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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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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禹的说法,农民出了谷租,又出稿税,乡吏额外勒索,更是无法供应,因此几乎过半数的农民放弃了本业,即使赐给他们田地,还是贱价卖掉,宁愿去做小工商。在大工商业压迫下,小工商又不免破产,那就只好做盗贼。贡禹说过半数农民破产失业,未免有夸大处,下列事实却被他说明了,那就是官吏、豪强对农民进行无限制的剥削和压迫,一部分农民抵抗不了这一种灾难,放弃土地,改做佃客小工商,尤其不幸的一部分人,被迫陷落到奴隶群里去。到最后,不得不爆发以农民为主体,有奴隶小工商参加的起义。
第五节 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
  在西周宗族制度下,自天子诸侯以至卿大夫各级领主,都占有土地和工商业。从事劳动的人,土地上主要是农奴,工商业里主要是奴隶。领主的收入大部分是向农奴征收地租并放高利贷,别一部分是夺取工商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因此,凡是领主都兼有奴隶主的身分。民间工商业虽然也有一些发展,比领主工商业却相差甚远。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家长所有的家族制度逐渐代替了土地宗子所有的宗族制度,领主和农奴转化为占有多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占有小块土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地主兼营工商业,工商业者也买进土地成地主,大工商业主很多就是大地主。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小工商,并不能逃脱大工商业主的压迫,小工商的增加,也就给地主阶级增加了剥削的对象。秦灭六国,领主政权崩溃,到了汉朝,地主阶级建立起完全属于自己的政权,过去领主曾经使用过的各种剥削方法,为地主所沿袭,用来剥削农民与奴隶。地主和领主一样,很多人兼有奴隶主的身分,但主要的剥削对象自然还是类似农奴的徒附荫户等农民。自西汉下迄南北朝,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变化。
  以无市籍的地主为主体,加上有市籍的地主,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商人,构成西汉统治阶级,他们的总首领便是皇帝。
  西汉承秦制,大司农(汉景帝改称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掌天下经费,少府掌皇帝私奉养。天下经费是皇帝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资格向全国人征收的,收入主要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及盐铁、均输。支出主要是官俸和军国用费。私奉养是皇帝私人的收入(汉高帝所定的献费,可能也是这种收入之一),其中有少府所掌山林、海川泽池、公田、苑囿、蔬果园的产物和商市的租税以及水衡铸钱的赢利。支出主要是宫廷消费和赏赐臣下。西汉末年,桓谭《新论》记载当时收支的一般情况:大司农从百姓赋敛来的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半数用作官傣,半数藏在都内(大司农属官)。供朝廷公用。少府从园池工商收来的税钱,一岁为十三万万(《太平御览》引《新论》“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供常赐”。地是池字之误,八是入字之误,入即收入),供皇帝私用。汉哀帝时王嘉说,汉元帝时都内积钱四十万万,水衡积钱二十五万万,少府积钱十八万万。王嘉桓谭所说数字,当有一定的可靠性,依据这些数字,可以看到下列几点:(一)皇帝私人收入相当于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一。汉元帝节省赏赐费,少府积钱约有都内积饯的半数,加上水衡积钱,超过都内的国家公积。皇帝是无比的大富豪。(二)掌天下经费的大官称大司农,说明农业是社会生产的根本,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自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以农民是天下经费的主要负担者。(三)皇帝私奉养的负担者是农民、工商和奴隶。市租是私奉养收入的一部分,商人发财,对皇帝有利。因此,皇帝与商贾有一致的利害关系。(四)皇室和各官府向来都有奴婢。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脾,按所献奴婢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汉时奴婢价,一人不过一、二万钱,免徭役终身或做郎官都是优厚的赏格,足见皇帝要取得奴婢,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商贾利用战争,大量榨取财富,过度妨碍了无市籍地主的利益。前一一一年,汉武帝大规模没收商贾的田宅、钱则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成千成万的奴婢,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数和田数相当。中等以上商贾也就是中等以上有市籍的地主大抵破产。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官府供使用。当时奴婢数目一定是很大的,而且多数参加了生产。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税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封建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农民养活官奴婢,皇帝享受奴隶劳动的全部生产品,这就是皇帝为什么需要奴隶不嫌多的原因。(五)皇帝占有大量公田和苑囿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
