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律师口才-第4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查的大师。他擅长艺术地描述案情,并以热烈激昂的法庭演说而闻名。律师帕索维尔也是位出名的法庭演说家,但他演说的力量不在于外在形式,而在于发言内容。他的发言结构和全部证据预先都是经过深恩熟虑的。他最擅长即席发言,但这种即兴发言却是“全副武装”的,绝不是只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就赤手空拳地去迎击。
  乌努索夫律师的讲演热情奔放,燃烧着论战激情。有人评论他是个专门寻求激烈冲突和战斗的演说家。他善于用鲜明优美的修辞语言点缀自己的法庭演说。科尼对他的评价是:“乌努索夫的基本演说特点是具有卓越的论理性。由此可见,他对全部构思都作过极其严密的逻辑推理,对案情作过仔细分析,甚至对每一件证据的份量都准确地掂量过。但他的发言中却缺乏一般原则和抽象原理。有时,他常用某些格言和经典语言作为分析案情的结论来充实自己的演说。甚至在一般结论方面,他的语言也可与紧系于案件事实基础上的极其壮观的景色相媲美。他是这样一个艺术大师:在案件事实基础上精彩地评价行为人和产生行为人的社会环境。”
  律师亚历山德罗夫堪称最出色的演说家之一。他讲演时神态自若,声音不很响亮。在法庭上,他善于作深刻的逻辑分析,并能运用辛辣的讽刺彻底击败对手。
  而及至中国,从历史上看,自春秋、战国以后,秦始皇“废黜百家”,禁锢万籁,一扫百家争鸣,谈横论纵的豁畅之风。自此,长期实行纠问诉讼制度,皇权与特权构成封建法制之基础,刑讯拷问被奉为审判之“法宝。”清末在对古老的中国封建法律文化的改良中,西方法庭辩论制度始引入中国的诉讼活动中,但由于这一诉讼形式在中国近、现代社会是伴随着浓厚的封建专制及其残余而存在,或时存时废,或名存实亡,尽管也涌现了施洋、沈钧儒等一批进步的法庭论辩家,但法庭论辩艺术的发展仍是极其缓慢的。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开始探索社会主义的法庭论辩艺术,历尽磨难,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从历史的反思中重新扬起法庭论辩艺术的风帆,并在短短的几年间取得了初见规模的成果。
  在古代,论辩曾有过辉煌的一页——
  陈轸明其言,而敌军卷甲而去;苏秦行其说,而六国得以安;蔡泽一段利辞,秦相范雎拱手让出相位;诸葛亮舌战群儒,促成吴蜀联盟,镣得曹军人仰马翻。……
  今天,口才艺术又放出更为夺目的异彩——
  闻一多面对强敌拍案而起,当头棒喝;周恩来外交论辩闪光睿语,处变不惊。……
  再进而扩至世界其他各国,律师口才则更是有其辉煌之所在。共产党人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被称为雄狮的怒吼,声震世界,传给全世界人民特别是无产阶级的广泛同情。他的慷慨陈词,有理有据,有情有实,有胆有识,有勇有谋,连审问他的敌人,也无可奈何,这不能不说是他除了有勇敢的斗争精神以外,还有灵活适用的斗争策略,斗争方法。他首先揭穿了德国法西斯分子诬蔑季氏为“纵火犯”的阴谋,又抓住法西斯分子企图转嫁罪责给荷兰人卢贝的伪证,驳得戈林一伙法西斯分子理屈词穷,狼狈不堪,使德国法西斯分子蓄意制造的“国会纵火案”阴谋大白于天下,雄辩地证明了共产党人的光明磊落。法庭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宣告季米特洛夫无罪。季米特洛夫不仅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他用来宣传真理的法庭,而且向全世界揭露了“国会纵火案”的真正罪犯是法西斯分子。季米特洛夫的雄辩锐不可挡,是一次完全意义的法庭论辩全胜。保加利亚诗人瓦普查洛夫之所以说:“我的信心,披有坚强的铠甲!”(《信心》)这样披有坚强铠甲的信心,就是有勇有谋、有胆有识、有勇有智的表现;这样的斗争与论辩,才会是卓有成效的。
  完美的论辩技术与强烈的艺术反响,显然是法庭论辩艺术所必需的手段和效果。毫无疑问,对法庭论辩艺术的评判,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判系数。法庭论辩是一种说理对抗,也许道理只有一条,但是说理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认证方式,采用不同的论据材料,甚至还可以注入不同的情感色彩,运用风格、特色各异的言辞表达,从而产生不同的反响。二、律师口才的终极目的——正义
  法庭论辩艺术如果只限于论辩技术的完美和论辩效果的强烈,那么,法庭论辩势必流于一场谈横论纵的雄辩竞赛。黑格尔在其美学巨著《美学》一书中写道:“一般来说,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超出艺术范围的目的,他的演讲形式结构毋宁说只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利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种行动。”按照黑格尔的论述,论辩的技艺和效应还只是一种法庭论辩的艺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因此,尽管论辩者鼓动如簧之舌,巧于辞令,其论证如何缜密,情感如何撩人,语言又如何精美,听众反应又如何热烈,但是,如果未能终极法庭辩论特殊的目的,那么,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心机。
