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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经济适用男-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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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荣盛)

    【明】

    明代漕运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时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漕粮又按供应地区的不同区分为南粮和北粮。其数额,宣德时最高达六百七十四万石。成化八年(1472)始规定岁运四百万石的常额。大抵自正德、嘉靖以后,连漕粮改折(约一百至二百万石)在内才勉强达到此数。主要征自南直隶和浙江,约占全国漕粮的六成。除漕粮外,还有白粮,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岁额二十一万四千石。均系当地出产的白熟粳糯米。在用途上,漕粮为京、边(北边)军饷,白粮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漕运的组织与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之。后废漕运使,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府领卫军十二总共十二万七千六百人,运船一万一千七百只,另遮洋总(海军)七千人,海船三百五十只,专职漕粮运输,称为运军。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户部和漕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一由江入海,经直沽口至通州,或径往辽东;一由江入淮、黄河,自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再由卫河运至蓟州(今河北蓟县)。江南漕运,则由江、淮运至京师南京。以承运者而言,海运为军运,余皆**。雇运权是一种辅助形式。永乐年间因迁都北京,粮食需求日增,而海运艰阻,遂整治大运河,即从杭州湾通往北京的漕河。其办法:一是疏浚会通河,造漕船三千余只,以资转运。二是在运河沿岸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五处建置漕粮仓库,亦称水次仓。

    漕运方法历经改革,在明代趋于完善,计有:

    1支运法(即转运法)。永乐十三年漕运总兵官陈■推行。规定各地漕粮就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通州、北京。一年转运四次。农民参加运粮即免纳当年税粮,纳当年税粮则免除运粮,其运费计算在支运粮内。**的比重约占支运的四五成。

    2兑运法。宣德五年陈■等推行。各地漕粮运至淮安和瓜州,兑与运军转运;河南于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总海运;山东则于济宁兑与军运。军运的费用由农民承担。

    次年,始定漕粮“加耗则例”,即按地区的远近计算运费,随正粮加耗征收,于兑粮时交给官军。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其后兑运渐居优势。

    3改兑法(即长运法或直达法)。成化七年漕运都御史滕昭推行。由兑运的军官过江,径赴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免除农**粮,但要增纳一项过江费用。十一年改淮安等四仓支运粮为改兑。自此,除白粮仍由**外,普遍实行官军长运制度。

    为维持漕运,国家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严格限制漕粮改折。只许在重灾、缺船或漕运受阻等严重情况下才实行部分的改折,折征时正、耗各项合计在内。漕运的费用由粮户承担,包括运费、运军行粮及修船费等,均按正粮加耗派征。由于漕政**,各级官府贪污聚敛,加耗杂派层出不穷,农民的负担极为苛重,通常为正粮的二三倍,甚至四五倍。承运者无论**或军运,都是繁重的徭役。农民被金点应役,荒时废业,艰苦万状,又遭风涛漂没,官吏勒索,势必负债赔纳,甚至家破人亡,被迫纷纷逃亡和反抗斗争。一般运军下层,亦遭受同样的苦累及长官的克扣,不断出现逃亡现象。

    (鲍彦邦)

    【清】

    清代开凿中运河,彻底结束借黄河行运时代,并建成黄、淮、运交汇枢纽,缓和河面比降,减轻浊流灌运,改善了漕运条件。

    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称漕粮本、折三大纲):正兑米,运京仓粮,定额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运通州仓粮,定额七十万石;改征,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折征,将漕粮折算成银,价银统归地丁项内,上报户部。此外又实行截漕(各地漕粮起运后,地方遇灾,截留部分作为赈济,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和拨运(主要指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漕粮,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等措施。漕船数与编制稍异明代,一般以府、州为单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帮,十船互保。总数由一万零四百五十五只升为一万四千五百只,而实际运于漕运的仅七千只左右。每船装运量不得超过五百石,另可装土产往返各口岸行销(后因运道淤塞而禁止)。清代最终实行官收官运,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运丁)。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运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总数在十万名左右。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驻淮安。其下为各省粮道,共七人,掌本省粮储,辖所属军卫,遴选领运随帮官员,责成各府会齐、佥选运军等;坐守水次,监督、验明漕粮兑换,面交押运官,并随船督行至淮安,呈总督盘验。押运,原为粮道之责,后选管粮通判一人,专门负责督押,约束运军,后因官卑职微,仍由粮道押运。领运官,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为确保漕运无误,于淮安、济宁、天津、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运。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由镇江道催促,同时由总兵官(后改为副将)巡视河岸,协同督促漕船过江。

