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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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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来侵犯魏边塞。四五○年,魏太武帝亲率大军攻宋。这时候正是宋文帝在位,国力强盛。魏宋大战,魏军不能攻破宋国重要城镇,只能在城镇外大杀大掠,尽量破坏,使居民遭受极其惨重的损害。宋军民痛击魏军,魏军也死伤大半。四五一年,魏太武帝只得退兵回乎城。他用兵没有受过这样的挫败,大为国人所怨恨;鲜卑人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死伤,此后害怕同南朝作战。四五二年,魏太武帝被宦官宗爱杀死。
  鲜卑拓跋部人数本来不是很多。魏得黄河南北州郡后,更显得本部人太少。每有战争,驱迫汉人和非鲜卑人(所谓“杂夷”)临前敌,让鲜卑骑兵在阵后督战,不顾前面士兵的死伤,一味强迫前进,战败了,鲜卑骑兵便首先逃走。魏国用这样的方法来保存本部人,使得鲜卑人只发扬游牧族的残暴性,却消失了游牧族的悍战性,再加上不牧不耕,专事掳掠,多年来养成的堕落性,鲜卑拓跋部实际上已经衰弱了。经攻宋一战,它的衰弱现象暴露出来,从此,魏国由强盛转到衰弱的阶段上。
  三 由衰至乱的魏国
  魏太武帝的继位者魏文成帝在位时(四五二年至四六五年),是魏国衰弱时期的开始。这时候,对外战争基本上停止了,国内汉族劳动民众和鲜卑统治者间的矛盾便升到第一位。魏文成帝屡次下诏,斥责地方官侵害百姓,以营家业。又斥责地方官串通大商富贾,重利盘剥民财,共同分赃,规定官商犯赃十匹布以上,处死刑。又诏令平民(良家)因穷出卖子女为奴婢,得赎还子女。又禁止贵族和士族与百工伎巧卑姓通婚,理由是“贵族之门,多不率法(奉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所谓贪利财贿,就是贵族士族和大商富贾通婚,官商勾结来盘剥民众。他下了这些诏书,并不能减轻民众的痛苦。魏文成帝亲到河间郡啵兀ㄠ|音莫mò河北任丘县北)镇压攻取富户的贫民,十五岁以上男子全被惨杀,十五岁以下男子,当作生口班赐随从各官,这也并不能抑止民众的反抗。到魏孝文帝时,汉民的反抗,规模愈益扩大,有政治才能的魏孝文帝采取各种措施,暂时和缓了这个危机。
  鲜卑拓跋部从来就是一个以掳掠为职业的落后集团。军事上靠掳掠来鼓动军心,政事上也同样靠掳掠(表现的一种形式是贪污)来使用百官。史称“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清白)自立者”,确是当时的实在情形。地方官直接统治民众,经常的、普遍的、残酷的贪污行为,民众受害尤为深切。在拓跋部武力削弱的时候,民众反抗贪污政治的活动便广泛地开展起来。四七一年,魏孝文帝即位。就在这一年,青州人封辩自号齐王,聚众千余人起事。平陵(山东历城县东)人司马小君聚众起事。此后,民变连年发生,有的聚众至五千余家。至于攻取富户财物被称为劫盗的贫民,更是遍地蜂起。四七三年,魏国定出一条法令,就是:县令能平一县劫盗的,兼治两县,能平两县的兼治三县,三年升为郡守;郡守能平两郡至三郡的,三年升为州刺史。这自然是一种空想。四七七年,下一道诏书说,诸州刺史以下地方官,纵奸(豪强)纳贿,违法营私,闹得盗贼并起,攻掠愈甚,你们百官都替我想个办法。四八○年,出布帛一百万匹及伐齐所得俘虏班赐群臣。四八一年,攻齐,获得三万余口,以一万余口班赐群臣。从敌国掳掠人口,分一部分给群臣,想阻止群臣的贪污,鲜卑统治者就是用这种暴行来处理政治问题的,当然丝毫也不能阻止贪污。四八三年,魏孝文帝下诏说,我很想知道百姓的疾苦,每有从州郡来的人,我问他们地方官苛虐的情况,他们都不肯说实话。本该斩首,现特从宽放他们回去,以后不得再欺骗。这种聊以解嘲的诏书,对贪污现象确实到了无法可施的地步,但是,民众反抗贪污政治的浪潮,迫使魏国不得不寻找可施行的办法。
  四八四年,魏孝文帝才决心实行俸禄制。魏国旧制:户调:帛二匹(宽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絮二斤,丝一斤,谷二十石。许多州郡县不产丝帛,只产麻布,因此,又令每户出帛一匹二丈,存放州库,作为由宫府委托商人调换布帛的费用。这里就有一批商人在为官府调换布帛的形式下同享贪污的利益。魏孝文帝所定新制是,每户增调帛三匹(疑是原调二匹外新加一匹),谷二石九斗,作为百官的俸禄。产麻布各地即用麻布充税,不再换丝帛。另增调外帛二匹(一匹二丈,外再加二丈,凑足二匹),作为废除商人的费用。班禄以后,官得赃一匹,即处死刑。地方官刺史以下各官,犯赃发觉,被杀死四十余人。行均田制后,规定地方官得收公田租,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县官六顷。地方官不愿意受禄,淮南王拓跋佗出面,请求恢复断(无)禄制。魏孝文帝坚决执行新制,严厉惩罚贪官,开国以来的贪污积弊,一时显得颇有变化。
