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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万岁-孔庆东-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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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民成功得多。此中的原因是老舍在北京的老一代市民身上,写出了贵族气。
  老舍的《正红旗下》写的是北京最穷的旗人。可就在这些最穷的人群里,读者却看到了那么精致优雅的文化。在大姐的一家里,大姐的公公“虽是武职,四品顶戴的佐领,却不大爱谈怎么带兵与打仗”,他“把毕生的精力都花费在如何使小罐小铲、咳嗽与发笑都含有高度的艺术性,从而随时沉醉在小刺激与小趣味里”。大姐的丈夫则与他的父亲差不多:
  生活的意义,在他们父子看来,就是每天要玩耍,玩得细致,考究,入迷。
  大姐丈不养靛颏儿,而英雄气概地玩鹞子和胡伯喇,威风凛凛地去捕几只麻雀。这一程子,他玩腻了鹞子与胡伯喇,改为养鸽子。他的每只鸽子都值那么一二两银子;“满天飞元宝”是他爱说的一句豪迈的话。他收藏的几件鸽铃都是名家制作,由古玩摊子上收集来的。
  而大姐的生活是:
  ……她在长辈面前,一站就是几个钟头,而且笑容始终不懈地摆在脸上。同时,她要眼观四路,看着每个茶碗,随时补充热茶;看着水烟袋与旱烟袋,及时地过去装烟,吹火纸捻儿。她的双手递送烟袋的姿态够多么美丽得体,她的嘴唇微动,一下儿便把火纸吹燃,有多么轻巧美观。这些,都得到老太太们(不包括她的婆婆)的赞叹,而谁也没注意她的腿经常浮肿着。在长辈面前,她不敢多说话,又不能老在那儿呆若木鸡地侍立。她须精心选择最简单而恰当的字眼,在最合适的间隙,像舞台上的锣鼓点儿似的那么准确,说那么一两小句,使老太太们高兴,从而谈得更加活跃。
  这种生活艺术在家里得到经常的实践,以备特别加工,拿到较大的场合里去。亲友家给小孩办三天、满月,给男女作40或50整寿,都是这种艺术的表演竞赛大会。至于婚丧大典,那就更须表演的特别精彩,连笑声的高低,与请安的深浅,都要恰到好处,有板眼,有分寸。姑母和大姐的婆婆若在这种场合相遇,她们就必须出奇制胜,各显其能,用各种笔法,旁敲侧击,打败对手,传为美谈。
  ……
  这里,物质生活的困苦被充满文化气息的精神生活所冲淡甚至掩盖。虽然是平民,却以贵族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物质生活的困苦,更加凸显了“虎死不倒威”的贵族气。能够写出寒酸里的高贵,这是老舍文字的魅力之一。不但写北京如此,他写其他地方也能如此,例如短篇小说《恋》的主人公庄亦雅,是济南的一个小知识分子,他爱好收藏字画,可是买不起那些名贵的,他只能买那值三五块钱的“残篇断简”,或是没有行市的小名家的作品。而这就构成了他生活的最重要的意义。
  在长篇小说《二马》里,老舍塑造了一个自幼生在北京,中年以后到英国去做生意的马老先生。他身在以赚钱为人生核心意义的资本主义大都会,却仍然保持着一副老北京人的做派:
  马老先生是伦敦的第一个闲人:下雨不出门,刮风不出门,下雾也不出门。叼着小烟袋,把火添得红而亮,隔着玻璃窗子,细细咂摸雨,雾,风的美。中国人在什么地方都能看出美来,而且美的表现是活的,是由个人心中审美力放射出来的情与景的联合。烟雨归舟咧,踏雪寻梅咧,烟雨与雪之中,总有个含笑的瘦老头。这个瘦老头便是中国人的美神。这个美神不是住在天宫的,是住在个人心中的。所以马老先生不知不觉地便微笑了,汽车由雨丝里穿过去,美。小姑娘的伞被风吹得歪歪着,美。一串灯光在雾里飘飘着,好像几个秋夜的萤光,美。他叼着小烟袋,看一会儿外面,看一会儿炉中的火苗,把一切的愁闷苦恼全忘了。他只想一件东西,酒!
