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徧执批判-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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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来封建君权大于一切。皇帝除非自己个性上的宽容愿意主动出让一部分权力,否则他就是一个国家绝对的权力像征,基本上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他手握大权。在清朝依然是这样,尤其是政局相对稳定的顺治和康熙时期,雍正是个更极端的例子。这是封建专制的一个典型表现。    
    我们来看看同时期的法国和欧洲是怎样的。英国这时正在经历一个社会大变革。克伦威尔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成功,查理一世本来不会被杀头,但是他阴谋反攻倒算就被送上了断头台。但是克伦威尔没有活多少年,并且他儿子不屑于接替父亲的统治地位,所以几年后查理二世就在欧洲亲戚的支持下重新获得了英国的王位,只是这时英王权被英国国会限制得很清晰了,而这时教会更一如既往地牵制着英国统治者的一切。王室、教会、国会“三权”分立,而他们“国会”中的两党那时候已经存在。    
    法国也差不多,远在罗马的教会对每一个欧洲的王室都是一个牵制。教会潜在地降低了欧洲各个皇帝的权势,并且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了他们的统治不能像中国的皇帝那样无法无天。或许这批阴冷的穿黑袍的人们,以想不到的方式从另外一面有效地遏制了欧洲皇帝们本来可能有的对平民的大规模的残酷统治,所以总是在人民没有起来暴动之前,王室就被教皇以某种“规劝”扭转了局面。这只是我的猜测。事实是,无论是学者还是平民,都可以很容易地跑到另外一个国家去让另外一个王室的贵族寻求庇护以继续自己的研究或者生活,比如,笛卡儿、伏尔泰。也有某些人以战士的姿态加入敌人的队伍来反对自己的祖国,历史上很多,比如,一直在西班牙跟路易十四作战的孔代就是法国亲王。这种现实可能使欧洲的国王比中国的国王更“自觉”、“自省”一些。居安思危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行为,而不是一个口号。在中国就不太可能出现类似的局面。    
    法国当时的枢密院具有很大的权力,而中国在明朝却取消了这一制度。巴黎最高法院更是很明显的一派不偏不倚的绅士风度,站立在国王和平民之间。国王经常会成为被告出现在法院的告示里,而国王在法院的败诉也很常见,这在中国的17世纪是根本不可能的。另外还有教会的平衡力量。所以说,在欧洲即便是一个专制的皇帝,也与中国皇帝的专制级别是绝对不可以同日而语的!这个相对被动情形下的客观存在的“民主”传统在西方的17世纪已经基本确立。后来成熟的西方民主制度不是一种无本之木的突然口号,她可能是一个千年传统的渐进总结,是一种习俗,是一种习惯。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的一系列文章中会继续谈到。不过我绝对排除人种差别因素在民主发展上的影响。在一定的制度下中国人也是可以“民主”的,连皇帝也可以“民主”,中国传统的极权转为集权在这里成为一个“特例”。比如,汉代曾经有过丞相制,个别皇帝就相当地尊重丞相们的意见。“丞相位尊权重,凡有所请,皇帝无不应允,丞相进见,皇帝要起坐致礼,且与之坐而论道”。不过遗憾的是,这个制度或者习惯时间很短。再往远里说,中国还有尧舜的禅让呢。    
    我觉得宗教在西方文化中的潜在作用远远不是单纯精神层面所能概括的,它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可能是东方人所不能体会和估量的。    
    以基督教为基础、以罗马教廷为中心的西方宗教生发出来的宗教教派多到让人眼花缭乱。仅在本书中提到过的就有:天主教、基督教,路德派,耶稣会教士,长老会,冉森教派,胡格诺派,加尔文教派,胡斯教派等等。他们的存在既不像中国那样一旦暴乱就以取代皇帝为目的,如清朝末年的许多起义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动乱,同时他们有罗马教皇的统一管理,一般都在可控范围之内。这些不同教派之间的长期争斗很可能给欧洲文化带来了其他一些特色。比如,各种教士对于宗教的执着精神,对于探求科学真理人士的榜样和力量,对真理的认真严肃,对于世俗权力机关和皇权的一贯漠视,我想对整体社会都会有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幅单调的图画:除了皇帝实际上只有一种人,即平民,并且是绝对不敢乱说乱动的平民。除非特殊情况,即便是大臣也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他们身后没有可以躲避的教廷足以与王权抗衡。农民一旦抗争,便是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背水一战的决绝,残酷与破坏不可避免。插图《人类》


