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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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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袜带,还有好看的皮鞋,在床上用。身条好的人穿上这些显得特别性感,比什么都不穿还好。感觉特别干净,不是像畜牲一样,而是把自己奉献给对方。”
    一位离婚女性讲到自己性观念的变化过程:“我觉得人的性观念和时代有关。
    我成长起来的环境使我一直认为性不好,对它的态度首先是否定,可又不得不接受,所以就很不喜欢这件事。后来,我的性观念有很大的转变,是离婚后才转变的,从批判它转到颂扬它,颂扬它的美,不认为它是脏的、丑的,觉得应当从中提炼美感,使它变成美的体验。但我也不赞成公开说这件事,把它变成诗,宣传它,不赞成性研究热,因为这是个人体验的东西,是国民素质问题。谁也没有办法在这件事上教别人,硬教是侵犯人权。我不喜欢性专家的说教。“
    性是应当节制的有人持有性是应当节制的观点,这一观点带有传统文化的印迹:“我认为,不管男的女的,这件事做多了肯定不好。女的也会伤元气,要不为什么每次做完了会感到很疲倦呢?”
    一位单身女性的看法是:“女人做这种事是一种消耗,即使结婚后,性生活也不应大多,这是从健康长寿的角度看的。”这位女性对男人的性也这么看:“我理想中的男人这方面也应节制。
    只图一时快乐,长远看是不好的。打个比方,吃得太好的人同吃得清苦的人相比就更容易生玻“关于节制和适度,一位女性是这样理解的:”什么叫适度?
    我认为如果双方都想做的时候做这事就是适度,不想做时强要做就不适度。
    比如,白天干活不太累,身体情况也不错,就想做;太劳累的时候就不想做。俗话说,温饱生淫欲,我理解就是这个意思。“
    人在生活中对各种享受、各种价值会有取舍,这是很自然的。比如有人好美食,有人却满足于一般的摄入营养;有人喜欢郊游,有人却宁愿呆在家里。在性的问题上,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有人看得重有人看得轻,在我看来也属正常。
    在性方面要有节制的观点是很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这种态度和福柯的“极限体验”
    (包括同性恋、施虐受虐及生殖器以外的肉体快感的体验)相映成趣。我想,中国人对性的态度同“中庸”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人凡事好中庸,讲究节制,不像西方人那样激烈极端。
    其中是否有体质的因素尚待定量研究(胡适曾说,中国人“身体不如人”,不知有无根据)。在19世纪的西方,人们也曾相信,即使是婚姻内的性生活对身体也是有危害的,因此使那个时代的人们因自己的性活动和性渴求而变得十分痛苦;由于权威的说法声称性活动会遭天谴,这种痛苦就更加剧烈。
    至于说到“性是人性的弱点,是肮脏丑恶的”,我认为这是基督教文化中的糟粕,相信这种观点的人也应当受点启蒙教育。
    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相信性活动是肮脏的事情,最好不想它,也不去搞懂它。西方19世纪的婚姻手册中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好女人并不从性中感受快乐,她只是将性交视为生育的手段。在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性快乐是包裹着生育这粒苦药的糖衣,这层糖衣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如今,这糖衣却喧宾夺主,取代了药这一主体。
    早在公元1世纪,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就指出:“除了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以生儿育女为唯一目的的自然婚姻之外,法律不承认任何其他性关系。”(转引自坦娜希尔,第69页)古希伯莱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对性取极端消极态度的文化,它强调指出,性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与生育无关的一切性行为都应当禁止。圣。格雷格里指出:“如果性交的目的是为了快乐,而不是全部为了繁衍种族时,你应该忏悔。”(转引自詹达等,第38页)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传统。基督教对性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欲,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连梦里遗精都是罪过,而罪孽最深重的则是手淫;第三,夫妻的性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性交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性交。
    关于性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性欲》一书中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性欲而出生的人本身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性欲就是“强烈的欲望”,其中包含有性交的“发热”和“混乱的色欲”的意思;在性兴奋和性高潮中含有淫荡、性爱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性欲,抨击了性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色欲的性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性生活包括避孕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种性交纯粹是为了满足色欲。他指出,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性欲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出结论:我认为性交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612一613页)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避孕和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殖的目的。