  马老先生多少还算是有点地位的北京人。再看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这是个从乡下来到北京的社会最底层的车夫,但就是在他身上,也透露出一种追求精神生活满足的高贵气息:
  这么大的人,拉上那么美的车,他自己的车,弓子软得颤悠颤悠的,连车把都微微的动弹;车箱是那么亮,垫子是那么白,喇叭是那么响;跑得不快怎能对得起自己呢,怎能对得起那辆车呢?这一点不是虚荣心,而似乎是一种责任,非快跑,飞跑,不足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与车的优美。那辆车也真是可爱,拉过了半年来的,仿佛处处都有了知觉与感情,祥子的一扭腰,一蹲腿,或一直脊背,它都就马上应合着,给祥子以最顺心的帮助,他与它之间没有一点隔膜别扭的地方。赶上遇到地平人少的地方,祥子可以用一只手拢着把,微微轻响的皮轮像阵利飕的小风似的催着他跑,飞快而平稳。拉到了地点,祥子的衣服都拧得出汗来,哗哗的,像刚从水盆里捞出来的。他感到疲乏,可是很痛快的,值得骄傲的,一种疲乏,如同骑着名马跑了几十里那样。
  这就是老舍精心描绘的北京精神,在最需要基本生存的状况下,仍然焕发出超越世俗的浪漫情怀。正如庄子所说:“道之所在,每下愈况。”祥子的生活理想,表面看去不过是要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而实际上那车是一个象征,他追求的是个人生活的独立、自由和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因此各行各业的读者才都从祥子身上看见了自己。老舍说自己的语言风格是要“烧出白话的香味儿”,其实这也同时意味着要从俗中提炼出雅,要从平民生活中升华出贵族气。老舍由于把握到了北京文化的这一精髓而成为北京文学的头号大师。
  王朔的作品乍一看也是平民化的,而且是比其他京味作品层次更低的,以致很多读者和学者都把王朔的作品称为“痞子文学”。王朔的创作的确存在着“痞子”气息,但王朔笔下的痞子式人物并不是猥琐愚昧的简单流氓,而是具有强烈的精神优越感和自信心的,具有精神追求的“痞子”。这类自有一套人生哲学的北京痞子其实在老舍的笔下已经出现过,只是老舍对这些人物给予了明确的道德批判。从《老张的哲学》里的老张,到《茶馆》里的唐铁嘴、刘麻子。对于他们所做的不合乎一般道德规范的“无耻”之事,他们自己却有一套高明的解释。老张在自己开的学校里同时开了商店,他不准学生到别的商店去买东西,却说是为了“增加学生爱校之心”。算命为生的唐铁嘴用英国的烟卷吸食日本的白面儿,却得意得说:“大英帝国的烟,日本的白面儿,两大帝国伺候着我一个人儿,这点儿福气还小吗?”他们做着“小人”的事,却要把自己表现得像个贵族,这也是北京文化的特色之一。而到了王朔的作品里,对这些人物的态度就不是批判和讽刺,而是欣赏甚至赞美了。但是不论王朔笔下的痞子如何“堕落”,读者始终会感觉到他们不是为了物质追求而痞,会感觉到他们痞得有味道,有境界。有一篇评论北京文化的文章说:
  北京从来就是一个敢于独立思考同时也敢于发表这些思考的城市。惟其如此,它才会成为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策源地。就连所谓“北京人什么话都敢说”,也有这种精神在内。它甚至使北京人的贫嘴让那些没见识、笨嘴笨舌的南方人羡慕不已。
  同样,正是这种精神,使北京虽有粗俗粗鄙却不致沉沦。北京是不乏粗俗粗鄙的。它往往表现为北京特有的一种痞气,一种高贵之气,一种幽默之气!北京的痞气也是一流的。如果要和北京人比一比看谁更痞,相信没有人能比得过,实际上也没人敢比。但,北京却不会因此而变成一个“痞子城市”。因为贵族精神是北京人的灵魂。
  贵族之气是北京城的灵魂!
  ——朱京生《北京的贵气和霸气》
  王朔的《顽主》,写了几个不务正业、游离于社会边缘的青年,可是他们却不但拒绝上大学,而且公然看不起大学里的教授,甚至用恶作剧来戏弄教授。《空中小姐》的男主人公,诱骗女大学生,却自认为心地高尚纯洁。在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看上去很美》中,透露出像王朔这样的在北京长大的孩子从小养成的喜欢盛气凌人的的处世态度。这种过度的自信已经失去了老舍时代的“和气”与“含蓄”,而更强调“爽快”与“俏皮”。其实这是一种“没落贵族”的精神气质。王朔自己的生活范围和他所描写的主要人物的生活范围,并不是以胡同文化为代表的老北京,而是1949年以后兴起的以“大院文化“为代表的新北京。王朔自述说: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四九年以后,新生的中央政权挟众而来,北京变成像纽约那样的移民城市。我不知道这移民的数字有多大,反正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这四个区基本上都是移民组成的……我小时候住在复兴门外,那一大片地方干脆就叫“新北京”。印象里全国各省的人都全了,甚至还有朝鲜人、越南人,惟独没有一家“老北京”……我不认为我和老舍那时代的北京人有什么渊源关系,那种带有满族色彩的古都习俗、文化传统到我这儿齐根儿斩了。我的心态、做派、思维方式包括语言习惯毋宁说更受一种新文化的影响。暂且权称这文化叫“革命文化”罢。我以为新中国成立后产生了自己的文化,这在北京尤为明显,有迹可寻。毛临死时讲过这样伤感的话(大意):我谁也没有改变,只改变了北京附近的几个地区。我想这改变应指人的改变。我认为自己就是这些被改变或被塑造的人中一分子。我笔下写的也是这一路人。
  ——《无知者无畏》
  王朔的话有些绝对,大院文化与老北京文化并非没有什么渊源关系。这些大院居住的是中国共产党革命胜利以后迁入北京的政府和军队各机关的“革命贵族”,在这些大院长大的孩子与胡同里的北京孩子既有相互影响,又有相互矛盾和歧视。大院里的革命贵族子弟视野开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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