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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轻重的日内瓦,为科学、哲学和伦理学的历史所作的丰富贡献,远远超过比它庞大百倍的强盛帝国。
另一方面,要是看看我们时代的君主制度,我们就应当向它们表示敬意——在这些君主制国家,人民与国王由于相互信任而团结在一起,结成了真正的联盟。谁要是看到人们热烈欢迎他们的旧君复辟而无动于衷,谁要是目睹忠诚的激情—一这也是人类最高尚的快乐之———而满不在乎,他很可能就是不通人性。
最后,当我们认为英国是个君主制国家的时候,我们会在那里看到,公民的所有权利都不受侵犯,甚至表面看上去还有些滥用;民众的选举使政治机构生气勃勃,出版自由受到尊重,而天才肯定会获得成功;当我们发现,所有阶层中的个人都怀有那种包含在他们国家法律中的令人自豪而恬静的安全感,而我们在自己不幸的大陆上甚至对安全感已失去记忆,我们怎能不对带来这种幸福的制度说句公道话呢?仅仅几个月之前,我们每个人不是还满腹疑惑,假设英国被征服了,还能到哪里找一个僻静的避难所去写作、交谈、思考和呼吸吗?
但是,僭主政治既不能给人们提供君主制的好处,也不能提供共和国的好处:僭主政治不是君主制。这个真理之所以一直遭到忽视,原因就在于人们看到两者都是由一个人掌握权力,但许多人未能充分认识到,这是它们惟一的相似之处。
注释:
[3]如果一个人抱着荒诞不经的党派精神和冥顽不化的愚昧态度,他就会希望归纳出一些简单的说法在共和制与君主制之间进行选择:仿佛前者是许多人的统治,而后者仅仅是一个人的统治。按照归纳出的这些说法,前者不可能保证和平,后者不可能提供自由。那么,在尼禄、图密善或赫利奥加巴卢斯统治下的罗马,在狄奥尼修斯统治下的叙拉古,在路易十一或查理九世统治下的法国,又有什么和平可言呢?在十人团、长期国会、国民公会甚或督政府的统治下,又有什么自由可言呢?我们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民族虽然表面上是自己选择了某些人来进行统治,但如果那些人在国内组成了一个宗派,而他们的权力又不受限制,这个民族仍然享受不到任何自由。我们同样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服从于某个领袖的民族,如果那个领袖既不受法律限制也不受舆论限制,这个民族还是不能享受和平。另一方面,共和国也可以组织得井井有条,以使政治权力强大得足以维持秩序。至于君主制,仅举一个例子就足够了:谁能否认,过去的一百二十年来,即使与法国的共和制试验所得到的相比,英国人民也享受着更大的个人安全和政治权利?谁能否认,尚未成型、尚不完善的共和制度反而扩展了专横权力且造就了大量的暴君?
此外,还有如此之多的细节问题需要逐个检验!几百年前创立的君主制度和最近才出现的君主制度可以相提并论吗?在位时间几乎已无法追忆的王族——例如于·卡佩的后人们,或者本为外国血统却被人民的意志召唤到王位之上的君主——就像欧洲绝大部分国家的情况那样,仅仅一个家族自抬身价并被迫创造的没有先辈的贵族阶层,或者像德国那样的封建贵族阶层,像过去法国那样的纯荣誉性的贵族阶层,像上议院那样构成一种行政机构的贵族阶层,能是一回事吗?
2.僭主政治和君主制目的差异
习惯,在所有人的心中觉醒,
使他们满怀敬意,却又万般惊恐;
它操纵着不可战胜的神圣权力
施用于群氓,迷失于瞬间。
时间的遗产,记忆的礼拜,
总是把现在带回到过去。
——席勒:《华伦斯坦》第四幕第二场
新统治者总是残酷无情的。
——埃斯库罗斯:《普罗米修斯》
存在于多数欧洲国家中的君主制,是一种经历了时间的修正和被习俗软化了的制度。它的周围环绕着一些既支持它、同时又限制它的中介团体。它的正规、和平的交接使人更易归顺,权力本身也更少令人猜疑。君主在某些方面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人们在那里看到的不是一个单个的人,而是整个一批国王,一个几百年的传统。
然而,僭主政治却是一种不可能被修正或软化的力量。它不可避免地要打上僭主者个性的印记,而这种个性,因为它反对所有先存的利益,必然处在一种持久的挑战和敌对状态之中。
君主制度不是一种以损害他人为代价给予一个人的优越地位。它从一开始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权力:它抑制野心,却不冒犯虚荣心。僭主政治则是强迫所有人立即退位以支持一个单独的个人。它会激发所有的野心,使所有的利己心骚动不已。如果对佩达莱特'1'的评价落在三百个人身上,那就不会像落在单独一个人身上时那么难以出口。
自称为世袭君主是不足以服人的。并不是一个人想要遗传王位就会成为世袭君主,而是要得到遗传的王位才行。只有到了第二代以后,一个人才能被称为世袭君主。到了那时,僭主政治才可能把自己完善为君主制度;但它仍会保留着建立起僭主政治的革命的骚动。这些自封的新王朝或像内讧一样动荡,或像暴政一样酷虐。它既像波兰的无政府状态,又像君士坦丁堡的专制政治,但往往是两者兼备。
一个登上祖传王位的君主会沿着一条并不是按照他的意志开始的道路前进。他没有必要制造声望;他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任何人能和他攀比。一个僭主者则要面对怀着懊恼、嫉妒和希望的所有人的攀比。他要被迫证明他登上宝座是合法的,他让王位承担起了不成文的义务,要开创伟大的前程,并带来伟大的成果。他肯定会担心被他有力煽动起来的公众的各种期望落空。人们极为合理、目的极为明确的无动于衷,对他来说成了一种危险。“必须每隔三个月就给法国人一些新的东西。”一位精于此道的行家喜欢这样说,而且他也照这话去做了。
毫无疑问,当普遍利益需要它的时候,它是一个适于创造伟大业绩的有利条件。但当普遍利益不需要它的时候,为了一个人的声望而把它强加于人,那就是一种罪恶。人们指责过许多国王不理朝政。愿上帝把不理朝政还给我们,我们宁肯不要一个僭主者的勤奋!
