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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全传-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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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就是到处物色自己喜欢的大厦……    
    这时,霍英东听说香港的世家——利氏家族有意出售位于铜锣湾的使馆大厦。利家的上一代利希慎等先祖经营鸦片烟发迹,购入铜锣湾鹅头山(利园山),经开辟后拥有大量土地,财富剧增,富可敌国。使馆大厦是利氏家族众多物业中的一幢,当时是出租给一些外国驻港的大使、领事、外交官居住。大厦是公寓式结构,就建筑面积之大、建筑材料之好、装修材料之高档而言,算是香港当时最大、最高级的大厦之一。    
    霍英东到使馆大厦察看,甚为喜欢。随即,他亲自去拜见利家当时的掌门人——利铭泽。利希慎于1928年4月被仇家在街头枪击身亡,其长子利铭泽当时只有23岁,就执掌起家族生意。    
    霍英东拜见利铭泽时,他在香港商界仍然是一个无名小卒,而利铭泽却已是家喻户晓的大商家,当时还身兼香港市政卫生局议员,可谓有权有钱有势。但两个人第一次见面时,利    
    铭泽对霍英东尚算尊重。两人都是爽快人,对价钱并没有斤斤计较,双方答应以280万港元    
    成交。随即,霍英东就和律师审看使馆大厦的屋契等资料文件。    
    几天之后,霍英东和利铭泽相邀见面办理买卖手续。利铭泽一见到霍英东,就感到有些奇怪,因为他见到霍拎着一个大袋。两人寒暄几句坐下,霍英东连忙把大袋递上去,对利铭泽说:“哦,给你!”    
    “这是什么?”利铭泽怔了一怔。    
    “是买楼的钱,我全带来了。”霍答道,随即打开,里头塞满钞票。    
    “霍生,都是现金,你没支票?”利铭泽不解地问。    
    “没有。”    
    “有没有在银行开户口?”    
    “没有。”    
    听霍英东这样一说,利铭泽真是有点哭笑不得。但利铭泽心地很好,他对霍英东说:“霍生,其实买楼也好,做其它生意亦好,不一定全用现金、全部用自己的钱,可以在银行开户口,亦可以向银行借钱……”    
    但当时,在银行开户、存款,一般要经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介绍。在利铭泽的介绍下,汇丰银行才接纳霍英东的开户、存款要求。霍英东说,这是他平生第一次与银行打交道。    
    经利铭泽、利孝和两兄弟指点,霍英东又向汇丰提出贷款的请求。    
    我曾问霍英东:“贷款顺利不顺利?”    
    霍说:“不是很顺利,因为汇丰不相信我的能力。后来又是靠利铭泽、利孝和向汇丰介绍我的情况,汇丰才同意借150万给我,从此才与汇丰的职员相识。也就是那时,我才发觉,原来认识汇丰是多么重要,因为汇丰借钱给我,只要6厘利息,是市面的1分8厘利息的1/3。所以,从那时起,逼着我千方百计去认识银行那些经理们。”    
    买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对外招租。可能因使馆大厦属当时的高级楼宇,且向来都是住    
    一些外交官,所以新的租客亦是以洋人居多。    
    


第二部分:死里逃生 险些葬身大海与嘉道理交手买卖地盘

    继霍兴业堂之后,霍英东又成立了一间立信置业公司,专门建造和买卖楼宇。与此同时,他还成立了一间有荣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拥有的各种船只,经营淘海沙和运输海沙业务,后来又从事填海开港等工程。    
    购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的大本营也从告士打道搬到开平道7号的使馆大厦地下。    
    踏足地产行业后,霍英东的第二个大动作就是1953年底购下九龙油麻地榕树头公众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地盘。这幅地皮有10万余英尺,属香港的犹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间,已到中国经商,后移师香港发展,经营山顶缆车和中华电力公司,财力雄厚,成为香港屈指可数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犹太人“第一家族”。    
    当时,霍英东在地产界只是初出茅庐,与那些大商家并不相识。据他回忆:“那时我并不认识嘉道理,亦无缘与他接触,两间公司之间只是通过书信往来,并各派一名律师办理买卖手续。我还记得,当时的地价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几十万就买下一块很大的地盘。那是我花钱买下的第一块地,但当时的情况很复杂,我已经付款给嘉道理,办好买卖手续了,但地盘上仍堆满烂铁、烂物,搬迁赔偿问题没有办妥。那时还没有租户法庭,对这类事情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所以搞得自己很头疼……”    
    花几十万买下四方街地皮,霍英东是想在那里建楼,但建成后,他不想用来收租,而    
    是想向市民出售。因为在出租使馆大厦时,他算过一笔数,扣除利息以及各项开销,至少    
    七八年之后才能翻本,并不划算。    
    其实,把楼宇出租,是当时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霍英东说:“当时盛行把楼宇出租,与香港传统的楼宇买卖方式有直接关系,20世纪50年代之前,香港的楼宇买卖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楼宇买卖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某公司拥有整幢楼宇,没有巨额资金,很难购买下来;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但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年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我记得那时一些位于九龙深水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买家多是‘金山阿伯’(华侨),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而那些地产商,像利希慎家族、何东、广生行、陆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通常建筑期是一至两年,租给别人,起码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到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至于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为何流行多年,霍英东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开始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他们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成功,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但是,那时的分层出售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唐楼式的楼宇,即一些最高不超过5层,每层只有一个面积1000平方英尺左右单位的旧式楼房——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楼宇,基本上也是这种5层以下的旧式楼房。    
    地产商将楼宇分层出售之后,光顾楼宇的市民多了起来,但买主还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当时的楼宇,每层约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约20元,总价约为两万港元。但那时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资约为200元,一下拿出两万元来的人毕竟不算很多,故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产市场,仍然不算活跃。    
    霍英东筹建油麻地四方街楼宇时,就决定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我们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售价一般在1。4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与顶手费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东说,“况且,分层出售楼宇,资金周转    
    快,回收快。”    
    霍英东兴建的四方街住宅楼宇,除个别高达6层外,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价由1。4万元至3。6万元不等。


第二部分:死里逃生 险些葬身大海首创售楼说明书

    霍英东曾一度经营杂货铺,亦从事过剩余物资的买卖,又做过3年海上贸易。这3次经历,其实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霍英东对商品流通的意识很强。一踏足地产行业,他就有了超前于当时的地产商的商品意识,就是把楼宇当成商品,并想方设法加速楼宇进入市场,以此加快资金周转,缩短投资回收期。    
    事实上,也可能是由于那时做地产生意的人的这种地产商品化意识不是很强,故而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地产尚未正式形成一个新兴行业。而那些做地产买卖的人也并未称为地产商。但这一切,在霍英东涉足地产生意之后,就逐渐有了变化——甚至可以这样说,主要是由于霍英东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带动了香港地产市场的勃兴,从而使香港的地产行业在50年代中期形成,一些地产商亦相继出现。    
    为把四方街的楼宇迅速推销出去,霍英东在筹建之初,就想到了一种促销方法:编印楼盘说明书,上面有详尽的楼盘情况、价格、交楼日期等等,向买家广为派发。    
    印发售楼说明书,在当时是个创举。    
    我曾问霍英东:“怎样会想到这个招数?”    
    “其实也很简单,有了地,要盖楼,关键是要有人买,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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