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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艺术_林语堂-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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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而赞他好福气。总之所回报的年龄越高,则所受到的尊敬越深。如答话的已经五六十岁,则问者必低声下气地以晚辈自居,表示极端的尊敬。所以凡是年老的人,如可能的话,都应该到中国去居住。因为在那里哪怕是白发龙钟的乞丐,他讨起饭来也比别人容易些。中年的人常希望快些过他的五十岁生日,得意的商人和官员常大做四十岁的生日。但是五十岁生日,即所谓年已半百,更为人所重视。以后每隔十年必做一次寿,六十岁的生日比五十岁更快活。七十岁的生日比六十岁更快活。如能做八十岁的生日时,更将被人视为得天独厚。颔下留起长须来,是祖父一辈人的特权。没有到这资格的人,例如还没有孙子或年龄未过五十者,如若留须,常会被人背后讥笑。因此,年轻的人也都喜学做老成持重,抱着和老年人相同的见解。刚从中学毕业的少年书生,已在那里写“青年应知”和“青年应读”等类的文章,并以为父母者的态度而讨论青年的堕落问题了。

    我们如了解中国人之如何珍视老年,便能明了为什么中国人都喜欢倚老卖老,自认为老。第一,照中国的礼貌,只有长者有发言的权利,年轻的人只许静听。所以中国有“少年用耳不用口”那句老话。凡有年龄较高的人在座时,年轻的人只许洗耳恭听。世人大都欢喜发言而受人听,因此,在中国必须到相当的年龄才有发言权利这件事,便使人期望早些达到老年,以便无论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多说几句话。这种生活程序之中,人人须循序而进,每个人都有同等达到老年的机会,而没有一个人能躐等超前。因此,当一个父亲教训他的儿子时,如若祖母走来插口,那做父亲的便须停口,谨敬恭听。这时他当然很羡慕那祖母的地位。年老的人能说:“我所走过的桥比你所走过的街还要多几条。”因此,以经验而言,年轻的人在长者面前,没有发言的权利,自只能洗耳恭听,这是很公允的。

    我虽然已很熟悉西方的生活,并很明白西方人对于老年的态度,但有时所听见的话仍使我非常诧异,很出我的意料。这种使我奇异的态度,常有所遇。我曾听见过一位年老的妇人说,她已有几个孙儿女,其中以长孙儿使她受到的感触最大。她的意思是长孙儿已如此长大,将反映她自己的年龄之高。我很明白美国人最恨别人说他已老,但我意料不到他们的畏惧心竟会到这个地步。五十岁以下的人大都希望旁人视他为依然年富力强,这很在意中。但是一个头发已经花白的老妇人,在旁人提到她的年龄时尚要顾左右而言他,实在使我觉得出于意外。当我在让一位老者先走进电梯或公共汽车时,我心中自不免有认为他已老的意思,但我总不敢形之于口。有一天遇到这样一件事时,我无意之间说了出来,不料那位很尊严的老者于坐下去时,竟会向坐在他下手的太太用着讥笑的口气说我:“这年轻的人,竟以为他比我年纪轻的多啊!”

    这种情形太缺乏意识,使我不解其所以然。我很谅解年轻和中年未嫁的女人因为保爱其青春,所以不愿意将年纪告诉旁人。中国女郎达到二十二岁而尚未出嫁或定亲时,也常要感到一些恐惧。岁月很忍心地按部就班地消逝,一刻也不肯停留。女人常怕被岁月所遗弃,如在公园晚间园门关时不及出去而被关闭在里边一般。因此常有人说,女人一生中最长的一年是二十九岁,直可以延长到三四年之久而依然是二十九岁。但除了这种情形以外,隐瞒年龄便属毫无意思。在旁人的眼光中,人非已老何以能够聪明。年轻的人对于生命婚姻和真有价值的事物能知道些什么?我很谅解。因为西方生活的整个模型都过于重视青春,所以不论男女都不敢将自己的年龄告诉他人。一个年纪四十五岁的女书记,其实很富于精力,办事效能很高,但是假使她将年龄一旦说破,便将为了不可解的理由被人认为毫无用处。无怪她为了要保全饭碗起见,而不能不隐瞒年龄。这种生活的模型,和对于青春的过于重视,都太缺乏意识,照我看来,竟毫无意义。这种情形显然是职业生活所造成,因为我深信在敬老上,家庭胜于公事房。除非美国人民渐渐觉得憎嫌工作效能和成就,上述的情形竟是无可避免的。我颇以为等到美国的为父者能视家庭而不是公事房为他生活中的理想处所,能公然如中国父亲一般泰然自若地告诉旁人他已有一个好儿子,可以继续他的事业,并且觉得受其奉养很可夸耀时,他便会期望这种快乐时期的来临。在尚未到五十岁的时候,即要屈指计算,好像等得不耐烦了。