  从上述两种收入看来,皇帝是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的总首领。他把各种剥削者使用的方法都集合起来,制成为法律或政令,各种剥削者又在这些法律政令基础上创制新的剥削方法,后来又成为法律政令或被默认为惯例。一层一层地提上去,一直到逼出农民大起义。
  贵族——贵族有国王、列侯、公主、关内侯等名称。国王、列侯、公主都有封地(国或邑),关内侯只有爵号。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奉养两种:公费是收田租与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钱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私奉养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贵族无权干与封地内政事,并必须遵守朝廷的法令。例如贵族犯了贷出钱谷利息过高、欠别人债过期六个月不还、厚葬超过规定、非法收买田宅、强迫已经赎身的妇女为婢、派人到匈奴买塞外禁物、役使民人过久或过多、私出封地境界、杀伤民人、淫乱无道等罪,不能免法律的惩罚。不过,法令只是对无宠无权的贵族有效,有宠有权的贵族,特别是西汉后期的外戚贵族根本不受法令的约束。
  贵族公费收入有一定限度,必须力求私奉养有额外增加,才能满足自己的贪欲。增加额外收入的方法:一个是勾结高利贷商贾,大量放债,借债人畏贵族权势,卖妻子田宅来偿还。贵族与商贾同享高利贷利益,受害者自然是农民和小工商。还有权势更大的贵族,如汉哀帝时曲阳侯王根在京师造大第宅,第宅内立两市,自营商业。一个是无限制地占有田地与奴婢。这种情势,到了西汉后期特别显出它的严重性,迫得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僚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国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官吏)、民(一般地主与商贾)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国王二百人,列侯、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孔光那种略为限制的主张,首先遭到贵族的反对,不得施行。
  官僚——官僚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秦确立了官僚制度,西汉巩固了这个制度,上起丞相,下至郡县小吏,都是等级不同的官僚,他们也有廉洁的,也有为人民做成大小好事的,但嗜利和暴虐却是一般官僚的本性。官僚嗜利除了直接勒索人民,还用其他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贪欲。例如汉昭帝死时,修建墓矿,大司农田延年雇用民间牛车三万辆运沙土,每辆雇价一千钱。
  田延年私增为二千,得赃三千万。又如丞相张禹,买上等田多至四百顷。又如贡禹请禁止近臣(皇帝亲信官)自诸曹、侍中以上各官,不得私自贩卖。足见有权势的官僚,很多兼营商业。朝廷大官嗜利,小宫也自然嗜利。一个大郡(十二万户以上郡)太守在任所死去,照例可得助葬钱一千万以上,死了还是嗜利。官僚嗜利成风,作为嗜利的一种手段的暴虐也随着成风。《汉书·酷吏传》说,西汉中期以后,酷吏众多,多到数不清,这也就是贪吏众多,多到数不清。
  地主——无市籍地主是地主阶级的基层,丞相至郡县小吏,出身在这个基层。有市籍地主一般不得做官吏,只能依附官吏的权势。地主中大地主如贵族、大官僚、大商贾,人数较少,多数是中小地主。中小地主都想扩大自己的土地,但在通常情况下,一部分地主兼并土地上升了,也有一部分地主因子孙逐代分田下降为农民或遭遇其他原因破产了。如果上升与下降都激剧增加,中小地主数量减少,地主阶级内部和地主阶级农民阶级间的矛盾都将趋于激化,最后会爆发各种形式的战乱。
  中小地主要加速上升,必须采取其他途径:一种是做官吏致富,一种是经营商业和放债,还有一种是暴力掠夺贫弱人。这三种一般是交错着的,统称为豪强。自一郡以至一乡一里都有大小豪强。西汉朝廷,常迁徙关东豪强到关中,借以缓和当地农民的反抗。汉武帝没收商贾的田产,严重打击了有市籍豪强;又迁徙强宗大姓,不使聚族而居,无市籍豪强也多少受了些抑制。汉武帝以后,豪强势力一直在增长,前七三年,汉宣帝招募各郡国财产值一百万钱以上的吏民迁居平陵 (汉昭帝墓地)。前四五年,汉元帝造初陵,免徒富人居陵下。从强迫迁徙到自愿应募又到免徙,显示朝廷逐次对豪强让步。汉成帝造昌陵,陈汤奏称:朝廷免徙郡国富民到诸帝陵下,已有三十余年。关东富家愈多,霸占良田,役使贫民,请徙居昌陵,使中产以下得均贫富。汉成帝从陈汤议,前一九年,徙郡国财产值五百万钱以上的豪强五千户居昌陵。五千户不过是大豪强群里的一部分,所谓均贫富,只能给不迁徙的大豪强增加田产,被兼并的贫民依然还是被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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