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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痛 作者:曾子墨-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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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兴华:我就怕了,所以我白天趴着睡,晚上走路。
  记者:你回到住的地方,准备干什么?
  邱兴华:我准备回去见我儿子一面以后,把我所有的仇人都杀掉,最后再回来杀我媳妇。了结了我应该完成的事情,报了我应该报的仇。
  记者:想没想到过杀人之后要去自首?
  邱兴华:我不去自首,我想自己死了就对了。
  记者:你家里现在还有什么人?
  邱兴华:还有老婆和3个孩子。
  记者:你现在有没有想对他们说的话呢?
  邱兴华:我只想对我儿子说,你要好好学习,长大以后要成器。如此对答如流,邱兴华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要不要为他做精神病鉴定?争执的另一方,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为邱兴华出了380个问答题,托记者捎给他回答,结果多数答对。李玫瑾据此认为邱兴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李玫瑾:我在基层当过警察。我们一般接触一个人,要是有精神病,是不会把他送到法庭上去的,那是会闹笑话的。也就是说,根据常识经验,我们能够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很多人就是因为这种判断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我们这些人不是傻子,这么多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他们经历过无数案子,他们不是没有办过案的人,难道他们没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吗?一些人从来没接触过案犯,只是在电视上看几遍,就认为邱兴华是精神病。我觉得这种人是置事实于不顾,只凭着自己的偏见。
  子墨:你提出过要给邱兴华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吗?
  何冉凤:当时我想法院来问这件事情,就肯定要给他做精神病鉴定。我一直认为,法律对每个人总要公平对待,事情做错了是没错,但是法律上该做什么是要做的。他精神上如果没有问题,确实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既然有规定,就要采纳,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结果。
  子墨:这些意见你向律师,向其他人反映过吗?
  何冉凤:反映过,反映了很多次。每次记者问,我说他的母亲和他的外婆,还有他表亲都是精神病。邱兴华的家乡在陕西省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何家梁。何家梁8户人家中5户姓何,邱家是单门独户。邱兴华的父亲在当年土改时从外地来此落户,分到一间房。邱兴华的母亲则自他记事起便有精神病。她经常会无缘无故地发脾气,连续几个小时自说自话,几乎天天如此。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评价他“脾气大,不能惹”,但他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邱兴华爱看小说,常把自己与曾受“胯下之辱”的韩信相比。他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怕36岁死,就怕死后无名。
  这起特大杀人案发生后,邱兴华成了媒体报道的焦点,成了一个全国皆知的传奇性人物。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兴华一案进行公审。对于检方出示的所有证据,邱兴华均无异议。唯一的争执出现在检方对其“好逸恶劳”的道德判断上。邱兴华抗议道:“我不是一个懒人。我每到一个地方都在拼命赚钱养家口。”
  在为自己辩护的陈述中,邱兴华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认为我妻子和熊万成两人在行为上是不正确的,引起了我的愤恨,所以杀了他。再有一个,这个庙是一个圣洁的地方,不能够像他们(熊万成等被害人)这样调戏妇女。这一点在我的人格上不能接受,我认为,我愿意要名不要命。”
  “85年(1985年),她(邱的妻子)娘家用暴力反对我的婚姻,法庭调解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也受过伤害。现在,我心里很难受,我也是爱家的,小孩让我想起15岁的儿子。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丧尽天良,杀了那些人,他们没有得罪过我。我在这里向被我杀害的死者家属谢罪。我在这里,想求个情,希望不要抛弃我的家人,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我再次向社会谢罪,向办案人员谢罪。”
  法院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邱兴华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因为法庭认定的杀人动机他不同意。一审中,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勇并没有提出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媒体报道是因为律师“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二审中,张桦被指定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他起初也不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然而在看过案卷以后,他产生了疑虑。子墨:作案的过程中有哪些细节反映出他的不正常?
