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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日伪统治的心脏长春,为溥仪保镖的伪禁卫步兵团、专门镇压人民的伪首都宪兵团和伪陆军军官学校的学生以及伪警察纷纷反正,至8月14 日已控制了市区、挂起了中国国旗。他们还袭击了伪首都警察厅,打死关东军总司令部参谋2人。
驻东部边境地区的伪第6、7、11军管区的伪军大部反正或逃散。伪第1 师驻勃利的骑兵团(团长靖兰坡)和炮兵团一部反正,俘虏伪师长秋山秀,杀死日本军军官数人,向苏联红军投诚。驻宝清的伪步兵第11旅第28团于8月13日反正,袭击了日本开拓团;驻镜泊湖畔的第30团于8月16日杀死日本军官4人后逃散。伪步兵第3旅驻东京城的第7团第2营8月17日杀死营长后逃散。伪步兵第7旅驻佳木斯的步兵团,杀死全部日本军官反正。
驻西部伪兴安地区的伪第9、10军管区的伪军也大部反正,有的逃散。8月11日,伪司令官甘珠尔扎布弃军潜逃,所属部队杀死全部日本军官反正。同时,伪第10军管区参谋长正珠尔扎布反正,软禁了伪司令官郭文林,将65名日本军官除27人逃走外全部杀掉。12日率部到乌兰哈尔嘎那向苏军投诚。
其他各伪军管区、江上军,以及在关外的伪军都有大量反正或逃散者。伪满军顷刻瓦解。
伪军造反事件,从时间上看,持续时间长。从1932年到1945年的14年间,基本上每年都有发生,只是次数多少不同。总的来说,是两头多,中间少。前头1937年以前多,是因为日伪统治尚不巩固,抗日武装斗争比较活跃,造反的条件相对较好。后头苏军出兵东北,关东军败势已成定局,埋藏在伪军官兵心中的怒火顿时大爆发。中间少,是因为1938年以后抗日武装力量削弱了,日伪军事力量增强,日伪对伪军的控制更加严密,造反的条件变差了。
从造反空间看,分布地域广泛,遍及伪满20个省市中的17个省市,40多个市县。其中伪三江、东安、牡丹江、间岛、通化、吉林等东部6省共有28个县,占地区总数的60%。因为这些地区是抗日义勇军和抗联的活动地区,伪军易受影响,便于联系,起义条件较好。
从造反人员看,非常广泛。有伪军、伪警察和自卫团等。其级别,上自伪军政部总长下至班长、士兵各级都有。
从造反的军兵种看,相当齐全。有步兵、骑兵、空军(地面部队)、江上军、炮兵、高射炮兵等。
从造反的规模看,大小不一。有成旅、团建制的,也有几个人联合的。
从造反性质看,大部是起义、反正和哗变,少数是刺杀、逃亡、暴动。
从造反人员的去向看,大部分投入抗战;一部分举事后进入苏境;一部分逃散。
伪军造反一方面打击了敌人,另一方面壮大了抗日武装力量。对抗日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伪军造反大部分成功了,也有少数失败了。即使失败了,对敌人也是一个打击。如伪空军第3飞行队起义失败了,但事件发生在日伪控制严密的空军,发生在关东军特务机关总部所在地、中心城市哈尔滨,发生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近10年之后的1941年,其对敌人的打击和国内外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
伪军造反,动机不一,目的各异。多数是出自民族正义,爱国之心,包括一部分因受敌人压迫深重而进行的报仇雪恨之举;也有的是迫于形势而反正、哗变的;还有个别是进行政治投机。有的是单一原因,有的是兼而有之。但不管他们的动机和目的如何,而对侵略者的“反叛”,给敌人的打击都是一样的。一样使他们震惊,一样使他们伤心。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一手扶植起来的,一向认为是与“大日本皇军一德一心”的任其驱使的傀儡军队,竟会“背信弃义”,反戈一击。其实,这正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实行殖民统治的必然结果。完全是自作自受。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伪满军的造反(1)
关东军作为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的主导者,不仅在政治上是伪满政权的“太上皇”,而且在经济上推行“统制经济”和“日满一体化”政策,将伪满经济纳入日本法西斯战争经济体制之中,把东北变为“以战养战”的战略基地,大肆进行资源掠夺,奴役中国人民为侵略战争服务。
伪满经济与伪满政权的发展相适应,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时期。第1个时期,1932~1937年,是伪满经济的形成和确立时期。伪满的经济基础,首先是由关东军的武装侵略和劫掠建立起来的。同时关东军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建立起完全由关东军控制的伪满殖民地经济体系。第2个时期,1937~1941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政权提出“产业开发”、“百万移民”和“北边振兴”三大国策,使伪满经济成为适应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需要的掠夺性经济。