  完美的技艺与实现“终极目的”的结合,是评判法庭论辩艺术的标准,也是评判一个律师执业水平高低的标准。而从我国法庭口才艺术的实践来看,又是我们有待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古往今来法庭论辩大师遗留的宝贵财富激励着,也在指引着当今律师们朝依法雄辩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朝着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方向迈进,在当今法律遍及一切人类生活领域,律师口才既是民主的“窗口”的标志,又是捍卫法制尊严,维护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律师应该好好掌握口才这个武器。第三节友辩出自实战
  评判法庭论辩艺术之成败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标准?这个问题蕴含着法庭论辩艺术,乃至律师口才艺术应循着一个什么方向展开的重大意义。一、实践出真知
  先哲墨子对“辩”曾作过深刻的阐述:“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与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众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又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寥寥数语,不仅指出了论辩及其方法,而且提出论辩应正确反映客观事实,提出了论辩胜败以“当”评判的见解,也就是说论辩若符合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便是“辩胜”,否则,论辩就失败了。这个标准也就是将实践作为评判论辩成败的标准。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法庭论辩也应遵循这样一个评判标准。也正是这一评判标准,要求“辩胜”必须出自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体会到律师口才奥妙之所在,论辩才能不断进步,才能不断向“雄辩”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一个优秀辩论家的成长,除了他的天资以外,后天素质的提高也是不可或缺的。“实践出真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4页)就是这个道理。
  纵观中外有名律师的成长道路,无一不是刻苦锻炼出来的,美国第16位总统林肯,原是一名出色的律师,他那惊人的辩才,曾在美国轰动一时,使人倾倒。他的才能完全是苦练出来的,据说在他青少年时候,经常面对大自然练习演讲,并不断参加各种实际讲演,日复一日,从不间断,终于成为美国著名的辩论家。在其后的政治生涯中,林肯凭借他那雄辩的口才,力排众议,无数次地击败对手,这对他后来能顺利地登上总统宝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个人的智慧只能从实践中得来。实践不仅能锻炼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能提高人的思维能力。像林肯这种面对大自然的锻炼方法,固然是一种方式,但以后其参加实际讲演,面对真实社会的锻炼,即从辩论中提高辩论能力,则更有其重要的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你要有知识,你就要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64页)。律师口才艺术的各种效能往往是在临战实践中发挥并接收评价的。一般书面交流中,主体思想情感一旦被一定技法所表现并定型于文章刊印、发表,其效能方能稳定下来;而在口语交流中,辩论律师则根据听众对象的“直接反馈”临场调节,随机应变。在口语交流中,信息从潜在内隐状态转化为外化显现状态的过程很短。心中所想、所思一旦变成有声语气就成为最终形式。它不像书面表达那样,作者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选择、修改各种表达技法,以达成表现效能的最佳状态。口语表达是一种直观、立体的传播,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对象因素影响技法临场效能的最优化实现。正因如此,充分认识并尊重口语表达技巧的这一特点,在实践中刻苦磨练运用各种表达做法,才显得尤为重要。
  二、观察品味式
  口语表达技法个性风格的形成,还离不开在口语交流实践中不断观察和品味,学习和借鉴,磨而与创造的积极建构过程。
  优秀的技法风格都有一种实践品格。从口语实践中产生,并在口语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探索、锻炼、完善和超越,来丰富自身,保持其内在的生命活力。对于这一点,从著名演说家丘吉尔、林肯、戴高乐、闻一多、恽代英等人刻苦学习口才的实践材料中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
  口语表达技法的个性风格的形成,是个体精神因素、外在客观因素和实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