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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封信-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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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断结果很快得出,伉伉得了急性坏死性肠炎,医生某某做出了输血决定。因为伉伉的爸妈与儿子血型不同,伉伉爸提出到血库买血的要求。该医生对伉伉爸讲,血库的血远远不如从身上抽的鲜血好,库血存放的时间太长,质量差。随即,该医生打电话寻找血源,不久,某某乡某某村村民血头某某用三轮车拉来一个血型相同的人。    
    伉伉爸有些顾虑,血头说,他经常到各地卖血,血的质量肯定没问题。就这样,150毫升血从绰号为“寿”的卖血者身上输给了当时不满两岁的小伉伉,两天后,又输了150毫升。这两次输血,花的钱比购买血库血便宜很多,300毫升只用了200元钱。为了表示感谢,当晚,伉伉爸请两人喝了酒。    
    因为伉伉出院不到10天便开始发烧,伉伉爸又在村里的诊所和乡里的医院为他治疗,两家医生的诊断分别为肺炎和类风湿,直到去某某市人民医院也没能确诊,当时的病历上留下的记录为“连续感冒,无名热”。    
    2003年正月后,小伉伉再度连续发热、咳嗽、皮肤瘙痒,在出现一次抽风症状后,伉伉爸决定带儿子到大医院查查病根。4月7日,夫妇二人带着伉伉住进某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妈妈抱着临终前的小伉伉——欲哭无泪    
    4月9日,查出HIV抗体呈“阳性”。记录的诊断结果为:HIV感染,肺部感染,鹅红疮。    
    4月15日,他们又带着儿子来到河南省卫生防疫站,HIV抗体检查的结果是儿子为阳性,夫妇均为“阴性”。    
    全家举座皆惊!因为两家治疗机构的医生都问了相同的问题,“孩子输过血吗?”伉伉爸开始怀疑一年多前的输血是他家的“祸首”。    
    几近崩溃的父母希望能有人“救救他们的孩子”,但他们不知道哪儿有“救命草”,因为“连医院都把我们撵回来了”。在出院意见一栏,医生填写的是:家属要求转院继续治疗。    
    回家两个月了,伉伉的治疗只能“头热医热,身痒治痒”,但每个夜晚,年轻的父母都会被孩子的啼哭和抽搐惊醒。    
    因在村里备受歧视,爸爸妈妈带着小伉伉去了新疆,伉伉受尽了艾滋病的折磨,直到2003年10月8日他走了,长眠在天山脚下。    
    伉伉爸回忆说:“2003年4月20日,我带着微型录音机找到某某医生,记录了以下对话。医生承认,他未作任何检查,直接给伉伉输了血……”    
    当晚,本村诊所医生给伉伉爸打来电话。“某某医生让我们村的医生做做我的工作,不要告他,还说当时也是想救活孩子,让我们不要恩将仇报。”最后,村医生转达了某某医生的诚意,“你没有钱,告也告不赢,《献血法》是2000年12月纳入法律的,(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到最后人财两空,倒不如给你2万元钱,咱们一笔勾销。”    
    因为伉伉爸没有答应,这笔钱的数字迅速涨到了4万元,并附加了给已经结扎的伉伉妈免费手术的条件,作为交换,伉伉爸要将当时录下的对话音带交还给某某医生。    
    据伉伉爸说,2000年10月,某某医生在治疗中使某某镇某某村的一个孩子致死,赔偿1万多元。    
    伉伉短短的人生历程是“黑色的”,四年的岁月就画上了句号。伉伉的故事结束了,但还有多少“伉伉”曾经和正在等待中逝去呢?谁也说不清。我们惟一知道的是,失去伉伉的家重新走回生活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而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不同的是,有的送走的是孩子,有的则是父母。他们的全家已经被不幸选中,这种残酷的事件,不亲身经历就无法体会。灾难发生时,大家都很沉重,所以我们都期待阳光,希望这一不该发生的事件,不要重演。“血的教训”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我们真诚地祝福在另一个世界的伉伉快乐、幸福!    
    


第二章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实况2 血浆害了井宝宝

    井宝宝,他才四岁,对人生的“悲欢离合”还没有知晓,便被“艾魔”夺走了生命,这是为什么呢?他是静脉吸毒传播吗?不可能,他没有毒资,更不会购买毒品;他是性传播吗?他在生理上不会有性活动的功能;他是母婴传播吗?他的父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均为“阴性”,说明他们没有感染艾滋病,为什么呢?    
    在他刚出生三天时,因“脐炎”输入过含艾滋病病毒的血浆(现存有住院时的输血单)。井宝宝就是被血浆夺走了生命,他的父母在悲痛欲绝之际,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这官司打了四年多,仍未判决。血祸啊!它为何这么残酷!    
    四岁宝宝死于艾滋病    
    尊敬的高老师:    
    您好!    
