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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死你-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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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崇拜江南中……我读《爱死你》新浪读书
文/神仙难躲一溜烟
当江南把《爱死你》的第一章贴在青云天马的时候,我就杀进了他的老窝,抢在第一时间把《爱死你》读完了,然后,无可奈何的,不可遏制的陷入了对他的疯狂崇拜中。
首先是语言。江南的文字,素来以华丽著称,气势恢宏,犹如史诗,而字里行间却又透着强烈的情感,给人以无形的压迫感,就象站在百米飞瀑前,那种紧张的窒息感觉。这一特色,在《天王本生》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爱死你》的语言却和以往篇章大不相同。咄咄逼人的表面气势没有了,换之的,是一种舒缓平和,娓娓道来,又不乏轻快幽默的语调。妖媚媚认为,江南是在做一种新的尝试。通常,这种尝试并不容易。但是,江南却成功了。自始至终,他没有露出笔调上的破绽。这表明,江南对语言的掌控,已经到了非常纯熟的阶段,收放自如,“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其次是题材。到底什么是好的小说?忍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我这样在上班间隙见缝插针地网上寻消遣者而言,小说的题材新颖异常重要。老套的题材,写得再精致,主题表现的再深邃,也很难让我“一见钟情”。而在分秒必争的数字时代,最短时间内吸引住眼球的,胜算无疑大了很多。杨判的《小兵物语》,主题很普通,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很大程度上因了题材及其独特的切入角度。新颖题材的发掘,在于广泛的涉猎和不拘一格的思维方式。江南在这方面是行家。每一篇力作,均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爱死你》构思更是奇思妙想,神来之笔。呼噜噜,我没词儿了。
第三是架构。小说是第一人称的,但中间引入了天使阿格尼丝的视角,使得主角形象更加丰满充实。而且,这样的架构,既可以让阿格尼丝来表述主角强烈内心感受,又不至于破坏全文的语调的前后一致性。真是绝好的架构。
第四,……,不行了,楼底下看门大爷在叫了。要撤了。剩下的,客栈马会马帮的兄弟们补充。
呼噜噜,粗人就是粗人,我说话一股水泥钢筋味,把江南的大作给拍成那样了。阿弥托佛,罪过罪过。风紧,扯乎!
1
天使圣阿格尼丝的睡前祈祷:上帝啊!我发誓,曼弗雷德是我见过的最不称职的家伙,将是他们家族永远的耻辱。他愚蠢、懒惰、健忘、自以为是、贪吃贪睡、对我不理不睬,还喜欢冒充艺术家……
要是您再让他继续做这份工作,迟早有一天您自己会愤怒的跳起来把雷霆扔在他脑门
上!
不过,看在他上次教我画画的份上,我就不去天堂告诉您了。可是我也不能瞒着您,所以我在我的祈祷里对您说……反正您现在已经睡了,我想您不会听见我的祈祷吧?
夜深了,圆月把无边的光辉洒在利顿城堡的塔楼上。我就坐在塔楼的边缘,特意侧过身子让月光照在我那件流水般的黑色披风上。黑丝绒的披风在月光下有着华贵的光泽,偶尔来一阵微风吹起它,那感觉就更好了。
这种感觉就叫飘逸。
我一直认为这样很有风采,可是阿格尼丝怎么也不明白。她居然说我这样坐在摇摇欲坠的塔上,一身漆黑的袍子在风里飘飘乎乎的样子很诡异、很阴森。没办法,漂亮的天使们都缺乏艺术气质,小的时候爷爷说得没错。
屁股下坐着我的镰刀,黑色的巨镰,银色的刃,这就是我吃饭的家伙,精美得象一件艺术品。不要想错了,我不是庄稼汉出身,我至今也分不清燕麦和鼠尾草。我的镰刀不是用去收割粮食,而是生命。走到背后,用镰刀轻轻勾过人们的喉咙,灵魂就会跟着我走了。或者去天堂,或者去地狱,那由上帝和天使长们决定。我的工作只是把灵魂带到他们该去的地方,干这份工作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称呼,叫做死神。
而我,就是一个死神,死神曼弗雷德,我为上帝工作。
我父亲是死神,爷爷是死神,父亲的爷爷是死神,爷爷的父亲当然也是死神,总之我们摩尔巴勒家每一代都是死神,我也只好继承这份祖业。死神这个工作其实很简单,只要有劲挥舞镰刀就好了,而且收入也不错。可是我总觉得我和其他死神不太一样,比如说我精通美学,而且学贯东西,美学帮我分辨灵魂的美和丑。我的哲学功底也很不错。前些天我还在读一个东方哲学家的书,他的名字叫庄子。哲学帮我分辨灵魂的善和恶。有了这些广博的学识我很高兴,我终于知道这些灵魂也是不一样的。勾魂的生活也就不再单调乏味了,每天都有新鲜感。可是长辈们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灵魂都是一样的,都是那些人注定要失去的一件东西而已。
