获得,而且从内心深处对自己所处的受人支使、但能获得收入的低卑地位表示反感。他们同意受雇于人,但在听人支使时又面带愧色。他们喜欢仆役工作能给自己带来好处,但对主人本人并不喜爱。或者更正确地说,他们还不了解自己为什么没有成为主人,而总是把支使他们的人视为非法剥夺他们的权利的人。    
  这时,在每个公民的家里便出现了与政治社会里呈现的可悲情景有些类似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公民的家庭里,一些互相怀疑的敌对力量之间不断地进行明争暗斗:做主人的心怀敌意,但表面上和蔼可亲,做仆人的也持有敌意,但不隐瞒自己的反抗;一方企图通过种种不公正的限制来推脱其供养和付酬的义务,另一方则设法推脱其服从的义务。管理家务的权柄在两者之间漂浮,谁都想把它抢在自己的手里。他们分不清权威和专横、自由和任性、权利和本分的界线,谁都没有正确理解自己是干什么的,自己能够做些什么,自己应当做些什么。    
  这样的状态决不是民主状态,而是革命状态。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第六章 民主的制度和民情为什么倾向于提高租金和缩短租期    
   我对仆人和主人所作的论述,在一定范围内也适用于地主和佃户。但是,关于这个题目,应在这里单独讨论。    
  在美国,严格说来没有佃户,人人都是自己所耕土地的持有者。    
  应当承认,民主的法制有一种促使地主的人数增加和佃户的人数减少的强大倾向。但是,美国当前发生的一切变化,主要还是应当归因于它的国土环境,而很少来因于它的制度。    
  在美国,土地的价格便宜,人人都能轻而易举地成为地主。土地的收益不大,产品只能勉强地抵住地主和佃户的投资。    
  因此,美国在这方面与在其他方面一样,都是比较特殊的,如拿土地方面的制度作为美国的典型制度,那将是错误的。    
  我认为,无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在贵族制国家,将来都还会有地主和佃户。但是,民主国家里的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将会是另一种样子。    
  在贵族制国家,租种土地不仅要支付租金,而且要对地主表示尊重和关怀,还要为地主服劳役。在民主国家,佃户只付租金就可以了。当一个家庭的地产被分给数个子女或出卖后,这个家庭与土地的永恒关系便随之消失;而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只是根据契约建立的暂时关系。他们为了议定契约的条款而定期相会,定了契约之后便各自东西。他们本是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只是利害关系使他们结合在一起。他们在一起讨价还价做交易,其唯一的目的在于赚钱。    
  随着地产的日益向小划分和财富日益向全国各地分散,国内到处便出现了家道式微的破落户和欲壑难填的暴发户。    
  对于所有这些人来说,任何一点收入都是一件大事,谁也不想放弃自己的一点点好处和使自己的收入受到些微损失。    
  由于各个等级逐渐交融,巨富和赤贫越来越少,地主和佃户在社会条件方面的差距也一天比一天缩小,地主不再天生就比佃户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是,在两个地位平等和都想摆脱困难的人之间,除了金钱之外又有什么能够成为他们签定租赁契约的基础呢?一个拥有万顷良田和成百农场的人深深知道,他同时要赢得成千上万的人的心。在他看来,为此下一番功夫是值得的。为了达到这样一个重大目的,他情愿作出一些牺牲。    
  只有几顷土地的人,就不会有这样的考虑,他不必设法去争取佃户的好感。    
  贵族制度不能象一个人那样在一天之内便死掉;它的原则逐渐地不受人们欢迎之后,才能从法律上加以打击。因此,远在对贵族制度宣战以前,使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联结起来的那条锁链就已经开始断裂了。前者对后者漠不关心和表示轻视,后者对前者心怀忌妒和仇恨。穷人与富人的接触越来越少,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坏。地租日益提高。所有这一切还不是民主革命的终结,而只是它行将来临的明确预告。自行堕落并最终失去民心的贵族制度,就象一棵根部已经枯死的大树,它长得越高,越容易被风吹折。    
  近50年来,地租的猛涨现象不仅见于法国,而且遍及欧洲的大部分地区。据我看,工农业在此期间取得的惊人进展,并不足以解释这个现象。为了说明这个现象,必须求助于另一个更有说服力、但比较隐秘的原因。我认为,应当到一些欧洲国家已经采用的民主制度中和正在以或大或小的力量激发其他各国民心的民主热情中去寻找这个原因。    
  我常常听到一些英国大地主自庆,说他们现在所收的地租比他们的父辈多得多了。    
  他们的自鸣得意也许有理,但究其实,他们并不知道其所以然。他们以为自己得到了一笔纯收入,其实这只是一项交易。他们得到了现金,但是让出了权势;他们在财钱上得到了好处,可是不久就要在权利上有所损失。    
  还有一个迹象可以使人容易感到,一场民主大革命正在进行或即将来临。    
  在中世纪,所有的土地几乎永世出租或至少是长期出租。    
  在我们研究中世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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