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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鲁迅其人:全面解读鲁迅-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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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不学无术,而于相传‘处于才与不才之间’的不死不活或入世妙法,也还不无所知,但我不愿意照办。所谓‘素负学者声名’,‘站在中国青年前面’这些荣名,都是你随意给我加上的,现在既然觉得‘浅薄无知识’了,当然就可以仍由你随意革去。我自愧不能说些讨人喜欢的话。”(7254)    
    潜源更以“三苏”拟“三周”,并晓之以利害:“名人名声越高,作品也越要郑重。”否则,“不免带有失却人信仰的危险”。鲁迅回答道:“我并不觉得我有‘名’,即使有之,也毫不想因此而作文更加郑重,来维持已有的名,以及别人的信仰。”(760)    
    当然不能说,奉誉者尽是恶意。鲁迅生前,实在有不少真诚的善意的拥戴者,即使如此,鲁迅对他们的尊崇也不以为然。    
    在广州中大时,他曾写信给朋友:“我在这里,被抬得极高,苦极。”“我想不做‘名人’了,玩玩。一变‘名人’,“自己’就没有了。”(11532)他尤其怕的是被连劝带逼的请去做命题作文式的演说,因为这种演说,被限制主题,不能直抒所信,即使每次以十分钟为限的讲演,他“心里还是不舒服,事前事后,常常对熟人叹息说:不料我竟到‘革命的策源地’来做洋八股了”(3446~447)。不久,他离广州而上海,迎接他的,仍然是来访、邀演讲、约稿。这种失去自己的“名家”生活,使他感到无聊之极,时常想到“躲到乡下去”(11590)。    
    他多次说他不愿意做什么运动的傀儡,说他是以自己为主的,所谈的道理是“我以为”的道理,所记的情形是“我所见”的情形。所以当有些学生劝他回骂高长虹,并说:“你不是你自己的了,许多青年等着听你的话!”鲁迅很不安:“我好像已经成了偶像了”,“我成了大家的公物,那是不得了的,我不愿意,还不如倒下去,舒服得多。”(11262)    
    他对“荣誉”时时保持着一种警觉,这很容易被人纳进自我谦虚、逊让的图式。然而这一套评价公式对鲁迅是不适合的。他之警觉,不是抹掉自己的谦虚,而恰恰出于对自己的捍卫,从而使自己“像活在人间”而免于变得不死不活。对人们送给他的各种桂冠一一奉还,或者干脆公诸文字予以撕毁,这就无异于把有可能束缚自己的枷锁一一推开,为自己的能动创造留下天地。    
    他对提名为诺贝尔奖金候选人,“不愿意如此”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因此而失去自己:“我眼前所见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颓唐,此后能否创作,尚在不可知之数。倘这事成功而从此不再动笔,对不起人;倘再写,也许变了翰林文字,一无可观了。”(11580)    
    不拘于俗,不役于名的人格自塑,并不是鲁迅独特的地方。在我们悠悠古国史上,视功名如粪土,超世而绝群,遗俗而独往的高人贤士是数不清道不尽的。比如道家,其维护独立自由人格的彻底性决不亚于鲁迅。我们知道,道家有一个根本宗旨,就是把人的本然生存(自然)看做人的最真实的存在形式和最高目的,决不让人牺牲于任何外在追求。玄而又玄的老庄之学,说来说去,就其人生价值观来讲,不外对这个思想的展开。庄子彻底的否定“物役”,物役的内容就包括了社会角色的规约和社会生活中的穷通、贵贱荣辱、善恶等等一切价值束缚。他认为名利是“役”人、“伤性”的东西。“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庄子·骈拇》。所以他认为要为人,就得避免“以物易其性”《庄子·骈拇》。,“丧己于物”《庄子·缮性》。。这种以个体本然生命为本位的价值观,使道者能在入世的价值和圣贤楷模中识破俗见的迷障,看到人的异化,并致力于一种不拘于俗的独立人格的内炼。道的这样一种精神传统后来居然成了反封建的一种批判力量,决不全是偶然和误会。    
    道家的这样一种人格自塑方式,显然对鲁迅的人格产生了影响。刘半农称他有魏晋风度并不全是一种文字上的比附,鲁迅对这种说法不加评价也许就是一种会心的默认。但是鲁迅对自我的主宰是无论如何不能还原为庄子的“不以物害己”《庄子·秋水》。、“不以物挫志”《庄子·天地》。的。这首先是因为二者所要自塑的,前者是一个价值的自我,而后者是一个原初本然的自我。价值的自我虽然不以某种价值为然,但决不否定一切价值形态,而以实现自我的价值为归宿;本然的自我却是否定一切世俗价值,通过“致虚极、守静笃”,而“归其根”、“复其命”《老子·十六》。,而达于“我自然”《老子·十六》。或者通过“吾丧我”而与天地为一《庄子·齐物论》。。前者所尊的,当然包括个体的自然生命,但更包括个体的创造价值。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通过一系列的心理技术,以求“重生”“贵生”而已。此外,二者的实现方式也不一样,前者是在入世的搏打中确立自己。后者则在出世的超脱中“游心”,使自己成为倏然而往,倏然而来的“真人”。前者不复制圣人君子,刻意自塑自主自觉的自己,后者最终也不复制圣人君子,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所以前者是真正的人格自塑,后者虽有很玄乎的“真人”说法,但就现实的感性存在来说,不过是一种自然格,一种“不死不活”或生死一如的生物格。道家一个本来是反异化的自塑设想,却异化在自设的框架里。由“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始,却以物于物而不物物终。鲁迅虽然也在形而上的层次上思考人生问题,但他把人的实现看做现实的历史过程,他并不否定一切物役。所以,他没有走向自己生命价值的对立面。    
    在与道家的比较中,我们很自然地得出这样一个逻辑:如果把“名”稀薄为一种人格的价值指谓,那么入世的、并不否定一切价值的鲁迅就不可能视任何意义上的名为异己物;如果一种名与入世者的价值追求一致,那么入世者就没有理由对这种名采取无例外的回避态度;否则不是虚伪,便是怯懦。    
    那么,鲁迅为什么要宣称对别人给他的荣名要一一撕毁?我们当然没有任何根据说这是故作谦逊和怯懦逃名。那么,他的这种拒绝态度又取决于什么样的心理机制?    