无论善恶美丑,生命不能超越我们的镰刀,这是死神的准则。
我听见微微的风声,应该是阿格尼丝回白云间睡觉的时候了。每当这个时候她就会做一个长得不能再长的睡前祷告,展开那双雪白的羽翼滑翔在空中。我从来不知道她在嘀咕些什么,不过看她那样飘来荡去我心里就发凉,总觉得那话和我有关……而且不是什么好话。
阿格尼丝是巡视利顿城堡的天使,我则是在利顿城堡收获生命的死神。阿格尼丝的任务之一是监视死神,不让我们用镰刀随意的剥夺生命,所以她也算我的上司。不过我想她不会去上帝那里告我。一是我很懒,没事的时候不会傻到挥舞沉重的镰刀去勾魂,谁有兴趣总做那苦力活?二是阿格尼丝总是傻乎乎的,就是她想告我她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我身边就站着一个卫兵,当然他看不见我,除了将死的人,普通人是看不见我的。我从怀里摸出梳子,就着他明亮的铠甲梳了梳头。梳完以后我摆出严肃的表情端详了自己一番。
我觉得盔甲照出的那家伙还很英俊,唯一的问题就是脸色实在汤神,死神曼弗雷德,我为上帝工作。
我父亲是死神,爷爷是死神,父亲的爷爷是死神,爷爷的父亲当然也是死神,总之我们摩尔巴勒家每一代都是死神,我也只好继承这份祖业。死神这个工作其实很简单,只要有劲挥舞镰刀就好了,而且收入也不错。可是我总觉得我和其他死神不太一样,比如说我精通美学,而且学贯东西,美学帮我分辨灵魂的美和丑。我的哲学功底也很不错。前些天我还在读一个东方哲学家的书,他的名字叫庄子。哲学帮我分辨灵魂的善和恶。有了这些广博的学识我很高兴,我终于知道这些灵魂也是不一样的。勾魂的生活也就不再单调乏味了,每天都有新鲜感。可是长辈们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灵魂都是一样的,都是那些人注定要失去的一件东西而已。
无论善恶美丑,生命不能超越我们的镰刀,这是死神的准则。
我听见微微的风声,应该是阿格尼丝回白云间睡觉的时候了。每当这个时候她就会做一个长得不能再长的睡前祷告,展开那双雪白的羽翼滑翔在空中。我从来不知道她在嘀咕些什么,不过看她那样飘来荡去我心里就发凉,总觉得那话和我有关……而且不是什么好话。
阿格尼丝是巡视利顿城堡的天使,我则是在利顿城堡收获生命的死神。阿格尼丝的任务之一是监视死神,不让我们用镰刀随意的剥夺生命,所以她也算我的上司。不过我想她不会去上帝那里告我。一是我很懒,没事的时候不会傻到挥舞沉重的镰刀去勾魂,谁有兴趣总做那苦力活?二是阿格尼丝总是傻乎乎的,就是她想告我她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我身边就站着一个卫兵,当然他看不见我,除了将死的人,普通人是看不见我的。我从怀里摸出梳子,就着他明亮的铠甲梳了梳头。梳完以后我摆出严肃的表情端详了自己一番。
我觉得盔甲照出的那家伙还很英俊,唯一的问题就是脸色实在太苍白了。我只能摇摇头叹了口气。这付糟糕的脸色是死神家族的遗传,而且我们也讨厌白天的阳光,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血管里没有那鲜红的血。
轻轻跃出了塔顶,风展动我的黑袍。我一振黑袍,简直如同风里的一片落叶,翻转飘动着,无声无息的落在了利顿公爵的阳台上。我坐在大理石的栏杆上,旁边有一只大理石的花盆,几枝淡绿色的玫瑰躺在里面,微微绽放的花瓣上凝着清寒的夜露。玫瑰是为公爵夫人奥莉薇亚准备的,当她来到阳台上看星星的时候,她喜欢看见淡绿色的玫瑰花。
今天晚上的星星特别的明亮,让我觉得满天的星星都摇摇欲坠,最后一定会把我淹没在星星的海洋里。每当我仰望星空的时候我都会这么想。
“别想了,艺术家。它们不会把你淹没在星星的海洋里。它们都象大块的钻石一样,会狠狠地砸在你的脑袋上,你会成为第一个被钻石砸死的死神。”淡绿色长裙的少女趴在我身边的栏杆上漫不经心的说,她有个称号叫做公爵夫人,不过我一般都叫她的名字——奥莉薇亚。
我面无表情的转头看着她:“给钻石砸死?很荣幸啊!”然后保持冷酷的表情回过头来继续看星星。奥莉薇亚笑了,笑的时候精致的小鼻子皱起来,就象一个孩子。
她一笑起来,我满脸冷酷的神情就挂不住了。看着她无忧无虑的,我摇摇头叹口气:“今天晚上还要讲故事给那个老家伙听么?”
“嗯,”奥莉薇亚托着腮跟我一起看星星,“要是没有一个吸引他的故事,明天早晨的时候你就带着镰刀来看我了,然后用镰刀在我脖子上一勾啊,我就给你贩卖到天堂去了。”
我没有回答,继续看我的星星,奥莉薇亚拿起一枝玫瑰花在我面前鼻子上扫来扫去。我不理她,她后来实在无聊了,只好和我一起看星星。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不担心,利顿那个野猪一样的老公爵对女孩从阔苍白了。我只能摇摇头叹了口气。这付糟糕的脸色是死神家族的遗传,而且我们也讨厌白天的阳光,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血管里没有那鲜红的血。
轻轻跃出了塔顶,风展动我的黑袍。我一振黑袍,简直如同风里的一片落叶,翻转飘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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