  史书都说魏孝文帝于四八五年,采取李安世的建议,实行均田制,又于四八六年,采取李冲的建议,立三长制。按李安世疏中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荒年)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故乡)”。这里明说立三长在前,建议行均田在后。事实上也只有校正户籍以后,才有可能按户口奴婢牛具分配田地,如果按照立三长前的大户(三五十家成一户)分田,每户得田太少,无法进行耕种,因此,两事先后,当有错误,这里假定立三长在四八五年,行均田在四八六年。
  魏孝文帝在三年内实行班俸禄、立三长、行均田三大改革,民众对鲜卑统治的反抗,多少有些趋于缓和。当然,反抗还是继续着。四八七年,魏孝文帝问高祐如何止盗。高祐说,要精选地方官,更要停止勋臣贵族作地方长官(州刺史、郡太守),足见改革的实效并不大。
  魏国的本土,即平城周围的畿内,形势也很不稳定。鲜卑平民不畜牧不耕作,三分之二是游手浮食人。鲜卑贵族过着奢侈腐朽的生活。工商人家(魏道武帝灭后燕时迁来)积储大量财富,连一些奴仆也衣食精美。这样的现象,畿内特别显著地呈现着:农夫吃不到糟糠,织妇穿不上短衣,无力进行生产;另方面却是官库里谷帛充盈,商市上宝货满列。到街上看,很多是衣服华丽的人,到家里看,更多的是衣食匮乏的人。一遇荒年,就有许多人饿死。四八七年,大旱,魏孝文帝只好让大批贫民出境去求食。魏国本土鲜卑兵力已经衰弱,农民大都穷困不能生活,作为根据地的畿内,不再有控制山东的实力,如果山东诸州郡有大变,鲜卑统治的崩溃将很难避免。
  鲜卑统治者利用汉族士人来统治汉民,汉族士人也利用鲜卑统治者来保持士族压迫汉民众的利益。但是,汉士族与鲜卑贵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士族处在屈服地位,并不是甘心愿意的。崔浩的遭遇,可以表现士族与鲜卑贵族的关系。崔浩出身北方第一名门,是魏太武帝最信任的谋士。他力主恢复五等封建制,认为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是弊政。道教主寇谦之也赞成他的主张。本来魏道武帝已定王公侯子(废伯男二爵)四等封爵,崔浩的父亲崔宏受封为白马公,他自己也曾封为武城子,后来又袭封白马公。显然崔浩的主张,不是要改四等为五等,而是要世家大姓的首领在本人势力所在地,按势力大小受五等爵号,也就是要魏皇帝承认世家大姓历代相传的割据势力为合法。这种议论反映汉族割据势力受鲜卑地方长官(州刺史郡太守很多是鲜卑贵族)的压制,要求象西周那样,诸侯各治自己的国,对王室只保持朝贡关系(崔浩力争用汉族士人数十人作郡守,也有反对鲜卑贵族的意义)。汉士族最讲究礼制,鲜卑族却非常落后。鲜卑拓跋部人头发打成辫子(称为索头),男女服装便于骑马,汉士族以衣冠自诩,当然看不惯游牧人的习俗。拓跋部人同姓通婚(四八四年才下诏禁止),更被看作野蛮。其余不合汉族礼制的事自然还很多。魏太武帝令崔浩撰国史,崔浩把拓跋部丑事都直书不讳,《魏书·崔浩传》说他“尽述国事,备(详尽)而不典(不雅观)”,并且刻石立在大路边,让来往的人都看见。魏太武帝和鲜卑人大怒。四五○年,崔浩被囚,受尽侮辱后(崔浩排斥佛教,也是波报复的一个原因)才灭族。他的亲戚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也都灭族。崔浩智谋无双,善于估计利害,他做这个危险事,也反映出汉族和鲜卑族在文化上的尖锐矛盾。崔浩被惨杀,士族与鲜卑贵族间的不和却并未中止。鲜卑人自四五○年大战后,害怕同南朝作战,当时北方的柔然早已衰弱,南朝成为唯一的敌国,如果北方士族响应南朝的北伐,鲜卑统治将很难应付这个危局。四八九年,魏孝文帝向群臣访问安民的方法,李彪提出几条,其中一条是应在河表七州人中,选择高门,召来京城,同中州人(鲜卑贵族)平等待遇,给予官做。这样,可以调和新(新选七州高门)旧(鲜卑贵族),也可以阻止士人投向南朝。李彪所称河表七州,就是荆、兖、豫、洛、青、徐、齐七个与南朝接近的州。魏孝文帝很注意李彪的建议,此后行政着重在利用汉士族和调和汉士族与鲜卑贵族间的关系。
  大河南北诸州郡是魏国的真实根基,居住在这个地面上的是汉士族和汉民众,鲜卑统治者依靠偏远的畿内和不多的鲜卑人想控制全国,事实上有极大的困难。四九三年,魏孝文帝自平城迁都洛阳,实行与汉族同化。魏孝文帝深慕汉文化,所以要变鲜卑俗为华风,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适应政治上的需要。他想用同化的方法,保持拓跋氏的统治地位,因之排除阻碍,决计迁都。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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