    河漕施行以来,经费拮据,弊窦丛生,复行海运的呼声日趋高涨。道光五年(1825)于上海设海运总局,天津设收兑局,并特调琦善等总办首次海运。次年正月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与太仓四府一州漕粮共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石分二批载运北上。漕船从黄浦江出发,经吴淞口东向大海,行四千余里达天津收兑局验米交收。清廷特准商船载运免税货物二成往来贸易,调动了商船积极性。海运粮占全部漕粮总数之半,节银米各十万。道光以来河漕在十二三万石之间,海运粮则达一百二十万石左右。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康熙南巡治河(第一、二次)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年—1707年)间曾经六次南巡,留下了许多家喻户晓的故事,小说、影视对其进行铺陈渲染,把史实涂抹得似是而非,而康熙南巡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治河、导淮、济运。当时,淮安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淮安视察,指授治河方略。康熙帝在这里努力践行其“一劳永逸、全面修治”的治河思想,体现了一位伟大君主追求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求实人格,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1654—1722年)是清王朝入关以后的第二任皇帝,他熟谙文韬武略,具有远见卓识,在位六十一年,以实心为本,以实政为务,政绩卓著。他八岁登基,十六岁亲政以后便“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1]尤其是河务,康熙帝更是为之倾注了毕生的精力。为了治河,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1707年),康熙帝先后六次南巡,每次均以详细巡视河工为首要。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一带,当时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此视察。

    一、执政之初对河务的关注和研究。

    明末清初,战乱频扔,河道年久失修,至康熙初年黄河下游到处决口,灾害连年。据不完全统计,清初顺治元年至康熙十六年(1644—1677年)淮河流域的黄河夺淮之灾的次数多达90起。[2]自徐州砀山以下至涟水海口,黄河决堤七、八十处,洪泽湖高家堰决口三十多处,翟家坝决口成河九道,清口、运口淤为陆地,不仅百姓田庐受淹,而且运道受阻,每年从南方供应京城的四百万石漕粮也失去保证。

    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康熙帝亲政不久,黄河在桃源南岸烟墩决口,沿河州县悉受水患,清河冲没尤甚,黄河下流既阻,水势尽注洪泽湖,高邮水高二丈,城门堵塞,乡民溺毙数万。[3]从这时起,水患便引起了康熙帝的高度重视,正如康熙帝自己所言:“朕自十四岁即反复详考如宿迁以下高家堰等运河。”[4]他悉心研究治河方略终身不缀。

    康熙九年(1670年)三月,策试天下贡士于太和殿前,康熙帝以澄清吏治和治河为策论试题,其中提出“漕粮数百万石,取给东南,转输于黄、运两河,何以修浚得宜?而天庾籍以充裕,俾国收利,民不受其害?其必有道以处此。尔多士志学已久,当有确见其中,其各摅凤抱,详切敷陈,朕将亲览焉。”[5]

    康熙十一年(1672年)四月,康熙帝派侍卫吴丹、学士郭廷祚阅视河工,绘图进呈。[6]康熙十五年(1676年)高家堰大溃决,仅武家墩至高良涧就出现三十四处决口,淮水迅速下跌,河蹑淮后,大量倒灌入湖,形成上破归仁堤,下破高家堰,突入里运河,漫流里下河的严重局面。江南财赋重地被淹,运道受阻,对平定“三藩”的战争也极为不利。因此,尽管国家财政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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