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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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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完后,潘宜乐左思右想觉得不妥,遂又提笔在借条上加了一句:“此款待泰富典当拍卖行收回本金后该条作废。”才满意地让人重抄一篇,再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不忘把日期提前到4月8日,即北海典当拍卖行汇钱到凭祥的那一天。 

        潘宜乐的这张借条可谓煞费苦心,他既想逃避法律制裁,又想逃避还债义务。 
        9月6日,潘宜乐得知有人举报他,匆忙召集高某、邢某等人到南宁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潘宜乐让高某在借条上注明“已还清,将借条退还本人。帮其所购池子划归典当行”字样。同时,他还让拍卖行于9月8日开出一张日期为6月23日收到潘宜乐还款25万元的收据。 

        真相大白之后,如何处理潘宜乐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意见一致:对法院系统内部这种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依照法律程序移交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鉴于潘宜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案件不宜由当地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北京市第一中院判决潘宜乐有期徒刑15年。潘宜乐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庄严的终审判决:被告潘宜乐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情的判决向世人昭示:国家审判机关对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绝不姑息迁就! 
        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时代的呼声,人民的愿望,也是共和国法制大厦坚如磐石的基础。 
        从潘宜乐悲剧性的结局中,人们听到了审判机关的告自:人民法院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法律的天空必须更加纯净。 

                  五、司法腐败,你敢举报吗 

          举报利剑指向腐败分子。举报制度是向特权宣战的群众性举措。10年 
        举报不泄密,10年举报使6100涉嫌犯罪的县处级领导被送上审判台,17。4 
        万余件大案得以告破。彻底清除司法腐败,呼唤更多勇敢的举报人。 

        不仅仅是深受其害者,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对司法腐败都恨之入骨。事实上,彻底清除司法腐败,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我清理整顿就可以解决的事,全社会都应该义不容辞地同司法腐败现象做斗争。在某种意义上,公民对司法的监督更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举报制度,便是这种公民监督的具体举措之一。 

        作为公民,你敢举报吗? 
        1988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内外30多家媒体作了报道。 
        10天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通报了深圳市的做法。高检院肯定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具体措施,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可以在全国推广,并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6月17日,高检院正式发出通知,建立举报制度。当年,2734个举报中心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并受理了14。7万余件举报。 
        10年过去,3800多个举报中心构建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举报热线不断升温,直拨百姓心弦。 
        打电话和写信是群众最常用的举报方式。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这两种方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1998年7月10日,福建省检察机关全面正式开通举报电话96100。在当地邮电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福建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省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统一号码。这大大方便了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提供大量有分量的案件线索。 

        在沈阳,从1998年6月开始,群众信件揭发举报只要寄给检察院举报中心或检察长的,无需粘贴邮票,因为检察机关已为所有举报信件总付了邮资。 
        方便快捷的举报方式,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激发了群众举报犯罪的热情。 
        近几年来,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对此深恶痛绝的人民群众将举报的利剑直指掌握权力又滥用权力的腐败分子。 
        10年内被举报人总数:3068221人。 
        被举报人分类:党政领导机关:580908人;行政执法部门:36187人;司法部门;68013人;经济管理部门:57827人;企事业负责人:1021857人;农村干部:328502人;其他:974947人。 

        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47。7万件,其中贪污类851万件,贿赂类39。5万件,挪用公款类13。9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读职类4。8万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类4。1万件,涉及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79。4万件。 

        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初查属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线索102。5万件,其中立案侦查64。2万件,这些案件占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50%以上。 
        10年来,由于举报,6100多名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送上审判台,17。4万件大案得以顺利告破,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有500多件。从武振国、胡建学到朱胜文,从管志诚到章椿宝,从王建业到邓斌,从李邦福到褚时建……一大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深挖细查。 

        举报制度的建立,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的决心。10年来,数百万群众拿起举报武器,揭发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人10年情况统计:举报总数:1678000件;署名举报:262500件;单位举报:336200件;匿名举报:1079300件。 
        值得注意的是,匿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2/3左右。10年来,在举报数量呈现逐年上长趋势的同时,这个比例没有下降。 
        据统计,匿名举报成案率只占匿名举报总数的15%左右。也就是说,对待匿名举报,检察机关的初查精力有85%是无效工作。 
        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范围是以贪污、贿赂、该职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些犯罪损害的是国家利益,一般不以某个公民直接利益为损害对象。在没有侵害自身利益的条件下,公民匿名向检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心态呢: 

        ——怕遭到打击报复; 
        ——没有掌握直接证据难以确定被举报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怕被视为告密者、不可靠的人、整人的人而失去他人信任,受到议论和排挤; 
        ——怕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经常找举报人了解线索或要求作证,牵扯举报人的精力,影响其工作和生活。 
        由此不难看出,大部分举报人希望在不暴露自己的前提下揭露犯罪。 
        有的匿名举报的动机是根本错误的: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摩擦、误会,甚至仇恨,举报人就是为了趁检察机关惩罚犯罪分子之机,达到报复和泄愤的目的; 
        ——为了诬告、陷害他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置他人死地而后快。这类举报人不署名,是怕受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实际上,匿名举报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对诬告陷害的举报,检察机关一律严肃查处;对经查失实的举报,检察机关都要为被举报人“正名”,恢复名誉。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为14万多名被举报人澄清问题,消除影响,维护了被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为了提高举报质量,检察机关提倡公民准确投诉、署名举报、如实举报。 
        1998年元旦刚过,两起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先后到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安心地领走了总计7000元的1997年举报奖。举报人明白,这里有严密的措施,为他们的身份“加密”。 

        一个让举报人放心的消息在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10周年时被媒体发布: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基本杜绝在举报环节发生泄密。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李洪武在这个岗位上干了近10年,举报人的信任是他对成功的理解。1997年8月他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提出,因家中有病人,不方便去举报中心,希望检察院能来人到家里了解情况。他接报后,马上赶到举报人家中受理举报。他说,为了让举报人放心,他会尽其所能。 

        所有从事举报工作的检察官都和李洪武一样,想举报人所想,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从而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像李洪武这样从事举报工作的检察官,全国共有数万名。在10年的时间里,他们始终恪守这样的准则—— 
        受理举报都在保密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输入电脑的举报材料必须设置密码; 
        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检查人员不得出示举报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向举报人核实情况时,必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能宣传举报人;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10年来,新技术不断影响和推动着举报,使举报更加快捷而保密。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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