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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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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格斯曾经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51' 因此,正是由于运动所具有的矛盾性,所以运动才是真实的。但中西古代的“辩者”们,却从不同的角度,夸大了运动所包含的矛盾性,他们或者否认运动的连续性,或者否认运动的间断性,从而都否认了运动的实在性。 

  列宁也曾指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52'而中西古代“辩者”们在思维方法上的根本缺陷,恰恰是把反映运动的概念凝固化,把反映相互连接、相互转化的对立的概念如连续性与间断性(有限与无限),看做是绝对不能相容的东西。从而不是把事物本身的辩证矛盾,通过辩证的思维得到正确的表达,而是通过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得出了极其荒谬的结果。 

  “真理总是具体的”'53',离开一定的时间、空间等条件,我们连下雨究竟是好还是坏都无从断定。因此,辩证的认识是要求发现“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54'。如“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55'。但过分地强调了事物的某一方面,如只强调运动的间断性而忽视了运动的连续性,或者是相反;只强调了时空的变动性而忽视了时空的确定性,或者是相反等,都会违反常识,使辩证的认识超越了一定的“度”,从而使辩证的思维方法被诡辩所淹没。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立特针对当时流行的事物绝对不变的观点,提出了“一切皆流”的辩证发展观,以“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著名命题,强调了运动变化的绝对性。但是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却把老师关于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思想加以绝对化,以至于完全否定了事物的相对稳定和静止,推出了又一个古希腊著名命题:“人不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就同“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一样,认为事物没有任何相对的稳定性,一切处在瞬息万变之中。按照这种生灭不分的观点,人们对任何事物都不能做出任何肯定或否定的确定性判断了。于此,便陷入了“刹那生灭”的相对主义的诡辩了。 

  (3)关于有限与无限的诡辩。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辩者二十一事”中的一个辩题,意思是说,一根木棍,每天撅一半,永远也撅不完。 

  “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这是与“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相同的古希腊芝诺的命题,意思是说,希腊跑得最快的人阿基里斯追一只乌龟。当他追到乌龟刚才起跑的地点时,乌龟已经往前跑了一段路;当他追到这个点时,乌龟又往前跑了一段路……如此不断重复下去,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 

  这两个命题都反映了一种思想:某一有限的距离可以无限分割。从常识所看,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决定了有限与无限是物质世界存在形式的固有矛盾。有限包含着无限,有限体现着无限;无限由有限构成,无限不能脱离有限而独立存在。任何具体事物,在存在形式上都是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如果把有限与无限绝对地割裂开来,或仅仅把有限与无限归结为数量上的有穷与无穷,都是形而上学的诡辩。因此,“一尺之棰”与“阿基里斯”的思维方法,仍然是把反映相互连接、相互转化的对立概念的有限与无限,看做是绝对不能相容的东西。从而也是通过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得出了荒谬的结果。 

  (4)关于个别与一般的诡辩。 

  “鸡三足”。这是“辩者二十一事”中的一个辩题,它将具体的物“数足二”与抽象的名“谓足一”混为一谈,混淆名实,违反分类标准。也有学者认为,这是混淆集合与元素的诡辩。意谓数“鸡足”的集合,这是一个。数“鸡足”的元素,包含左足、右足两个。把一个集合和两个元素加起来是三个。于是就形成“鸡三足”。这是将一般和个别等同的诡辩。 

  “白马非马”。这是公孙龙的辩题。它与“鸡三足”将一般和个别等同相反,是极端地夸大了个别与一般的差别的诡辩。 

  人们认识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总是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开始的,而在认识个别事物时,必然要涉及到某一个别事物与其他个别事物之间的联系,因而也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个别是指现实存在的,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觉到的具体的单一的事物;一般是指具体的单一的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共同属性,是许多个别事物中普遍具有的东西。 

  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第一,个别与一般是相互联系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56'第二,个别与一般是有差别的:“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过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57' 第三,在一定的条件下,个别与一般可以相互转化:“从一定观点看来,在一定条件之下,普遍是个别,个别是普遍。”'58'基于此,作为任何一个认识成果的命题,均内在地包含着反映客观物质世界多样性和统一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59' 

  但在“鸡三足”中,说鸡有“足”之“足”,指得是足的一般;说鸡有“左足”、“右足”之“足”,是指足的个别。说“鸡三足”,则是认为个别与一般等同。把一般看成是独立于个别而在的东西,又把个别看成是脱离一般而存在的东西,继而将这两种分别独立自存的东西相加。这就是“鸡三足”割裂个别与一般辩证联系,把个别与一般等同的诡辩所在。 

  而“白马非马” 却与此相反,它极端地夸大了个别与一般的差别,凝固了“白马”与“马”之间的确定界限,反映在思维认识中,就是只强调了“白马”与“马”之“名”(概念)的自我同一性,否认了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只强调个别与一般的对立,否认个别就是一般。 

  在公孙龙眼里,“白马”与“马”概念的确定性是永远不变的,用黑格尔曾批评过的话讲,就是“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60'。黑格尔批评了这种绝对同一的思想,认为“概念……自然和它们自身是同一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同一,只是由于它们自身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61'。恩格斯也曾经指出:“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这一事实在每一个命题中都表现出来,在这里,述语必须和主语不同。百合花是植物,玫瑰花是红的。这里不论是在主语中或是在述语中,总有点什么东西是主语或述语所包括不了的。”'62'所谓包括不了,就是“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63'。 

  这些均表明,在思维认识中,作为思维认识成果的基本要素概念,除了自我同一性外,还有相互之间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判断中得到了外在的表现。即表明了一种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同时,这种联系又是以按同一性进行连接的概念之间必然存在的某些差异性为条件的。 

  但是,公孙龙反复论证“白马”与“马”的差别、对立,认为“白马”就是“白马”,“白马非马”。这种以夸大的差异性割断联系的认识,显然是有见于概念或词语(名)之间以及判断的主、谓词之间的对立和分离性,却无见于它们之间所存在的一致性和相互联系。公孙龙的这个不管不顾的“白马非马”,是他的“正名”学说中,以离散的分析方法,有见于个别,无见于一般;只承认个别,不承认一般的诡辩“硕果”。 

  (4)关于量变与质变的诡辩。 

  “谷堆”、“秃头”。这是古希腊麦加拉学派中的欧布里德所提出的的命题。 

  “谷堆”是说一粒谷子不能说成是一堆谷子,再加一粒也不可能说成是一堆谷子。这样一粒一粒地加下去,也将永远不会堆成谷堆。 

  “秃头”的论证方法与“谷堆”相反,是说减掉一根头发不能成为秃头,再减去一根也不能成为秃头。这样一根一根地减下去,也将永远不会成为秃头。 

  这两个诡辩涉及到了量的积累能否导致质的变化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是指事物在原有性质范围内所发生的数量上的增减,它是一种渐变。在一定范围内,量变在保持事物的稳定性的基础上,体现着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指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这种转变破坏了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以其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以其“渐进过程的中断”形式,使一事物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64'而转化为他事物。在这种转化中,事物的质变也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定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温度最初是不影响水的液体性的,但液体性的水的温度之增加或减少,就会达到这样的一个点,在这一点上,这水的聚合状态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水一方面会变成蒸汽,另一方面会变成冰。当量的变化发生时,最初好像是完全无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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