这种地位的坏处,又由于性质邪恶而雪上加霜:因为僭主政治包含着不少邪恶,而且它会产生其他邪恶。
僭主政治需要的背叛、暴力和背信弃义竟是如此之多!僭主者当然会乞灵于原则,但只是为了践踏它们;当然会签订合约,但只是为了撕毁它们;他会骗得一些人的忠诚,从另一些人的软弱中捞取便宜,他要唤醒蜇伏的贪欲,鼓励隐藏的不义和担惊受怕的腐败,简言之,他好像一定要把所有的罪恶激情放进一间暖房,那样它们就可以尽快成熟,获得更大的丰收。
一位君主是高贵地登上他的王位。僭主者则是踩着泥泞和鲜血溜上他的王位,当他坐定王位的时候,他那污痕累累的长袍便会展示他所经历过的生涯。我们能相信挥舞着魔杖获得的成功就会洗刷他的过去吗?恰恰相反,成功将足以使他腐败,假如他还没有腐败的话。
王储们受到的教育可能在不少方面都有缺陷,但至少具有这样的长处:它让他们做好准备——尽管并不总是值得这样——履行其至高无上的地位所担负的职能,至少不会被王位的辉煌搞得手足无措。一位王子在接过权力时,并没有进入一个新的环境。从他一出生起,他就平静地享受着他习惯性地认为是他自己的东西。他被推上高位时不会晕眩。但僭主者的头脑决不会坚强得足以经受住自己的一步登天。他的理智不可能承受他整个生活中的这种巨变。人们早就注意到,一介乎民突然发现自己拥有了巨大财富,就会产生狂乱的欲望、幻觉和非非之想。用不完的财富使他们陶醉,因为财富是和权力一样强大的力量。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就不会发生在某些非法攫取全部权力和侵占所有财富的人身上?我说非法,是因为对合法性的意识中存在着某些超自然的东西。对此,我们这个积累了各种各样丰富经验的世纪,为我们提供了显著证据。让我们看看这样两个人,其中一位是被民族的愿望和国王的收养召唤到王位上的;另一位则仅仅依靠自己的意志和恐怖压迫下的同意把自己推上了王位。第一位平静而自信,过去的经历就是他的同盟。他不惧怕他所承继的祖先的荣耀:相反,他还要用自己的荣耀将其发扬光大。第二位焦躁而又苦恼,不相信他已经僭取到那些权利,尽管他强迫世界承认了它们。非法性像鬼魂一样纠缠着他。他徒劳地想从显赫与胜利中寻求庇护。在他的庆典上和战场上,那个鬼魂与他如影相随。他颁布法律却又篡改它们;他制定宪法却又侵犯它们;他建立帝国却又颠覆它们。他绝不会对他建在沙地上的房子心满意足,因为房子的基础已沉入地狱。
如果我们详细考察一下内政外交,就会看到一些处处都对君主制度有利而对僭主政治不利的差异。
一个国王用不着去指挥他的军队。其他人能够代表他去打仗,而他的和平美德能为他赢得人民的热爱和尊敬。僭主者必须永远充当自己的禁卫军的头领。假如他不是他们的偶像,他就会成为他们蔑视的目标。
孟德斯鸠说,“那些腐蚀了希腊各共和国的人们,并没有统统变成暴君。原因在于他们更喜爱的是雄辩术而不是兵法。但是在我们人口众多的社会里,雄辩术不起作用,僭主政治除了军队没有其他支持。武力对于建立、保持乃至维护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