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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第一畅销书―贼巢-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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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尔肯自己决不会去作证。他从没有考虑过要认罪、坦白或与政府合作。不像布斯基和利文,他没有更重要的人物可检举了,没有东西可向政府提供以换取宽大处理。他是塔顶人物,是这场犯罪活动中的魁首,没有比他再大的“鱼”了。而且,不像西格尔,他显然没有懊悔感。他过去多次成功击退证交会的问询,这次似乎也胜券在握。  
  威廉斯与皮特和拉考夫不一样,他不试图向米尔肯询问事实真相,第一次见面时没有问,后来也从没有问。他不想知道。威廉斯经常说他有一个基本规则:如果有问题你不知道答案,就不要问。  
  11月14日布斯基接受调查的消息宣布后,米尔肯马上就雇用威廉斯做他的律师。他好像把威廉斯视为权威人士,对他有一种敬畏,这是他对介入调查的其他人所没有的。米尔肯是通过丹佛石油商马文·戴维斯认识威廉斯的。戴维斯是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的客户,借助于米尔肯的垃圾债券,他成为好莱坞大亨,买下了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威廉斯长期担任戴维斯和米尔肯另一重要客户维克托·波斯纳的私人律师。  
  当米尔肯雇用威廉斯及其搭档利特时,利特吃了一惊。利特以前在曼哈顿美国检察官办事处工作,认识卡伯里。布斯基的消息星期五下午公布后,利特曾打电话给卡伯里,向捉到布斯基这条大鱼表示祝贺。第二天,即星期六,威廉斯给利特打电话,声音粗哑地告诉他:“我们要做米尔肯的辩护律师。”于是,利特又给卡伯里打电话,对前一天的电话表示道歉,说他不知道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会介入进来。  
  就在同一个周末,米尔肯还雇用了亚瑟·利曼和马丁·弗鲁曼鲍姆,他们是保罗、威斯、里夫坎德、沃顿和加里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起做过丹尼斯·利文的代理。尽管代理过利文案,利曼作为经济律师的名气要大于刑事辩护律师。他在佩恩索亚公司战胜德克萨科公司一案中做过佩恩索亚公司的代理,这起案子对佩恩索亚公司来说是一场具有纪念意义的大捷。利曼还在参议院的伊朗-康特拉丑闻问题调查中做过法律顾问。  
  米尔肯也认识利曼,他的客户有很多选择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法律顾问,如三角工业公司的纳尔逊·佩尔兹和收购里夫隆公司的罗纳德·佩雷尔曼。米尔肯认识到,利曼懂证券法和恶意兼并业务,对垃圾债券业务也熟悉。  
  威廉斯坚持由他担任首席律师,米尔肯同意了。利曼和弗鲁曼鲍姆会密切参与。利曼在自尊上牺牲了许多,他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更大,而说话的权力却小。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将贡献出大量人力应付证交会方面的事,这件工作量大、费时,而且常常令人乏味。威廉斯从开始时就说:“我不把证交会往眼里夹。”他只从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要来很少几个人处理与证交会的事。这是他的风格。  
  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的风格是人海战。该事务所是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它以焦土战术闻名,能组织庞大的律师队伍与政府对抗。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也有许多律师。该公司雇用的律师来自卡希尔、戈登和雷恩德尔律师事务所,这是纽约又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德莱克赛尔一直习惯从这里寻求法律服务。同时,德莱克赛尔还雇用了彼得·弗莱明。弗莱明是一位很有名气的刑事律师,在一起著名的政府诉讼案中做过日立公司的代理。  
  然而,在米尔肯的辩护队伍中,惟一最重要的律师可能是最不出名的一个律师,那就是理查德·桑德勒,他是洛厄尔·米尔肯儿时的朋友,现在成为米尔肯的家庭律师。桑德勒一直在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贝弗利山分部的办公楼里上班。尽管他与洛厄尔关系更近,但似乎一直很崇拜迈克尔·米尔肯,他的业务和生计都依赖于米尔肯。他对米尔肯的热情超出了经济关系,仿佛他与米尔肯融在了一起。  
  桑德勒不讨人喜欢但精力充沛,贝弗利山分部的交易员和营销员们都瞧不起他,称他为“真正的房地产律师”。但是,桑德勒突然成为米尔肯圈子里最重要的人物。他是这起调查案的信息控制中心,不断与可能证人和其他律师联系。他埋头搜集案件证据——准确地说是有利于米尔肯脱罪的证据。他与米尔肯几乎形影不离,米尔肯去哪儿,他也跟着去哪儿。桑德勒的会议室似乎成为米尔肯的第二“交易台”,米尔肯不在交易台坐着的时候就到这里来,呆在这里的时间越来越多。桑德勒还监督建造贝弗利山分部办公楼二楼的一个会议室,这个会议室有个绰号,叫“寂静的圆锥”,房间是隔音的,而且每周都进行大检查,以防有人安放窃听装置。这个特别会议室用于米尔肯和律师们进行策略讨论。  