    这种观点也是逐步形成的,并非一直如此。弗洛伊德将这一观点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与性本能的发展史相呼应的,我们也可以试图把文化的发展过程区分作三期:在第一期里,种种不能导致生育的性行为方式,也能自由自在地去做。到了第二期,除了能达成生育的那一种,所有其他满足性欲的方法都将被压制。然后是第三期,这时便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是性目标了。我们目前”文明的“性道德便是这第三期的代表。
    (弗洛伊德,第171页)
    即使在西方,基督教的反性快乐观念并未完全一统天下,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一个主张以快乐为性的目的的异教团体,这个团体宣称:“对于纯洁者来说一切皆纯。”他们认为,如果上帝不愿人去做性这件事,并在做这事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他就不会令性行为导致快感。这个团体的信念后来被世俗军队支持下的宗教秩序弹压了。(盖格农,第27页)金赛也曾转述某个原始部落的性观念:“在不论什么人中间,性交都被从本质上当作一种快乐……除此之外,它再也不具有其它任何含义。”(金赛,第186页)在中国,虽然没有来自宗教方面的禁忌,世俗的反性倾向一度非常严重。与性有关的一切都属禁忌范围,社会道德提倡做到对性事的“勿听、勿视、勿言、勿动”;但是这种纯洁的愿望有一个天生的障碍,那就是生育。按照当时人们的纯洁程度,如果世界上没有生育这件事,没有生育的必要,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
    令人痛惜的是,孩子不可不生(有不少人还相当看重传宗接代,虽然它一度被认为是“封建”思想)。这种尴尬在一位外国记者对中国一位著名剧作家的访问记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外国记者:中国人怎么看待性?
    中国作家:中国人对性不感兴趣。
    外国记者:那怎么会生出那么多的小孩子?
    这位外国记者忽略了一个文化因素: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对性不感兴趣。这就是中国一度占统治地位的性观念:它只是为生育的,而不是为快乐的;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不纯洁的。这种观念与基督教教义不谋而合,然而它的确是一种世俗的观念。一位在1974年到中国考察的西方学者约翰。莫尼写过一篇观感,其中写道:“也许,当今中国并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正式的性学观念形态。我只得依赖那些零零碎碎的信息。无意中我撞见了一条标语:”谈情说爱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思想疾玻‘……我得到这样一种印象:中国的婚姻性生活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而不是性娱乐。“(穆萨弗,第517一519页)萨德(sade)
    曾宣称:“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伟大,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美好,没有性就绝没有任何拯救可言。”(萨多克等,第94页)这种观点不仅许多中国人难以接受,西方也有很多人会持反对态度。在我看来,性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极多快乐的人类行为,但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再没有什么事能像性那样引起更多的烦恼、忧愁、痛苦和论争了。难怪福柯这位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的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会以它为主题。性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生理学和动物学的范畴,甚至超越了行为学的范畴,成为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和哲学关注的题目。




     

    






    第三十三章 女性性权利

    关于女性在性生活中的角色问题可以被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事实,即女性在性活动实践中实际上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另一类是观念,即在人们心目中,女性可不可以对性生活采取主动态度,有没有享受性快乐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女性有主动追求性快乐的权利;另一种认为女性的性功能只是为男性服务的,所以女性在性生活中只能扮演被动角色,主动提出性要求不是“好女人”应做的事。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道德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那就是把女人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两类:前者是不喜欢性事的,后者是喜欢性事的;前者是性欲冷淡的,后者是性欲强烈的。这种性道德观同我们这个社会的性道德观有某种相似之处。
    女性被动,男性主动很多女性在性生活中都仅仅扮演被动角色,但其中也有一些观念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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