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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集注-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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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家训中屡言之。敏作愍。’”〔二〕器案:颜鲁公集颜勤礼碑:“父思鲁,
娶御正中大夫殷美童女,殷美童集呼颜郎是也。”则思鲁亦娶于殷,是颜氏
与殷氏为旧婚媾矣。尔雅释亲:“母之从兄昆弟为从舅。”〔三〕傅本、鲍本
夺“谌”字。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一〕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
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二〕。
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三〕。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
不废〔四〕。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五〕。既而弟
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六〕其老者,曰:‘与我
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七〕,曰:‘吾少时所理〔八〕,意
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九〕食,身口所安也。’弟子
数〔一0〕破其产,还复〔一一〕赈给。建光中〔一二〕,公车特征〔一三〕,
至拜侍中〔一四〕。包性恬虚〔一五〕,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
〔一六〕。
〔一〕各本“包”下有“字”字,此从宋本。
〔二〕卢文弨曰:“说文:‘殴,捶毄物也。’徐锴曰:‘以杖击也。’”
〔三〕洒埽,各本作“洒扫”,文选答宾戏注:“‘埽’,即今‘扫’字。”〔四〕
器案:通鉴五0载此事,胡三省注曰:“不废定省之礼也。”〔五〕卢文弨曰:
“见易小过大象传。”案:易小过象曰:“山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
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古代社会,父母死,子行三年服,薛包行六年服,
故曰丧过乎哀。
〔六〕引,宋本作“取”,余本亦作“引”。赵曦明曰:“案:范书作‘引’,
小学同。”器案:引亦取也。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生四岁时,每与诸
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
览三八五引孔融外传同。上言引,下言取,互文见义也。
〔七〕后汉书李贤注:“顿犹废也。”元注本之。
〔八〕理,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作“治”。此盖传钞
者避唐高宗李治讳改。
〔九〕器案:古谓用为服,说文舟部:“服,用也。”周武王剑铭:“带
之以为服。”御览三四四引沈约具东宫谢敕赐孟尝君剑启:“谨加玩服,以深
存古。”俱为“用”义。
〔一0〕卢文弨曰:“数音朔。”〔一一〕刘淇助字辨略一曰:“还,广
韵云:‘复也。’世说:‘世人即以王理难裴,理还复申。’还复,重言也,然
还亦有仍意,理还复申,若云理仍复申也。”〔一二〕赵曦明曰:“建光,安
帝年号。”〔一三〕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卫尉属有公车司马令一人,
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胡三省注曰:
“特,独也,独征之,当时无与并者。”〔一四〕赵曦明曰:“续汉书百官志:
‘侍中,比二千石,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
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一五〕汝南先贤传:“包归先人冢侧,
种稻种芋,稻以祭祀,芋以充饭,耽道说理,玄虚无为。”见御览九七五引。
〔一六〕卢文弨曰:“此段见范书卷六十九刘平等传首总序。章怀注:
‘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病,
谓之赐告也。’”器案:汉书高纪注引汉律:“吏二千石有赐告。”
治家第五
夫风化者〔一〕,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
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
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二〕,非训导之所移也。
〔一〕后汉书顺帝纪:“汉安元年八月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
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
班宣风化,举实臧否。”〔二〕向宗鲁先生曰:“‘摄’借作‘慑’,孙氏墨子
亲士闲诂有说。”案:孙云:“说文心部:‘慑,失气也。一曰:服也。’吕氏
春秋论威篇:‘威所以慑之也。’高注:‘慑,惧也。’此慑字与之同。古摄字
多借为慑。左襄十一年传云:‘武震以摄威之。’韩诗外传云:‘上摄万乘,
下不敢敖于匹夫。’”说并见王引之经义述闻。
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二〕。
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三〕。
〔一〕卢文弨曰:“吕氏春秋荡兵篇:‘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