  张桦(律师):他说熊万成调戏他妻子,所以对熊万成非常憎恨,导致对其他几个道观管理人员也憎恨。他把熊万成杀死以后,掏出熊万成身上的小刀,把死者的眼睛剜下来,然后又拿刀把胸口剁开,把心肝肺掏出来,掏出来以后,又把脚底板的肉皮割开,把脚底的两根筋抽出来。邱兴华说,他把这些东西放到案板上切,切了小半碗。傍晚的时候,放上香油炒,炒熟喂狗吃。狗不吃,他以为没炒熟又炒了第二道,狗还是不吃……这就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他杀人以后做这些事情干什么呢?有这个必要吗?我们认为比较荒诞,不太正常。另外,他还把罗土生父子俩(受害人)的尸体从厕所旁边的道门拖回来,塞到熊万成住的床铺底下。为什么要放?他说这个地方的风水好,因为他们俩是无辜的,死了以后就让他们去一个好地方,类似上天堂一样。这一点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你把人杀了以后,在白天还搞这些事情,我作为律师来说觉得不可思议。除此以外,案卷显示邱兴华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整理了熊万成包里的功德钱,详细地计算了金额,并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下了702元的欠条,注明了日期。研究完案卷之后,张桦见到了邱兴华,他希望通过和邱兴华的会谈能够解答他在研究案卷中产生的疑虑。子墨:在看守所里面见到邱兴华以后,为什么会加深他精神可能有问题这种印象?
  张桦:其实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对他精神有问题的印象还不太深。我只是对这个人非常感兴趣,认为他不像是一个在押的人犯,倒像是一个传奇人物,新闻人物、一般罪犯见到律师时的那种恐惧啊、空虚啊,他都没有,反而像见了一个非常熟的老朋友一样。特别我说明来意以后,说我是省高院为你指定的辩护律师,他很高兴,主动说,能不能让我抽烟?给人感觉,他是谈笑风生的一个人。
  子墨:他一点焦虑、恐惧、担心都没有?
  张桦:没有,在他身上找不到,他非常健谈。第二次见他的时候,我把开庭之前做的亲子鉴定给他看,打消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这种怀疑。他看了以后,半天没说话,既没说信也没说不信,最后说了一句,如果要给我做精神鉴定,把我鉴定为精神病的话,那我写的书谁还看?他反而担心这个问题。他说,实际上我的脑袋不值钱,我写的书可能要值十个脑袋的钱。据媒体的报道,邱兴华在看守所中一直在写书,他给张桦律师的信中也提到了这两本书,一本叫《金笔定江山》,另一本是他的自传。邱兴华:有生这段时间,我把我的那部书写好,作为一个社会上有用的人的反面教材。
  子墨:他给你的信中有什么异常的地方吗?
  张桦:信当中着重谈到了他在1985年的时候被干涉结婚的问题。另外谈了他在杀人以后逃跑的这么多天里,他觉得国家的管理人员不太尽职,工作不太认真。还有就是他准备写的书《金笔定江山》,要为以后收复台湾作些贡献。就说了这些问题。
  子墨:他认为自己有精神病吗?
  张桦:没有。他倒没有拒绝我说他可能有精神病。但是他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2006年12月10日,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5位教授在互联网上联名表示,“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精神病专家刘锡伟说:“没有做就说明情况不明,没有做就说明证据不足。情况不明,证据不足,就不能保证判决的完备性。当务之急是应该给他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就在法学界争论着是否应该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何冉凤也回到老家,为邱兴华可能有精神病搜集证据。何冉凤:我回去之后,找到知道他妈妈、他外婆有精神病史的人,让大家签字,写不了字的盖章,能写字的签上名。
  子墨:征集了多少人的签名来证明他妈妈和外婆是精神病?
  何冉凤:十几个。
  子墨:这份证据被送到法院了吗?
  何冉凤:我对张桦律师说了。然而,当庭审中,律师张桦出具这份有着村委会印章和13人签名的证明时,陕西省高院却拒绝采纳。高院发现村委会之前曾出具过邱兴华的母亲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两者矛盾。
  法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判:
  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12月28日,邱兴华案件二审开庭。当天,邱兴华被执行枪决。
  邱兴华案件二审开庭的消息,何冉凤是通过记者知道的。当她连夜从家里赶到法庭的时候,庭审已经结束了。子墨:你没想到在他被执行之前见他一面吗?何冉凤:我很想跟他见面。
  子墨:司法机关没有通知你,他即将被执行死刑了吗?
  何冉凤:没有,一直没通知我。
  子墨:看到他的遗物吗?
  何冉凤:没看到。
  子墨:遗体呢?
  何冉凤:没有。我听说是开了4分钟的庭,然后就上路去刑场了。打了一枪,血流了一米多远。还听说他早上就吃了一个馍,喝了一杯水,就吃了那么点东西。当时我听到这个话,心里好难受,像刀割一样。
  子墨:他留下什么话了吗?骨灰交给你了吗?
  何冉凤:骨灰的事情,现在打电话问呢。说是还要收钱。骨灰盒最便宜的是500块钱,还有火化的钱。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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