    美国身体康健的老年人常对人说他尚年轻,而旁人也说他年轻。但实在的意义则是说他康健,这真是一种语言上的不幸。老年健壮是人生的莫大幸运,但改称之为健壮年轻,便将减削意义,使原来很完美的东西变为不完美了。实在说起来,这世界中再没有比一个健壮而智慧的老者更美丽的,它有着红的面颊,雪白的头发,以通晓世故的态度,用和蔼的口气,谈着做人的道理。中国人很明白这一点,所以画起老翁来总是红面白须,视之为人世终极快乐的象征。中国人所画的寿星,美国人大概也看见过的,他那高高的额角,红红的面孔,雪白的长须,笑容可掬的样子,这画像是何等的生动。他手抚长须,悠然自得,何等的庄严,令人起敬。因为从没有人对他的智慧发生疑问,所以他极端自信。因为他见惯了人世的忧苦,所以极仁慈。我们对于富有生气的老者每说他们是老当益壮,像劳合·乔治这样的人,我们每称他为老姜,意即姜桂之性,越老越辣。

    我在美国几乎连白须老者的影子也看不到,他们好似结了伴躲避我。我在美国已那么久了,只有一次在纽裘赛州看见过一个略具白须老者样子的人。这或者是保安剃刀的成绩,其可惜和愚笨正如中国北方的农民将各处山上的树木一起砍伐净尽,弄得美丽的青山都变成秃顶光皮一般不相上下。美国尚有一处宝藏需待他们去发现,这就是美丽和智慧的宝藏,美国人民发现时方能觉得这宝藏是何等的悦目赏心。飘飘长髯的山姆老叔已不复可见,因为他已用保安剃刀将长须剃去,交成一个双颧高耸,双颊凹瘪,戴着一副牛角框眼镜,透出炯炯目光的滑稽样子了。这一变立刻使他失去了旧日的庄严伟大,那是何等的可惜。我对最高法院问题所取的态度(这问题其实和我并不相干),完全系以爱好却尔斯伊文思许斯的面貌而决定的。他简直已是美洲硕果仅存的伟大老人。试问此外还有别个吗?为了优待起见,自应让他退休,但如果说他已衰老不堪任事,则在我看来竟是绝大的侮辱。他的面貌是雕刻家所认为最合理想的。

    美国的老人依旧要如年轻人一般的忙劳,显然是个人主义推行得太过分所致。他以自立为荣,而以依赖晚辈为耻。美国宪法曾替人民规定下许多应享的权利,但不应遗漏了老年人应由其子女赡养这一条。因为这也是由服役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为父母者在子女幼小时何等的辛劳,子女小有病痛必整日整夜的服侍,换下来的尿布每天必须洗涤,须费二十余年的功夫方能完成教养,使他们可以出去应世做事。他们即费了这大的辛苦,则到了老年时,应该由他们的子女赡养并受人尊敬,尚有拒绝不给予他们的道理吗?在普通方式的家庭生活中,凡是人都先受父母的教养,后来则接下去教养自己的子女,最后则受子女的赡养,程序极为自然,其间没有个人自傲的余地。中国人因为他们对生活的概念是完全以家庭中互助为基础,所以并没有个人独立的意识。因此,到了老年受子女们的赡养时,也不觉得有什么可耻的地方,反而将因有子女赡养他们而自己觉得欣幸。中国人的生存目的也仅此而已。

    西方人则不然,他宁可去住在附近有烹饪室的旅馆中。出于大公无私的愿望,不愿为子女所累,不愿去干涉他们的家庭生活。但他其实有干涉的权利,这种干涉即使将使子女们不愉快,但确属十分自然。因为一切生活,尤其是家常生活,本是一种节制课程。试想人在幼时,岂不都受父母的干涉吗?操行主义者以为子女须离开父母,在这种思想中,我们看到不干涉的逻辑。父母曾为我们费过一番极大的辛劳,如若我们在他们老而无能时尚不能容忍他们,则我们在家庭中尚能容忍什么人?一个人无论如何须学习自制,否则连婚姻也失去效力。试想骨肉的情爱奉侍,岂是旅馆仆役所能代替的吗?

    中国人对于年老父母的躬亲奉侍概念,系完全根据于有恩必报的理由。一个人从朋友方面所受到的恩惠都可以用数字计算,但父母的养育之恩则绝不是数字所能记录。中国的教孝论文中,一再提起洗尿布。这件事使轮到自己做父母时觉得有意义。所以为了报答起见,父母年老时,为子女者岂不应好好地侍奉,视其所好,每天以精美的膳食供养吗?为子女者尽孝道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单是像医院看护服侍一个陌生病人一般,但求尽职就能算数的。以下是屠羲时所著《养正遗规》中的一节。这篇文字从前小学生都当做教科书读,中间详述子女应该怎样对父母尽其孝道: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蚊蝇。冬月则审察衣被之厚薄,炉火之多寡,时为增益;并候视窗户罅隙,使不为风寒所侵,务期父母安乐方已。

    十岁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毕,诣父母榻前,问夜来安否?如父母已起,则就房先作揖,后致问,问毕,乃一揖退。昏时,候父母将寝,则拂席整衾以待,已寝,则下帐闭户而后息。

    因此在中国,哪个不期望做老人,做父母或祖父母?这类事情常被普罗级著作家所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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