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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悲剧-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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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可以受到天下臣民的“衷心拥戴”,坐稳龙椅。
  在皇权国家体制下,夺权篡位历来是被视为“大逆不道”的罪恶。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夺权篡位的人还是多如牛毛,有的甚至还受到赞美和歌颂,关键是夺权篡位的行动能否成功!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佃农,还当过和尚,后来趁着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机会,推翻元朝,建立大明朝。这一天,朱元璋独自在金殿上散步。望着金碧辉煌的宫殿,他忽然想起自己昔日的贫苦生活来,不禁感慨万千,就自言自语:“想当初,我因为贫穷才参加红巾军,原先只想在长江两岸抢一点东西,以维持生计,不想弄假成真,竟然当上了皇帝,真是出乎意料……”朱元璋话还没说完,突然听到了什么响声,抬头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在殿梁上,有一位工匠正在干活!
  朱元璋不禁勃然大怒:刚才这些话要是传扬出去,自己的颜面何在?所以,他厉声大喝:“下来!”哪知道,那个工匠根本不理睬,仍然在刷油漆。于是,朱元璋命几名御林军爬上梁柱,把他拖了下来。
  这时,那位油漆工“傻乎乎地”跪在朱元璋面前。朱元璋大怒:“朕刚才问你话,你为什么不回答?”可是,油漆工只是望望皇帝,一边发出“啊啊”、“唔唔”的声音,一边做手势,那样子十分滑稽。朱元璋一见,才放下心来:“原来是一个聋哑人。”所以,朱元璋一挥手,就把他放了。


专制帝王的“法宝”—攥紧“枪杆子”(2)


  等出了皇宫,这位油漆工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今天算是捡了一条命!”原来,此人既不聋,也不哑,刚才在情急之间才想出这个“装聋作哑”的办法。
  朱元璋本来是和尚,又当过强盗,只因为做了皇帝,掌握了屠刀,就不许人们提他的旧事,就连听他的“自我独白”都有罪。
  在8世纪的日本,也出现过一个想当天皇的“道镜和尚”。可是,此公不但没当成皇帝,还被后人贬为“恶僧”,在《大日本史》里更被列入《叛臣列传》。
  都是和尚,朱元璋可以明正言顺地当皇帝,子孙后代“称孤道寡”,道镜则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迥然不同”的情况,是因为:朱元璋的手中掌握着强大的军队,而道镜则是赤手空拳!
  不幸的是,在皇权专制时代,就有那么一些人,因为没有“英年早逝”而终于露出“狐狸尾巴”,最后遗臭万年。例如,新朝皇帝王莽,早年曾摆出一副“人民救星”的姿态,做了许多好事,但等他做了皇帝,就露出“庐山真面目”来。最后,农民起义军攻入皇宫,砍下他的脑袋,还把他的舌头切碎分食,因为大家痛恨王莽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人民。对此,后人有诗叹曰:“倘若当年身先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王莽幸亏没有早死,否则这个“独夫民贼”肯定会被后世的史家“大书特书”!
  王莽之所以在开头表现得不错,是为了夺取汉朝的江山。等王莽坐上龙椅,他就实施暴政,并一再欺骗人民,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手握百万大军,“刀把子”攥在手里,谁也奈何他不得!可是,王莽没有料到自己手里的“刀把子”不够硬:他的军队都是由农民组成,而农民们早就恨透了王莽。所以,在昆阳大战时,王莽的百万大军在刘秀的3000骑兵面前竟然不堪一击。王莽手里既然没有了“刀把子”,等着他的也就只能是“挨千刀”的厄运!
  大汉奸汪精卫,早年曾刺杀满清摄政王载沣,被逮捕入狱。面对满清政府,他大义凛然,慷慨激昂地表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还写了一首《被逮口占》: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羞逐海鸥浮。
  姹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燕台。”
  这首诗写得非常悲壮,在当时曾广为流传,闻者无不动容。如果汪精卫当时被清朝政府砍了脑袋,几乎可以肯定:在中国历史上,“汪精卫”这三个字将会与“剑湖女侠”秋瑾一起彪炳史册。
  不幸的是,汪精卫偏偏活了下来,最后竟然卖国投敌,当了大汉奸。在名义上,他是“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是侵华日军的工具,因为他自己手里没有“枪杆子”,当然也就成不了气候,只好落得一个“遗臭万年”的下场,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二:法律


