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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满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身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后,又走进来一个长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道:“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交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后果自负……”然后就开始对我进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紧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后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麻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记者身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动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动干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长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攻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具了强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交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快说。头顶上的那只明亮的白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日树上蝉儿的鸣叫,虽然这叫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人员一个与我面对面地坐着,两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一个就坐在我的侧面桌旁边,拿出一支笔和一本厚厚的审讯记录本,等候我如实招来。
我问道:“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呢?你们能不能告诉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关手续……”“眼镜”哼了一声,猛地拍了一下桌面,把我吓了一跳。只听他大声喝道:“哼,我刚才不是已说过吗?我们为什么找你难道你心中还不明白吗?不要再在我们面前装模作样了,快老实交待问题!你与国家对抗是死路一条!”老实交待问题?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也知道,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不是像过去影视里我看到过的那些从海外潜伏回来的敌分子搞破坏吗?天呀,活到三十岁,除了在当时《南方都市报》采访部主任的带领下认识了两个《东方日报》的记者,还有后来,我因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前来采访的一位香港《明报》的记者外,我从未与任何一个境外人士接触过,更无任何外国朋友;再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记者,关注和采访的绝大多数是生活中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从来没有接触过任何机密性的东西,我又如何危害国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们的再三提醒下,我这才明白他们是要我交待我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与香港记者的交往情况,他们的意思很明显,我曾把属于“国家机密”的东西提供给了他们。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绞尽脑汁地回忆着,竭力把自己当初与两位香港记者交往的情况一一说出。我告诉他们,我只是与两位香港记者有过业务来往,当时还是在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介绍下认识的,当时还有另两位记者,以后也有过交往,但都是业务往来关系,除了交流一些新闻经验,从来没有向他们投过稿子。
此时天已蒙蒙亮了,他们见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先是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了我一通,就要带我走。我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合法手续。直到此时,“眼镜”这才冷笑着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拘传证”,那上面一行“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没想到我现在竟然真的成了“间谍”!对方强行要我签字。我没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儿,半天也不动一下。见我拒不签字,那位派出所所长高声叫道:“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有的是办法。”
然后,一个胖胖的着便衣的男子在“眼镜”的示意下,强行给我戴上了手铐。然后,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他们用一块厚布蒙上我的双眼,把我押着上了警车。
约40分钟后,随着一路的颠簸,他们把我押到一个二层楼里才打开手铐,松开我的眼睛。面前是约60平方米的一居室。除了大门有人看守着外,几个窗口都被厚厚的窗帘遮盖得密不透光。外面的小厅摆着一张审讯桌,对面放着一个小圆板凳,那自然是专给犯罪嫌疑人坐的。那里边的房间摆着一张沙发和一张大床,中间的门被去掉了,后来我还发现连洗手间的门都被去掉了,这些迹象无一不在告诉我,我在这儿的一切,都会有眼睛盯着。
他们为我送来了早餐,被我愤怒地拒绝。到了当天夜晚,几个拒不向我公开身份和姓名的便衣,又威风凛凛地向我宣布:鉴于我的态度恶劣,不老实交待问题,从现在开始,决定对我执行“监视居住权”,地点就在这间他们用来审讯我的小屋子里。“眼镜”还冷笑着警告我:如果不老实交待问题,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士可杀而不可辱!我一个普通记者,从来没做过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为何受到如此的侮辱?我想大声疾呼,但又有谁能听到我带血的呼声?我决定绝食。他们先是警告我,见无果,也就听之任之了。为避免激怒他们,我只好称胃痛,吃不下饭,他们倒也特意叫人为我做了稀饭,还不时对我加强审问,有时夜里还要进行加班,要求我老实交待出卖国家情报的问题。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2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3)
连续四天时间,我拒绝进食,只是喝水。见我的胃部痛得痉挛,他们又赶紧为我送来了胃药。他们没想到我会如此对抗。于是先后来了两个领导模样的人,对我大讲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四天了。我被关入这间小房子里面已经是第四天了。我绝食也第四天了。这天早上,他们又对我进行审问。在他们的提醒下,我才意识到,我的所有问题的结症,原来就在关于番禺“祈福新村”那宗七人被杀的案件中。我在前面讲过,当初我离开《南方都市报》也正是因为那次采访,是因为那张照片,广州市有关部门指令报社领导对我进行了严肃的处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又因为此事,居然落到如此结局。
我把所有的采访经过如实作了“交待”……
第七天的时候,我的所有“问题”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待”清楚,但他们仍然不放我。为了早日出去打官司,我向两位审讯人员递交了一份申请书,强烈要求他们放我出去。第九天,那位中年领导又来了,对我进行了一次认真的问话,不过这次他们的态度好多了。
第十天,虽然有人看管我,但没有人再像前几天那样审问我。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敢真的对我怎么样,但是仍然不放我。我从感觉上知道,这两天,他们虽然没有审问我,但肯定在四处从与我相识的人那儿了解我的其他情况,看看我所说的这一切是否属实。我想,在这几天中,他们肯定会去我的老家调查我,看我是否有犯罪记录,更会去找我的女友,问她关于我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天下午,那位曾见过我一次并谆谆教导过我的身着黑西服的中年领导终于过来看我了,我知道,他的到来对我的去留起着决定的作用:我要么继续在此被关押,要么我很快就可以从这儿走出去。果然,他用一种很和蔼的语气告诉我:经过对我的审查,特别是鉴于我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我免于刑事起诉,今天就可以放我出去。但是至今令我这个政法记者无法明白的是,三年前,我根据领导的指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照片,怎么会是出卖国家情报呢?如果我真的触犯国法了,为何直到三年后,在我回穗与人对簿公堂时才对我这个嫌疑人采取行动呢?我不明白……
获知自己即将获得自由,我没有丝毫的激动,只是很麻木地坐着,听着。我知道我会出去,因为我心里比谁都清楚,我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下午3时许,“眼镜”又要我写一份所谓的保证书,我实在不知应该保证什么,只好让他“指点”。说是指点,倒还不如说是听从他们的口授。经过三次认真修改和领导审核后,他终于表示同意过关了。我至今还记得,那上面的内容有保证不向外人,不向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媒体透露本人曾被审问的事;保证在法定日期内,把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的三年间,收取有关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邀请我开会时对方送的礼券红包等,共三千余元的“赃款”上交有关部门……
在我临离开前,没想到他们又强行要求我接受拍照存档,我知道,他们这样做就把当成了曾经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的这段耻辱经历不但会像烙印一样永远地烙在我生命的记忆中,而且还会留在他们的所谓档案袋里。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我后来愤而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多位人大代表投诉过。
晚上7时许,他们威严地向我宣布,从现在起,我已被解除“监视居住权”。满腹狐疑的我,再三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