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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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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苦者,谓天与非天斗诤之时,受断支节破裂,其身及杀害苦,若断其
头,即便殒殁,伤身断节,续还如故。驱摈者,谓诸具足强力诸天,才一
发愤,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又如资粮论云:「所有受欲天,彼
亦无乐心,遭欲贪炽然,内火而烧煮。若诸心散乱,彼岂有安乐,非于无
散心,刹那能自在。散逸扰乱性,终不能寂灭,等同有薪火,遍受大风吹。」
又云:「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
  色及无色上界诸天,虽无此诸苦,然烦恼随逐,有诸障碍,于死于住
悉无自在,故彼亦由粗重为苦。又如资粮论云:「色无色诸天,超越于苦
苦,以定乐为性,住劫不倾动,然非毕竟脱,从彼仍当堕,似已得超越,
恶趣苦暴流,虽励不久住,等同空飞鸟,如童力射箭,堕落为边际。如久
然诸灯,刹那刹那坏,诸行变坏苦,仍当极侵恼。」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总别诸苦,厌患生死意欲出离,便当观察其因,
念云如是生死以何为因。
 第二,由集谛门思惟流转生死次第分三,一烦恼发生之理,二彼集业之
理,三 死没及结生之理。
 今初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然以烦恼而为上首。若无烦恼,虽有宿
业超诸量数,然如种子,若无润泽及其土等,定不发芽。如是诸业缺俱有
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又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
如是亦如释量论云:「超度诸有爱,非余业能引,灭尽俱有故。」又云:
「若有爱,仍当出生故。」是故开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赖于先知烦
恼,故于烦恼,应当善巧。
 此中分四,一 正明烦恼,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三 烦恼之因,四 
烦恼过患。  今初
  烦恼总相者。如集论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极不静相,由彼生故
令心相续,极不静起,是烦恼相。」谓若何生,令心相续,极不寂静。
  各别相中有十烦恼。贪者,谓缘内外可意净境,随逐躲著,如油著布
难以洗除,此亦耽恋自所缘境与彼所缘难以分离。瞋者,谓缘诸有情及苦
苦具,谓刀杖荆刺等,发恚恼心,发粗猛心,于彼诸境思作无义。慢者,
谓依止萨迦耶见,缘内外之高下好恶,令心高举,高相随转。无明者,谓
于四谛业果,三宝自性,心不明了,染污无知。疑者,谓缘谛等三法,念
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坏聚见者,谓缘取蕴,计我我所,染慧为性,我我所见,其中坏是无常,聚是众多,为欲显此
所见之事,唯是无常,非一之法,全无常一补特伽罗,故为立名曰坏聚见。
边执见者,谓缘萨迦耶见所执之我,计为常恒,或见断灭,无从此没,结
生当来,染慧为性。见取者,谓缘萨迦耶见边见邪见,三中随一,及彼所
依见者之蕴,执为最胜染慧为性。戒禁取者,谓缘坏戒,可舍之戒,及诸
行状轨则,身语定转,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依之蕴,见为能净罪恶,能解
烦恼,能出生死,染慧为性。邪见者,谓谤无前世后世及业果等,或计自
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染慧为性。此十烦恼,是如集论,瑜伽师地,释五
蕴论,所出而说。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异者,譬如盘绳,略降黑
暗,于绳实体不能明了,于彼遂起执蛇之觉。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
暗误蕴为我,从此发生诸余烦恼。如许彼二为一,即萨迦耶见为烦恼根本。
此复由其萨迦耶见,执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别。如是分已,贪著自党,
瞋恚他品,缘我高举,执我常断,于我见等及彼相属所有恶行,执为第一。
如是便于开示无我之大师,及师所说业果四谛三宝等法,邪见谓无,或复
生疑,为有为无是耶非耶,如释量云:「有我知有他,执瞋自他分,与此
等系属,生一切过失。」
  第三能生烦恼之因分六。所依者谓烦恼之随眠,所缘者谓顺生烦恼境
界现前,猥杂者谓随学恶友非善士夫,言教者谓听闻邪法,串习者谓增长
烦恼昔串习力,作意者谓妄增益爱非爱相,及于无常妄执常等非理作意。
  第四过患者。谓烦恼才生,先能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
类烦恼,令不间断。于自于他于俱损害,于现于后于俱生罪,领受苦忧感
生等苦。远离涅槃,退失善法,衰损受用,赴大众中,怯惧无乐及无无畏,
一切方所恶名流布,大师护法圣者呵责,临终忧悔,死堕恶趣,不能获得
自己义利。庄严经论云:「烦恼坏自坏他坏净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
斗诤恶名他世生难处,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入行论亦云:「瞋爱等怨
敌,全无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仆,安住我心中,欢乐反损我,
于此忍不愤,忍非处应呵。一切天非天,设与我作敌,彼不能令入,无间
大火中。此大力惑敌,若遇须弥峰,且不留灰尘,能刹那掷我。如我烦恼
敌,长时无始终,余敌皆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
若亲诸烦恼,返作苦损恼。」此说过患,皆当了知。又如阿兰若师云:
「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由知过患,观为过失,计为怨
敌,若不知过患,则不知为怨敌,故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云:「知烦恼相者,亦须听对法,下至当听五蕴差别论,了知根本及随烦恼,于心相续。若贪瞋等,随一起时
便能认识,此即是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须如是知。
 第二彼集业之理分二,一 正明所集之业,二 如何集业之理。初中分
二,一 思业,二 思已业。  今初
  如集论云:「云何为思,谓令心造作意业,于善不善及无记中,役策
心为业。」谓令自相应心,于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
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于身语业
分为二种,有表无表。婆沙师许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
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善
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异生相
续中有,此说后者。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
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俱舍论云:「福欲界善业,
不动从上起。」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于天身成熟之业,有
于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上界,应于此地成熟之业,
除此地外不于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由于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于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
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生死
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
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
无我真实义已,虽于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预流一
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
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
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
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于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
发起修众善业,又于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净业,是否集谛生死因
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于无
我观慧相应诸善净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
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摄决
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
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净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异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
唯除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于外乐,厌舍贪著,
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
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静虑,
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于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
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
此正理,若普厌弃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
槃。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 死缘,二 死心,三 从何摄煖,四 
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
谓如无资具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
食无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复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医药,不知于已若损若益,
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
信等善法现行于心。又行善不善补特伽罗将命终时,或自忆念,或他令忆,
昔于何法多所串习彼便力强,由此令心于彼流注,余皆忘失。若于二事平
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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