  在人类的历史上,法律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在中国人和西方人心目中,法律的地位是迥然不同的。最后,西方人走上了“法治”之路,中国人则是走上了皇权国家之路,长期生活在“人治”的阴影下。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春秋末期,有一次,楚国令尹(相当于宰相)巡查边境。突然,有人向他报告丢失了100头羊,令尹急忙派人四处查找。几天过去了,一点破案线索也没找到,这个案子似乎成了“无头案”。
  这时,忽然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前来检举罪犯,并找到了那100头羊。令尹大喜,准备重赏直躬。谁知,直躬连连摇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赏,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这个盗贼处罚太重……”令尹一听,疑惑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答道:“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他是你父亲?”令尹脸色大变,指着他怒吼道:“直躬,你竟敢告发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慌忙辩解:“我这是在遵守国法啊!”
  令尹一听,更火了,一拍“惊堂木”,喝道:“大王最近面谕群臣,应该在楚国法令里加上这么一条:凡是儿子不孝敬父母者,与臣子不效忠国君同罪。现在,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来人,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斩了!”直躬急忙喊冤。可是,几个凶神恶煞一般的武士跑了过来,就像“老鹰抓小鸡”似地把他揪出去,一刀砍了。
  这则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在君权至上的社会里,专制统治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当时,法就是“王法”,最高权力掌握在专制帝王的手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利用法,经常闹到颠倒黑白、令人发指的地步。
  那么,什么是“法”呢?对此,韩非子有一个解释: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意思是,法律条文是由官府(即国家)制定的,用来治理人民,奖赏守法者,惩罚犯罪者,同时供臣民们学习,以便遵循。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法律很早就出现了。据《周礼》记载:“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这说明,早在夏代,就出现了5种刑罚,共3000条。当然,这些记载是后人追述的,夏代刑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商朝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国家,它有官吏、军队、监狱,当然也有法律。后来,周公提到的“殷彝”就是商朝的法律。在这一点上,韩非子说得更具体:“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意思是,商朝有一条法律: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
  当然,这些“只鳞片爪”的记载只能说明商朝有法律,真正出现法律条文并流传后世的最早实物是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首创的“刑鼎”。
  当时,子产在郑国执政,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诸于世,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让全体臣民一律服从国君的统治。对此,守旧势力坚决反对,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给子产,表示不满:“法律一经公布,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就不怕官长了。要是专凭刑书治理国家,官长就会不知道如何行政?”
  不过,历史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二十多年后,带头指责子产的晋国也跟着铸起刑鼎来,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孔子知道后,却仰天长叹:“晋国很快就要灭亡了!他们不遵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出一个什么刑鼎。从今以后,老百姓就会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的脸色行事了!要是尊卑贵贱没有次序,该怎么立国啊?”叔向、孔子之所以反对铸刑鼎,因为他们更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律和法律的力量。
  可见,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因为再严酷的法律也有个界限,一旦将这个界限公布,老百姓就会遵守,避死求生,而不至于无所适从,动辄得咎,完全听凭统治者的摆布。
  就拿子产来说,他向来主张推行“猛政”。当然,他的“猛政”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贵族势力的,因为郑国的工商业发达,贵族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刑罚去侵害商人的利益,导致民怨沸腾,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现在,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公布,对贵族的恣意妄为毕竟有了一些限制。所以,子产对叔向说:“我铸刑鼎,是为了救世啊!”其实,子产的刑法已经够“猛”了,还是为了“救世”。看来,在君主专制的社会里,要是法律没有公布,那些统治者真不知会凶残到什么程度!


法律是约束权力的“利器”


  法律,既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又是约束国家权力的“利器”。
  17世纪,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后,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宣布建立共和国。几年后,他逐渐羽翼丰满,蜕变为一个独裁者,也想过一过“国王瘾”!
  这一天,克伦威尔突然询问法学家洛克:“现在,让一个人做国王也许对国家有利。”洛克听后一愣,一抬头,发现他的双眼里充满了期望和贪欲,立刻明白了他的“鬼心思”,便字斟句酌地说:“阁下,您是想要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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