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也就是鲁迅的人间性,就在真理、权力、自我三者的互动关系上展开,自由与权力构成基本的内在张力。90年代的空气很祥和,鲁迅的话题似乎颇吵闹;差堪告慰的是,至今翻检旧作,仍然觉得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增添的,也没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删汰。而这,正好是自己多年不见长进的根据,很教人汗颜的。
(注:此文是作者为其著作《人间鲁迅》修订版而作的后记,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 46 */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1)
李慎之先生:
拜读过近年来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龄,仍在社会思想领域里作艰难的探索和启蒙工作,实深感佩!
顷接今年第五期《书屋》杂志,即将先生给舒芜先生的信读完,文中谈五四,谈启蒙,谈鲁迅与胡适,结合个人经验道来,尤足启发来者。先生的论题均是大问题,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过,与先生颇出入,今不揣谫陋写出,就教于先生;因先生是公开刊布的,故不另付邮,权当公开信发表。冒渎之处,乞希鉴谅。
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从“个性解放”说起。
我同意先生说的“个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个部分,五四运动作为一场精神运动来看,前前后后确乎有着更为丰富的意义,但是,它无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么叫“个性解放”呢?蒋梦麟写过一篇《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称个性解放为个性主义,其实与个人主义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前者多表现在文化教育方面,后者则表现在社会国家方面,都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的。这是“以平民主义为标准之个人主义”,要旨是“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将以推翻而重组之”。对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识的。陈独秀在比较东西民族的思想差异时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对于个人主义,他的阐释是:“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看得出来,陈独秀并没有像先生那样,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与后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这位挪威戏剧哲学家称作“最可代表19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倾向社会主义的李大钊,同样反对“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倡言“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及个人自由的”。五四活跃一时的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用说了。而鲁迅,早于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论》,标举先觉善斗之士,力疾鼓吹个人主义。他认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说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至于《摩罗诗力说》,则把诗作为人类内在精神的一种象征性形式,仍属意在个体反抗;在一片顺世和乐之音中,可谓不同凡响。鲁迅一生所坚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说的“启蒙”,便发端于此。总之,个性解放,个人主义,乃是五四的灵魂。正因为“自觉至,个性张”,才能一时间产生那样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们视为启蒙旗帜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当时的知识分子,几乎无不以“个人”解构家族,解构国家,解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一旦消除了个人的自觉意识,一个群体,一场运动,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庞所称的“乌合之众”而已。事实上,转眼之间,历史便开始轮流上演一类万喙息响的哑剧,一类乱糟糟的闹剧,如此一直拖完了将近一个世纪。
上世纪20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产党人便开始批判个人主义,而蒋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们则极力宣扬国家主义,集权主义,“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并以此否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陈独秀组党了,胡适入阁了,只余一个鲁迅——自称他的思想是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相消长——荷戟彷徨复呐喊。中国没有个人主义的立锥之地。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后来的如先生所说的“大的意志”。从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说,五四精神的沦亡也就是个人主义的沦亡。
其次想说的是:“斗争”何以成为问题?
现今的知识界,好像谁都把可恶的“斗争”同鲁迅联系起来,连先生也如此;甚至因为鲁迅主张“打落水狗”,便说“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实在很使我感到意外。斗争在鲁迅这里,从来是以小对大,以弱对强,与权势者自上而下,以强凌弱,以众凌寡的所谓“批判”或“斗争”是大两样的。话语这东西,如果真的不经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话,那么对于鲁迅的斗争,则应当换成另一个语词,就是“反抗”。这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个体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个世纪60年代的红卫兵运动或别的“痞子运动”,真是匪夷所思。
在过往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里,确实“树立”过不少斗争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间,不也出现了像张志新、遇罗克一样的人物吗?谁可以否认他们曾经同恶势力作过斗争这一事实呢?连先生大为称颂的顾准,其实也都是在暗暗地做着斗争过来的。鲁迅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我以为,这是千真万确的。见到“斗争”的字眼,便感到恐惧,或厌憎到要呕吐,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鲁迅说的那类“万劫不复的奴才”的地位里去;不然,只能说明了我们从来未曾像鲁迅,或像张志新遇罗克顾准们那样斗争过,只是一味挨“斗争”而已。
/* 47 */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2)
与此相关的是“宽容”问题。先生在信中高度评价宽容精神,其实,从伏尔泰、洛克以来,“宽容”一词,都是针对政治和宗教迫害而发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和集团势力而发的。对于无权者个人,免受损害还来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权话语”而要求他“宽容”呢?伏尔泰在著名的《哲学辞典》中撰写过“宽容”的条目,还专门写过一本题名《论宽容》的书,他就认为,宽容精神是有原则的。在著作中,这个主张宽容的人经常使用一个词,就是“败类”;有意思的是,有一个时期在给朋友的信中,最后都要写上一个口号样的短语:“消灭败类”。一望而知,“消灭”一词是很不“宽容”的,然而,正是终生对“败类”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伏尔泰成为“欧洲的良心”。至于鲁迅,在先生看来是太缺少宽容精神——谢泳先生称之为“民主风度”——的了。先生列举的“打落水狗”一说,出于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篇;在整本杂文集《坟》里,恰恰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这缘由,或者正如他所说:“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其中说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显比伏尔泰的“败类”还要“败类”。文章的“结末”实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经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关于不宽容的诘难似的问题,先生不妨多读几遍。为了免劳翻检,今一并抄在这里:“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发表以后两个月,三一八惨案便发生了。眼见北京政府枪杀了大批请愿的学生,主张“费厄泼赖”的林语堂随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说,不再“宽容”了,并且对鲁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后来的人,把这段故实连同刘和珍们的血全给忘记了!
第三、相关的还有革命问题
先生称:“鲁迅倾心革命,胡适倾心改良”,这个概括大抵上是不错的。
不过,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鲁迅那里是什么意思?他说过:“‘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会才会改革,人类才会进步,能从原虫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显然,鲁迅的革命观,是包括了先生说的改良在内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说法,小革命即指渐进式的改革。但是,当世上的人们都大叫着“活不下去了”的时候,他是赞成和拥护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他经历的太多了,只是被称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说的,革命前是奴隶,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隶的奴隶了。但正因为这样,他才会主张一切都得从头来过,也就是说,得有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他反对把革命描述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他对革命的理解,我以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简洁的话来概括,就是:“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仅仅在做革命的奴隶,还是不做奴隶而革命这一点上,便把他同胡适,以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宣告“告别革命”的尊贵的学者区分开来了。
“革命”这个词,首先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一样,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也如此。为什么要革命?因为有巴士底狱。一个如此坚牢的监狱般的社会,如果不给毁掉重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