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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4独白下的传统-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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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猪也可以、鱼也可以,理论上,什么动物都应有同感。于是,感动的范围就扩大到无所不包。于是,就出来鼎鼎大名的祭鳄鱼文。 唐朝的韩愈到潮州,看到鳄鱼为患,他居然写了一篇《祭鳄鱼文》,给鳄鱼一只羊一只猪,要鳄鱼搬家,其率尔丑类,南徙于海!如果冥顽不灵,人类就要把你们杀光,你们不要后悔啊!据说鳄鱼看了他的文章,就都搬走了。这篇千古妙文,(古文观止》就有,实在值得一读再读:
  维年月日,潮个!刺史韩愈,使军事行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既 有天下,烈山泽,罔绳搞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掩,扬州之近地,刺史县分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礼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上,治此民;而鳄鱼焊然不安豁潭,据处食民畜。熊、象、鹿、漳,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抗拒,争为长雄。刺史虽写弱,亦安有为鳄鱼低首下心,似仙眺跳,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之命而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颁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大家读了《古文观止》,以为韩愈的神通只在写这篇文章,就错了。韩愈还有别的神通呢!别的神通,一看张读写的(宣室志》便知。张读《宣室志》里记泉州南面有山潭,中有歧搞,尝为人患。有一天,山崩了,山石填塞潭水,水流出来,其中有蚊馆的血。而石壁之上,有凿成文字一十九言,字势甚古,郡中士庶无能知者。后来这十九个字给韩愈看到了,他认出是诏赤黑视之鲤鱼天公卑杀牛入王癸神书急急,字体是哦料篆书,详究其义,似上帝责蚊蝇之词令,戮其害也。这个故事,表示了不但韩愈能够同鳄鱼说话、谈判、写文章,甚至老天爷也和他同感,不但对鳄鱼的水友蚊蝇说话、谈判、发命令,还让韩愈夹在其中,做了翻译官。 这篇文章,写到这里,题目应该是人能感动鳄鱼论,可是我害怕,不敢这样写。因为前一阵子,刚发生了诽韩案,韩愈的后人(?)到法庭控告写文章批评韩愈的人,而妙不可言的法官大人,居然判了被告的罪。这是典型的一场文字狱。我李敖刚坐完了叛乱罪的大牢,黑狱亡魂,浩动余生,实在不敢惹韩愈(和他的鳄鱼)只好另想题目。
  幸亏我学富五车,居然被我找到好题目,叫做人能感动骗幅论。为什么又来了编蛹呢?请看明朝柳应聘的大文便知。
  柳应聘在(先师庙驱幅记)大作里说,一座孔庙里,因为有容乃大,结果容来了许多编蛹丑类实繁,无虑千百,岁月滋久,势不可驱。大家威为积愤,而无如之何也!于是有学政詹先生来,十天斋戒,又遣投幅以食,而誓之一似昌黎(韩愈)谕鳄之旨。于是,偏幅飞走了。还有个学正黄先生,也在这类庙中学韩愈方法,以文谕之,煽幅看了他的文章,也统统飞走了。
  柳应聘这篇驱幅记中,封这种行为,提出人能感动动物论。他拿骗幅飞走事件,跟'脱鳄之功比较:
  虽显微巨细,事有不伦,然精诚所通,有感斯应。则旷百世而同符也!所谓诚能动物,而信及豚鱼者,非耶?他认为这种现象,一点也不是偶然的,他说: 夫气盛者化神而绩异者传永,盖自古,包之矣!故鲁公作宰,而蝗避;刘昆出牧,而虎渡;韩退之在酒籍,而鳄徙,虽时异事殊,而精诚之极,感通无间,其致一也。则其所以实著当时,而声流后世者,岂偶然之故哉!
  看了这种妙论,再回头核对旷百世而同符的《祭鳄鱼文》,那篇文章,一再声声呼唤鳄鱼的芳名,同它交谈,一次与它约定,三次要它听话。全篇又讲理、又讲情、又哄、又劝、又贿赂、又骂、又挖苦、又威协。韩愈费了那么大的劲儿,前提当然是基于鳄鱼有知,可以看懂他的大文章,可以晓以大义。这种由于动物有知,与人文相通,人的精诚,自然可以和它们感通无间,可以有感斯应,最后自然构成了人能感动动物论。 在韩愈小的时候,一个人能感动动物论的先进冯希乐,一天,去拜访县太爷。县太爷请他吃饭,酒席上,冯希乐柏县太爷马屁,说你太伟大了,你仁风听感,虎狼出境!县太爷听了,很高兴。正在这时候,有小的跑来报告,说不得了了,昨天晚上有老虎吃了人了!县太爷一急,转过头来质问冯希乐:你不说'仁风所感,虎狼出境'了吗?冯希乐不慌不忙,回县太爷的话,他说:我们县里虎狼是出境了。这头老虎,一定是别的县里过路的!