    我……是个下岗工人。我丈夫是个转业军人,他做小区管理工作。谁也没有医药卫生知识。    
    我四岁的儿子井宝宝去了,他走得这么匆匆,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永远也不会知道,是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浆夺去了他宝贵的生命。    
    1994年12月16日,儿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医院出生了,生下来他的体重3550克,是个胖小子,哭声洪亮,浓眉大眼,能吃能睡。全家人欢天喜地,12月17日我们母子平安地回家了。    
    回家第三天,孩子开始发烧,哭闹不安,拒绝吃奶,儿子的姑姑把儿子抱到驻马店人民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脐带发炎”。我刚出生三天的孩子,住进了驻马店人民医院新生儿科接受治疗,我也住到隔离病房定期给儿子喂奶。    
    12月21日,医生诊断儿子因脐带发炎引起败血症需要输血,当时驻马店有两家医疗单位出售血液或血液制品,儿子的爸爸慌忙到出售血液的解放军159医院买回了一袋100毫升血浆,让医生给孩子输。23日,医生又叫宝宝爸去驻马店地区中心血站买了第二袋50毫升的鲜血浆,回来后又给孩子输了。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治疗,孩子病情好转,顺利出院。我和孩子他爸都说,还是血浆好用。以后儿子活泼健康,会说会笑,会蹦会跳,谁见谁爱,我们一家三口过着欢歌笑语的生活……    
    四年美好的时光很快过去了。1999年6月的一天,儿子和其他的小孩子打架,发现他身上有一片片的紫斑,我没有在意,告诉儿子以后不要再打架了。7月22日晚上,儿子突然鼻子出血不止,弄得衣服、被褥上处处血迹片片。我和孩子他爸都很着急,一大早就把儿子送到159医院,医生诊断为:“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斑”,住院一周出院。以后,我和孩子他爸到处打听治血液病的医生,谁说哪里有专家治血液病我们就带儿子去哪里看,花钱我们不在乎,家里没有四处去借,只盼早日把儿子的血液病治好。吃中药、吃西药,不知花了多少冤枉钱,但儿子的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日渐加重。    
    2000年1月3日,儿子出现发烧、气喘、咳嗽、恶心、厌食,1月7日儿子住进驻马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肺炎”。吃药、打针各种方法都用尽了,儿子的病情仍不见好转。1月8日,医生突然问我:“你们夫妇两个谁卖过血?谁输过血?谁外出打过工吗?”我回答:“都没有。”医生又问:“孩子输过血、血浆吗?”我说:“五年前输过血浆。”医生一脸无奈,面无表情地开了一张化验单。1月10日下午,血液化验结果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医生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接到化验通知,我和孩子他爸以及全家亲人如五雷轰顶,几乎昏了过去,我们希望是化验出了错误。次日凌晨儿子的舅舅拿着200元钱带着儿子的血样连夜踏雪赶往郑州,请求河南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监测中心复查。结果很快出来了,艾滋病病毒抗体仍是“阳性”,和驻马店人民医院的结果一模一样,儿子的舅舅惊呆了。他握着这张宣布死亡的化验单,当日下午一时回到驻马店,这时全家彻底失望了。下午二时,医生护士赶儿子出院,这时儿子搂住我的脖子叫喊:“妈妈,我很难受,你保护我吧。”一会又冲着护士和大夫说:“阿姨啊、叔叔啊,救救我吧!我不走,我要治病哩!”我和孩子他爸无奈地抱着儿子回到家,眼睁睁地看着儿子在2000年元月十二日下午六点半钟离开了人世。我们痛不欲生……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实况为了查明我们夫妻的健康情况,在儿子死后的第五天,我们在驻马店地区防疫站抽血做了相关的检查,检查结果艾滋病病毒抗体均为“阴性”。为了保证结果无误,我们二人又到河南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监测中心做了复查,结果我们艾滋病病毒抗体仍为“阴性”。我们未被艾滋病感染,那么儿子的艾滋病是从何传染的呢?既不是母婴传播,又不可能是性传播,那么,儿子感染艾滋病只能与血液有关。    
    2000年3月20日,我们夫妻一纸诉状将驻马店地区中心血站、159医院还有驻马店地区人民医院告到法院,要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冤死的儿子讨个说法。    
    5月30日开庭,我们夫妻把一张儿子的放大照片摆在原告席上,照片上的儿子骑着个玩具大象憨态可掬,令在座所有的人不免落泪。我泣不成声,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补偿费、丧葬费等在内的费用共计67275380元,同时出具了儿子住院输血浆的有关票据。我们的证据齐全确实,而被告却无一证据。因被告三家争执不下,这场官司目前还没有结论。    
    据宝宝爸爸谈,当年孩子输血浆时与他结伴前去取血的还有几人,其中受害者家属之一,泌阳的一中年妇女坐在旁听席上参加了这次开庭,说准备学点经验也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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