  米尔肯的律师和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的律师同意共同合作,并签订了一个正式的联合辩护协议。这种做法不让人感到惊奇。协议要求所有律师遵守律师-受托人保密规定,并要求在律师成员间实行全面的信息共享。然而,尽管有这个协议,米尔肯的律师却不向德莱克赛尔的律师提供任何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从一开始,威廉斯就告诉米尔肯及其律师们,德莱克赛尔最后会向政府投降。  
  威廉斯预言,德莱克赛尔·伯恩汉姆·兰伯特公司作为一个证券公司,不可能从旷日持久的刑事调查和证交会调查中挺过去,它会成为米尔肯的敌人,在调查过程中可能把它从米尔肯那里搜集到的一切都提供给政府。所以,米尔肯的律师们所掌握的东西当然一点都不向德莱克赛尔的管理人员或其律师透露。  
  米尔肯和律师们对德莱克赛尔的律师鲜有尊重。有一次,大家都在彼得·弗莱明的律师事务所开会,德莱克赛尔的首席律师托马斯·柯宁在主持一场讨论,这时迟到的利曼来了。利曼一进门就开始高谈阔论,打断了柯宁,专横地要求由他来主持。柯宁憋了一肚子火,也不好说什么。  
  米尔肯的律师团有时似乎也不咬弦。尽管按照协议威廉斯担任首席律师,但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却与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争夺主导权。在他们合作早期,有一次,威廉斯得知弗鲁曼鲍姆给卡伯里打了个电话讨论一件传唤的事,暴跳如雷。其实,弗鲁曼鲍姆打这个电话无伤大雅,但是,威廉斯认为与美国检察官办事处联系是他的事,他有一个与检察官办事处沟通的具体计划。于是,威廉斯给桑德勒打电话,大叫道:“如果那个臭胖小子再越雷池一步,我要像捏虫子一样捏死他。如果他在我的事务所,会被炒鱿鱼的。”非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认为弗鲁曼鲍姆态度傲慢,对他很不悦,开始称他为“FLS”。  
  要使本阵营里每个人都“呆在同一个帐篷里向外撒尿”,最容易的方法是让尽可能多的潜在证人找米尔肯的律师团成员做代理。但是,律师《职业责任守则》警告这种做法,要求律师不要既做被告的代理,又做证人的代理,除非向每位受托人详细解释这样做的所有可能影响。威廉斯对达尔的怂恿就过了这个线,因为达尔很可能会被要求作证。但是,达尔当时事实上没有收到传票,所以威廉斯可以随意那样做,而且他的话起了作用。达尔敬畏威廉斯,急切地雇用他和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作自己的律师。沃伦·特莱普和贝弗利山分部另一个人也这样做了。  
  然而,威廉斯认识到,他不能做已接到传票的雇员的代理,这些雇员包括洛厄尔、莫塔斯克、瑟内尔和阿克曼。但是,威廉斯要确保这些证人——有的是潜在目标——由“友好的”律师做代理。米尔肯的律师团仔细筛选律师名单,寻找可以向洛厄尔等人推荐的律师。在筛选过程中,候选律师的技能和声誉当然是要考虑的一个因素,虽然这项因素几乎不能花费大量时间来讨论。更重要的因素是候选律师在政府诉讼案中的执业纪录,威廉斯和律师团要寻找那些爱与政府对抗而不与政府合作的律师。    
第六章 
骑士落马(7) 
还有一个因素发挥重要作用,那就是候选律师与现律师团的关系。也就是说,要寻找那些与米尔肯和德莱克赛尔律师团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依赖和义务关系的律师。在最后确定的律师中,有一些曾从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或卡希尔、戈登和雷恩德尔律师事务所接过很多业务,他们在分享信息方面是可以依靠的,而且在职业责任范围内可以与米尔肯和德莱克赛尔的律师团合作。例如,为米尔肯一个助手做辩护人的马克·波莫兰兹与利特一起在最高法院工作过,代理米尔肯另一位证人的杰克 ·奥斯佩兹曾在保罗、威斯律师事务所当过合伙人,做瑟内尔代理的西摩 ·格兰泽尔经常接手利曼介绍的业务。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最后,所有候选律师都由桑德勒亲自面试。桑德勒对米尔肯的赤胆忠心进一步确保这些律师们可能与政府对抗,而不寻求与政府合作。  
  与政府的诉讼大战开始了。证人们(包括达尔)一开始在证交会和大陪审团面前有些慌乱。多数人只是引用《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起初达尔抵制这种想法,觉得他没什么可隐瞒的。他想,援引《第五修正案》会让政府更加怀疑。但在利特的坚持下,他行使了保持沉默的权利。  
  另一位证人沃伦·特莱普对威廉斯和康诺利律师事务所与米尔肯关系太近感到关切,担心他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威廉斯安排威廉·亨德利做特莱普的代理。威廉斯多年来一直向亨德利介绍业务。特莱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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