第3个时期,1941~1945年日本投降,日本侵略者实行“竭泽而渔”式的掠夺,使法西斯主义的战争经济达到高峰,东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中国人民遭到了极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第一节伪满“统制经济”的确立'1'一夺取东北经济命脉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完全霸占东北的资源,把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和扩大侵略战争的战略基地。因此,关东军在制造伪满傀儡的政权的同时,便千方百计地掠夺东北的经济命脉,为其奠定经济基础。
1攫取东北铁路交通权益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满铁长期以来梦寐以求要攫取东北全部路权。在“九·一八”事变前,东北铁路可以分为中国、苏联、日本和英国四个系统,与日本相关的铁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日本独资经营的南满铁路和安奉铁路。第二种是日本借款的中国国有铁路,即吉长、吉敦、四洮、洮昂铁路,这部分铁路满铁在不同程度上攫取了经营权,但未全部霸占。第三种是中日合办的金福、天图等铁路,实际由满铁经营。事变后,满铁在关东军的支持下,开始全面攫取东北的铁路、水运等交通权益和设施。
1931年10月10日,关东军向满铁发出了“关于铁路委托经营及新线建设的指示”《满铁史资料》第二卷,第四分册,第1108页。;要求满铁抓住事变的绝好机会,从速实行下列事项:①满铁会社拥有借款关系的铁路以及其他中国各铁路之委托经营;②已经同中国订立合同的铁路及军部希望的铁路之修建。于是,满铁伙同关东军开始攫取东北路权,10月23日,在关东军和满铁的筹划下,成立了伪交通委员会,名义上委员长由汉奸丁鉴修担任,实权则掌握在满铁理事十河信二、村上义一等日本顾问手中。夺取路权的行动,从事变爆发伊始就已经开始了。在辽宁,事变第二天,关东军就切断了沈阳总站与北宁路的联系。陈觉编著《“九·一八”后国难痛史》上,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第54页。9月21日占领了沈海铁路抚顺站,24日又对沈阳总站实行了军管。10月11日,军铁合伙,利用汉奸拼凑起“沈海铁路保安维持会”,实际已攫取了沈海铁路经营权。对于北宁路,因有英国借款关系,关东军未敢轻举妄动,但已处于关东军的监管之下。1932年1月,关东军占领辽西后,操纵伪奉天省政府设立奉山铁路局,接管了北宁铁路关外段山海关至沈阳间的铁路,满铁派出700多人控制了奉山铁路。在吉林,11月初,满铁与伪吉林省政府签订了《吉长、吉敦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规定合并两路,并以50年为期委托满铁经营,同时交换了“关于建造吉敦延长线等七铁路的换文”,约定由满铁立即建造并委托经营。12月,又签订了《吉海铁路经营合同》和《四洮铁路借款及经营合同》,不仅攫取了两路的经营权,还规定将来四洮铁路之延修需由满铁贷款和派遣总工程师。在黑龙江省,由关东军的板垣出面勾结汉奸张景惠,于12月签订了有关协定,将洮昂和齐克铁路合并委托满铁经营,不久又将洮索路并于洮昂路,统由满铁经营。1932年1月满铁与张景惠签订《呼海铁路经营合同》。至此满铁攫取了黑龙江省全部中国所有铁路的经营权。到伪满政权出现之前,满铁伙同关东军,通过地方伪政权,陆续将东北境内的中国国有和省有铁路全部置于了满铁的控制之下。
1932年2月,日帝拼凑伪满政权的各项筹划大体就绪,关东军认为有必要改变原有的满蒙铁路政策。当时曾酝酿三个方案:①除满铁的社线之外,伪满全部铁路由军部直接经营;②设一特殊会社,委托其经营;③委托满铁经营。最后认为第三方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于是,关东军与满铁紧密磋商,于3月10日签署了《关于满洲国政府的铁道,港湾及河川的委托经营及新建之协定》,确定了对于伪满交通事业,关东军与满铁之关系,即关东军将伪满的交通事业(航空除外)委托满铁经营;其经营受关东军的指挥监督。此前,关东军已迫使溥仪签署了一纸卖身契,即所谓“溥仪致本庄繁函”,其中表示,“敝国承认贵国军队凡为国防上所必要,将已修铁路、港湾、水路、航空之管理并新路建设,均委诸贵国或贵国所指定之机关”。复旦大学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26页。这就成了关东军窃取伪满交通的管理和新建权的依据。8月,又由关东军司令官与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签署了《满洲国铁路、港湾、水路、空路管理及新线建设管理协定》,以作为关东军拥有对伪满交通的管理和建设权的“法律依据”。但是,上述协定都是见不得人的秘密协定,未敢公开。直到1933年2月,满铁与伪满签订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一系列条约和文件,才算完成了满铁霸占东北铁路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