也立见。’广韵:‘竖,童仆未冠者,臣庾切。’见,形电切。”器案:抱朴子
用刑篇:“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宋景文笔记下:“父慈于棰,家有败
子。”〔二〕论语子路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邢疏:“刑罚枉滥,
则民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三〕赵曦明曰:“左氏昭
二十年传:‘子产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
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濡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孔子曰:
“奢则不孙〔一〕,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二〕。”又云:“如〔三〕有
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四〕。”然则可俭而不可吝已。
俭者,省〔五〕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施则奢〔六〕,
俭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七〕,可矣〔八〕。
〔一〕孙,同逊,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逊”,下
并同。
〔二〕见论语述而篇。孔安国曰:“固,陋也。”〔三〕如,罗本、傅本、
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虽”,今论语作“如”。
〔四〕见论语泰伯篇。
〔五〕卢文弨曰:“案:说文系传:‘●,减也。’徐锴谓颜氏家训作此
●字,今本殆亦后人所改矣。”〔六〕施则奢,卢文弨曰:“旧本皆作‘奢则
施’,今依下文乙正。”〔七〕吝,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作
“■”,字同。
〔八〕艺文类聚二三引王昶家诫:“治家亦有患焉:积而不能散,则有
鄙吝之累;积而好奢,则有骄上之罪。大者破家,小者辱身,此二患也。”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一〕,
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二〕脂烛〔三〕,莫非种殖〔四〕之物
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五〕。今北土风
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一〕善,少仪外传下作“膳”。周礼天官膳夫,郑玄注:“膳之言善
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案:颜氏言善,亦犹汉人之言珍膳也。
〔二〕卢文弨曰:“汉书韩信传:‘樵苏后衅。’方言:‘苏,芥,草也。’”
器案:史记淮阴侯传集解引汉书音义:“樵,取薪也。苏,取草也。”〔三〕
卢文弨曰:“古者以麻蕡为烛,灌以脂;后世唯用牛羊之脂,又或以蜡,或
以■,或以桦。”李详曰:“韦昭博弈论:‘穷日尽明,继以脂烛。’”陈汉章
说同。
〔四〕殖,抱经堂本作“植”,古通。
〔五〕赵曦明曰:“左思蜀都赋:‘家有盐泉之井。’刘良注:‘蜀都临
邛县、江阳汉安县,皆有盐井。巴西充国县盐井数十。’杜预益州记:‘州有
卓王孙盐井,旧常于此井取水煮盐。义熙十五年治井也。’”案:“蜀都”当
作“蜀郡”。
梁孝元世,有中书舍人〔一〕,治家失度,而过严刻,妻妾遂共货刺客,
伺醉而杀之〔二〕。
〔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书省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
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
人。’”〔二〕少仪外传下引,句末有“也”字。
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饟馈〔一〕,僮仆〔二〕减损,施惠然
诺〔三〕,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矣。
〔一〕卢文弨曰:“‘饟’与‘饷’同,式亮切。”〔二〕卢文弨曰:“古
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此下‘家童’字却与古合。”〔三〕
通鉴六二胡注:“然,是也,决辞也;诺,应也,许辞也。”齐吏部侍郎房文
烈〔一〕,未尝嗔怒,经霖雨〔二〕绝粮,遣婢籴米,因尔逃窜,三四许日,
方复擒之。房徐曰:“举家〔三〕无食,汝何处来?”竟无捶挞〔四〕。尝寄
人宅〔五〕,奴婢〔六〕彻屋为薪略尽,闻之颦蹙〔七〕,卒无一言。
〔一〕卢文弨曰:“北史房法寿传:‘法寿族子景伯,景伯子文烈,位
司徒左长史,性温柔,未尝嗔怒。’为吏部郎时,下载此事。”〔二〕赵曦明
曰:“左氏隐九年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三〕李调元剿说三:“举
家,犹云全家,今尚有此言。”〔四〕宋本、鲍本、汗青簃本“捶挞”下有“之
意”二字,注云:“一本无‘之意’两字。”〔五〕卢文弨曰:“以宅寄人也。”
〔六〕婢,宋本、鲍本、汗青簃本作“仆”。
〔七〕孟子滕文公下:“已频顣曰:‘恶用是■■者为哉!’”赵岐注:“频
顣,不悦。”“颦蹙”即“频顣”。
裴子野〔一〕有疏亲故属饥寒不能自济者,皆收养之;家素清贫〔二〕,
时逢水旱,二石米为薄粥,仅得遍焉,躬自同之,常无厌色。邺下〔三〕有
一领军〔四〕,贪积已甚,家童八百,誓满一千〔五〕;朝夕每人〔六〕肴膳,
以十五钱为率,遇有客旅,更〔七〕无以兼。后坐事伏法,籍其家产〔八〕,
麻鞋一屋,弊衣数库,其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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