  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四日三小时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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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能感动老虎论
  校对《人能感动蝙蝠论》的时候,意犹未尽,再写一篇。
  中国书中,关于这类纪录极多。大体上说,这都是一种动物泛灵信仰(Zoological animism)的流变。鳄鱼问题并不是韩愈以后就完了,照《欧阳文忠集》的说法,好像鳄鱼又回国了。欧阳修《陈文惠神道碑》说:
  潮州恶帮,鳄鱼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伐鼓于市,以文告而修之,鳄患屏息。潮人叹曰:昔韩公论之而听,Z分公戮之而惧。所为虽异,其能动异物丑类,革化而利人,一也。
  足证韩老一死,鳄老又率其丑类,北归中国了。欧阳修笔下的陈文惠就是陈尧佐,他在潮州,也写过大作《谬鳄鱼文》:
  已亥岁,予于潮州,作昌黎先生调堂,作招韩词,载鳄鱼事以旅之。明年夏,郡之境上,地日万江,村日硫黄,张氏之子,年甫十六,与其母准与于江佳,为鳄鱼尾去。其母号之勿能,被乎中流,则食之无余。予闻而伤之,命郡邑李公,将邵吏往捕之。前后力之者,几百夫,曳之而出,缄其吻,械其足,槛以巨舟,)顺流而至。
  从内容看,全篇一律动武,我奇怪为什么欧阳修硬要说以文告而谬之?大概鳄鱼留学方归,不好不意思一下。
  还是手里有刀的人比较聪明,《清史稿》列传第一0八曹孝先传里,记有乾隆皇帝一段话说:
  蝗害稼,唯实力捕治,此人事所可尽。若假文词以期感格,如韩愈祭鳄鱼,鳄鱼远徙与否,究办无稽。
  真比文人天纵英明得多了!
  我写了半天人能感动鳄鱼论、人能感动蝙蝠论,却忘了写人能感动老虎论,现在补写如下:
  后汉书》童恢传,记循吏童恢做地方官的时候——
  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恢闻而出咒虎口: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虎狼当食六畜,而残暴于人,王法:杀人者死;伤人则论法。汝若是杀人者,当垂头伏罪;自知非者,当号呼称冤。一虎低头闭目,状上。震惧,即时杀之;其一视恢鸣吼,踊跃自奋,送个放蜂。更人为之歌颂。这次比较简单,没写文章,只是对老虎用嘴巴晓以大义而己,结果一虎不能马虎过关,一虎竟得人口余生,公正廉明,一样不少,真好! 这种人虎恩仇记,主角只是重恢和两只老虎吗?才不呢,多得很呢!
  一、《后汉书》宋均传:虎相与东渡江。
  二、《南史》杜慧度传:猛兽伏,不敢起。
  三、《南史》孙谦传:先是郡多猛兽为暴,谦至,绝迹。
  四、《南史》傅昭传:郡多猛兽,常设陷阶,昭命去陷阶,猛兽竟不为害。
  五、《南史》萧晔传:旧多猛兽为暴。晔为政六年,此暴遂息。
  六、《南史》萧象传:旧多猛兽为暴,及象任忡!日,四猛兽死于郭对',自是宁息。
  七、《唐书》李绅传:霍山多虎,撷茶者病之。治机讲,发民迹射,不能止。绅至,尽去之,虎不为暴。
  八。《明史》胡伊传:县有虎伤人,伊斋沐告于神,虎遁去。
  九、《明史》张吴传:有寡妇止一人,为虎所噬,诉于吴。篙于妇期五日,及斋戒告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廷下。吴叱日:'孰伤吾民?于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吴射杀之。
  十、《明史》谢子夏传:都有虎患,岁又早蝗,祷于神,大雨二日,蝗尽死,虎亦遍去。
  够了,够了。
  以上所写,都限于一般人(文人、循吏等)对动物的感动,其中我有意做了一个重大的遗漏——不含孝子在内。为什么?因为一扯上孝子,这种文章再也做不完了。中国历史上,孝子和动物的关系,极为错综复杂,从虞舜孝感动天,使象为之耕,乌为之耘起,涌泉跃鲤也、负上成填也、虎即避去也、猛兽下道也、豺狼绝迹也、群雁俱集也、慈乌衔主也、双鹤来下也、鸟亦悲呜也、犬乳邻猫也、祷河得维也、水獭献鱼也……怎么写也写不完。换言之,每个孝子都可以开个动物园,他所感动的,又岂是蝙蝠、老虎而已!所以,我声明在先,不含孝子在内。孝子一来,只有写书,不能写文章了。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一个小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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