    事实上,鲁迅既不是在任何名的面前一味逊让的谦谦君子,也不是视一切名统统为物役的逃名保身者。也许可以这样说,鲁迅倒是企盼人们尤其是他的同胞们给他一个中肯的认可。中肯的评判,对评判者和被判者来说都是价值的实现。但是他常常感到很难得。所以一旦发现中肯的誉词,他不仅不掷还,还感到几分欣慰,认为是难得的知己。他所以对众多的称誉不以为然,除了对恶意的善意的捧杀警觉外,更重要的是他认为这些赞词多是胡乱的吹捧,不得要领的抬举。对来自平庸之辈的赞誉他感到恶心,有一种被玷污感或被嘲弄感。这种被嘲弄感使他宁可听诅咒。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他对人们送给的桂冠奉还、撕毁,但对“土匪”、“封建余孽”、“堕落文人”、“卖国”、“汉奸”、“日探”、“康伯度”(买办)之类的“恶谥”却很少采取这样的态度:干脆以这类恶号谤词为笔名。    
    他不只一次地说过,自己做事写文章,就是来捣乱的,就是让那些舒服着的东西们小不舒服,呕吐,如果“那些东西因我的文字而呕吐,我也很高兴”(1293)。恶号谤称虽然牛头不对马嘴,但毕竟表明收到了“相反的布施”,“得到了憎恶,这才有点像活在人间”。这,应该是对他“不识抬举”而宁愿玩赏诅咒,不愿做天使而宁肯当魔鬼的合理解释。


《鲁迅其人》第二部分鲁迅的人格自塑(2)

    二、要“名人”,还是要“自己”    
    刚的潇洒既别于老庄“乘云气御飞龙”的“我自然”,也区别于黑格尔所批评的那种任性的自由。它看起来我行我素,随心所欲,而内容却是凝重的。因为它首先需要对历史的必然关系有深刻的把握,对文学与人之因果的艰苦的思索。尤其是这种潇洒不能在一种超脱中完成,而恰恰要在与习惯发生关系时实现。如果不在可怕的历史习惯中牢牢地抓住生命之缰而主宰自己,如果不在对历史和自己的把握中永远处于抗争的活激状态,便不是刚的潇洒。中国在古代的“风流人豪”对历史之谜与人性之谜也达到了一种超越性的理解,基于此,他们创造了具有中国气象的潇洒文明;但这种潇洒是在游心超脱中完成的,故是柔性的。柔性的潇洒在儒家道家那里都表现为快乐,而刚的潇洒却是悲苦的。    
    在一种不健全的社会里,人对自我的主宰与把握,常常是通过对角色同化的抗拒完成的。角色同化除了僵滞的职业性规范外,还有荣誉性或所谓“名”的规范。二者常常交织在一起。    
    荣誉,是社会对个体的独特地位的承认。因而在很多情况下,荣誉往往就是个体价值的对象化。但荣誉的功能属性往往是二重的:在自我获得的同时也可能是自我的丧失。鲁迅是看到了这种危险的:“一变‘名人’,‘自己’就没有了。”(11232)在他看来,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里,“名人”与“自己”是很难两全的。所以为了“自己”,他终生都在掷还朝他飞来的桂冠,而不管是恶意还是善意:“对于无论是谁,先奉还他无端送给我的尊敬。”(382)他为自己选定的本来就是一条文化贰臣之路,所以他从来没有想到获得社会给他的报偿,他说:“我所憎恶的太多了,应该自己也得到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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