第二部分:放大一段坐标罗马教廷统治欧洲

    《路易十四时代》这本书除了资料详实,文笔优美之外,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看到许多独特的风俗习惯,有的富有民族特点,有的富有时代特点,对于了解西方社会尤其是法国那个时代,都很有意义。恰好伏尔泰又说过“习俗决定一切”,我们顺便可以看看当时有哪些有趣的习俗或者习惯。    
    先看看中国人不太熟悉的宗教方面。    
    “教皇还在所有的天主教国家里保持着特权。这些特权如果不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既成事实,他肯定无法取得。没有一个王国没有大量由教皇任命的有俸圣职。所有红衣主教公会的第一年的收入都必须作为贡税向教皇缴贡。”    
    “假如有人要取消婚姻,要娶自己的表姨妹或外甥女,想解除自己的誓约,他还是不向当地主教、而是向罗马提出。恩典在罗马定了官阶,各阶层人士在那里不惜一切代价购买宽免证书。”天主教会认为教皇和教士有权赦免罪恶,可以出售宽免证书。    
    “历届教皇几乎都是意大利人,全都饱经沧桑,阅历很深,毫无那种使他们盲目行事的激情冲动。”“没有任何宫廷堪与罗马(教廷)媲美。”“从前有个外国人在谈到罗马元老院时曾经说过:我看到一个由国王组成的议会。”我理解伏尔泰的意思    
    是,事实上是罗马教廷统治了整个欧洲。    
    “当整个法国都向宫廷讨还大孔代时,孔代如果在那个时候出现,宫廷就会覆灭”,一个阴谋在形成。但是“参与策划此事的一个密谋者却愚蠢糊涂,向投石党的神甫忏悔……这次行动因忏悔的内容泄漏而归于失败,泄漏忏悔内容的事在内战中屡见不鲜,十分平常”。不知道多少革命流产于小小的宗教忏悔室内。我们熟悉的《牛虻》中也有同样的细节。    
    “僧侣被承认为国家的一个等级之后,郡主领导这个等级就需要极其灵活细致,谨慎小心。既要保持与罗马教廷的团结,又要维护法国教会的自由——古代教会的权利;既要善于使主教俯首听命犹如臣仆,又要不触及其权利;既要主教在许多方面受制于世俗的司法,又要他们在其他方面居裁判者之尊;既要他们捐输财务以供国家之需,又要不侵犯其特权。凡此种种,要求集机制灵活与坚定果断于一身。”伏尔泰不忘写这本书的目的,他这样赞扬道:“而这正是路易十四几乎始终具备的能力”。    
    王权和教会的权力经常发生矛盾。比如,路易十三时代的1614年,高等法院要求把这个条文定为根本大法宪法之中:“任何教权均不得剥夺国王的神圣权利。王权仅得自上帝一人;宣扬可以废王弑君乃是头等大逆不道之罪。”但是一个出生在法国的红衣主教却激烈反对。他说,“教皇的权利是充分的和至高无上的,直接及于教权,间接及于俗权。他作为教士,有责任宣称:对提出教皇无权废黜国王者,将其开除教籍。”这样针锋相对的拉锯战在欧洲其实一直在上演。尽管大多数时候王位被认为隶属于教廷,但是国王实际上有一个微妙的特权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会,即“在某一主教辖区职位空缺时,认命所有普通有俸圣职并根据他的意愿管理和使用该教区的财政收入。这是法国国王的权利”。不过,欧洲每个国家的国王特权是不尽相同的。    
    我相信,教会与国王的斗争对西方的社会影响是极其隐秘而深远的。而中国传统历史却与其绝缘。


第二部分:放大一段坐标英国人的克制品性

    伏尔泰的这本书不仅仅局限于法国和路易十四。“某些国家的古老法规,诸如通过传令官宣战的法规,仍然存留。路易十三是遵行这种习俗的最后一人。1635年,他曾经派遣一名正式传令官到布鲁塞尔向西班牙宣战。”    
    以下的描述确实显示出伏尔泰极力想给读者的是一个“世界”全貌。他在许多方面拿法国和其他的民族做了比较。    
      在路易十四年幼时期,“正好与此同时使英国惨遭浩劫的内讧,把法、英两个民族的性格显示得十分清楚。英国人把忧郁和顽强、理智和狂怒,投入国内骚乱和浴血奋战之中……英王作战被俘,押解到法庭。他被控滥用权力,受到审讯,并被判处斩首,当百姓的面执行(1946年2月9日)……而在这种种可怕的动乱之中,伦敦从未蒙受到与内战俱来的灾难的影响”。他赞扬英国人的克制品性。    
    “法国人则与此相反。他们投身暴乱往往任性行事,闹着好玩。妇女率领乱党。爱情酿成阴谋,并粉碎阴谋。”他更早的时候承认法国这个民族轻浮而草率。    
    伏尔泰笔下的英国独裁者克伦威尔是这样的:他“善于适时节制自己的权力,从而使之得以巩固。人民苛求的特权他决不侵占;伦敦城内他决不驻军。群众不满的捐税他决不征收。他不过分讲排场,以免使人看不顺眼。他严于律己,从不娱乐消遣。他不积攒钱财。他要求司法当局执法秉公,对显贵和百姓一视同仁”。1658年克伦威尔在护国公的职位上去世。    
    “看来在当时的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自由。”伏尔泰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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