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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基础学-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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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 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给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给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 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要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主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在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经发现,第——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二分之一,来开发经销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要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主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在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经发现,第——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二分之一,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 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 有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参见本公司《批发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七、网络渠道运作管理

1.网络销售的方法

最简单的网上销售方法是在企业网络的产品页面上附有订单,如果浏览者对产品比较满意,则可以直接在页面上下订单,然后付款、供货,完成整个销售过程。这是一种直接在企业网站上购物的形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习惯于网上购物。另一种重要的销售形式也将成为未来网上购物的主流,即正在兴起并蓬勃发展的网上商城(Online Mall或Cybermall)。这种形式越来越为人们所欢迎,影响范围也在逐渐扩大。网络商城与现实世界中的商城一样,聚集了来自多个厂商的产品,佛消费者选择。

2.网络订货管理

(1)订货系统。

网上企业常常将传统的印刷型订单照搬在网站上作为网上订货单,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这样的订单中标有产品编号(Iterm),顾客将他所需要商品的编号先写在纸上,然后再输入订单,如果发生输入错误,就可能会发生运错货物等问题。如上做法是由于没有利用网络的某些功能造成的。为了减少顾客订货时的麻烦,提高订货的易操作性,就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的记忆和追踪功能,因此,网上企业在设计订单系统时,一定要记住这个教训:订单的设计要尽可能地减少顾客的劳动,尽可能地方便、易操作。

当商品种类减少(1—3种)时,则可以直接把订单放在产品页面上,顾客需要购买时,只要输入购买数量,按一下按钮就完成订货了。

当商品种类很多(如在网络商城中)时,为了使顾客订货或购物方便,应采用一种叫“购物车”的技术。购物车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商品目录,它的功能更强;能使人们更简单方便地在目录中选择所需要的商品,使购物过程非常容易操作,从而能够促进商品的销售。

购物车使顾客在站点中“冲浪”时,可以从每个商店选择不同产品,轻松购物,并且只需要最后一次付款。

创建购物车是一种比较复杂困难的任务,在此,只介绍一下购物车的功能。

网上购物车与现实中的购物车相类似,不过使用网上购物车更方便。创建购物车时,只要单独设置一个产品页面即可。这个页面的上半部分是一个包括数量输入框的产品目录,当需要购买某件货物时,只要在相应的输入框中输入所需要的数量,然后按下按钮〃Place in Cart”(放入购物车)即可;下面是一行购物车的功能键,其中View Shopping Cart Contents(查看购物车中的内容),可使顾客随时查看购物车是否超出预算。如果交款之前顾客突然改变

主意,不想购买了,或者想将一些货物放回货架,这时只需单击(清空购物车)键即可。当然,为了使顾客更详细地了解产品,还可以为每个产品设计—个页面,在此页面上提供一个详细的产品信息;或者在产品页面上设置链接,让需要更详细地了解产品的顾客方便地导航到包含有关详细信息的页面。

根据前述,网上订货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产品页面上附有订单是一种方便顾客操作的办法。产品页面上不仅要提供关于产品性能、使用等信息,还应给出产品价格、库存等信息,这样做其实不会费多少精力,但却给人一种信任感。

第二,最好要告诉顾客什么时间范围内能收到货物。另外,最好能链接到公司的库存数据库,以便让顾客知道他所订购的货物是否还有库存。公司最好能够向顾客宣布:“保证数量,24小时内运达!”

第三,最好能让顾客自主选择运货方式。在让顾客选择不同类型的运货方式时,一定要包括运货费和相关的税收等信息。公司还要注意到一些情况,比如,有的人对计算机不太信任,他们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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