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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青年不可不知ⅰ-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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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受迷信思想影响较大。    
    有人认为,属相不合的、生辰八字不匹配的不能结婚;还有人认为,有些属相不好,会使对方遭恶运;也有的认为男女双方在年龄上,谁比谁大几岁、小几岁也有说道;还有姓名等方面也能找出说法。这些毫无科学根据的谬论,使人作茧自缚,束缚着人们正确处理婚姻的手脚。有些顽固者,还会列举身边的实例,说明哪对夫妻因为属相不合、生辰八字不匹配,最后出现了婚姻悲剧、人生恶运、事业不成等现象。    
    我曾经主审过一起夫杀妻的杀人案,丈夫最后被枪毙了。于是有人说,“不怨天,不怨地,就怨妻子的名字起得不咋的。”原来,被害的妻子姓史,叫史琼。“琼”字可以分成“王”、“小”、“二”、“口”几个字,再加上她姓史,形成了“死亡小两口”,这注定夫妻二人不能好。面对生活中一些偶然的巧合现象,有人编出了曲折离奇的故事进行宣传。有人听了,不加思考,就盲目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许多人本来可以成为理想的夫妻,可是,就因为有人相信迷信,或者他本人不信,但其亲属相信迷信,硬是把一对本来应该成为夫妻的二人给搅散。还有的已经结婚,生活和睦幸福,这时不知谁说了一句什么“夫妻相克”之类的话,于是就离婚了。    
    第五,有人过于注重金钱地位。    
    谁都想有钱,谁都想有权。即使自己没有,找个配偶也应当有。于是有一些人愿意把婚姻的大楼建筑在金钱、权势之上。有人深信,“爱情之花靠金钱浇灌”。可是,金钱、地位是不稳定的。今天,他是百万富翁;明日,他可能生意赔本成了穷光蛋。今日某某人大权在握,明日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婚姻要求相对稳定。目前,因为对方有钱、有权才跟他结婚;也有因为有钱、有权而离婚另求新欢的。其实,这些人不懂得婚姻、爱情。爱情,是奉献。因为相爱,可以献出一切,乃至生命。其实,“一提钱,便无缘”。既然婚姻成了市场上的金钱交易,有钱相聚,无钱分离。建立在金钱、权势上的婚姻是变味的、苦涩的。


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了解对方途径多试婚方法非上策

    结婚之前,应当充分、全面、准确地了解对方。人不能与一个自己不了解的人结婚。但了解的途径、方法很多,拉长恋爱时间也是一个好方法,用试婚的方法来了解,并非上策。    
    所谓试婚,就是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在一起共同生活,按照已婚的方式先尝试一下婚后生活,包括性的尝试。如果双方都称心如意,这才登记结婚;如果认为在某些方面还不适合,不能成为夫妻,那么则“Bye…bye”了。试婚的目的,是检验一下双方是否适应在一起共同生活。    
    据有关资料记载,试婚曾经是一些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婚姻习俗,并不是新生事物。我国婚姻法没有允许试婚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试婚。因此说“试婚违法”,尚没有法律依据。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对目前出现的试婚现象则褒贬不一。有赞成的,有反对的,都是从一个方面去强调它的合理性或者荒谬性,也有人采取不反对、不支持的态度。认为试婚合理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把婚姻当儿戏,为了慎重处理婚姻问题,应该有个试婚阶段,防止婚后性格不合再离婚。他们认为,当前离婚的较多,这与婚姻质量不高有极大关系。为了借鉴他人的婚姻悲剧,只好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一步一步向结婚目标走去。他们认为,即使到商店买衣服、买鞋,还允许试一试,穿合适了才能买。处理婚姻问题,要比买衣服、买鞋重要得多。男女二人一旦结婚,就要永远生活在一起。因此,对以前素不相识的两个人来说,不经试婚,直接结婚,然后就不管是否适应,都得永远在一起,这是拿婚姻当儿戏,太不严肃了。    
    第二,试婚失败而分手,要比离婚给双方带来的痛苦小。由于许多人婚后离婚,使他们的孩子无家可归,或者是失去应有的父爱或母爱,失去应有的家庭教育。面对这些,主张试婚的人就说: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果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协调,最好及早散伙,千万别等婚后有了孩子再离婚。试婚失败,对双方、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三,试婚不违法,不损害别人利益,不破坏他人家庭的和睦,是两厢情愿的事,不违反社会道德。男女青年婚前是否要有一段试婚阶段,应由双方个人决定,其他人的说三道四,纯属吃饱饭撑的,没事找事。他们认为,试婚与已有配偶者的通奸、同居、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等,不可同日而语,性质完全不同,不能与那些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相提并论。这正像一个人吃饭、吃菜,各有各的吃法,各有各的爱好,没有必要强求统一。    
    因此,认为试婚合理的人认为,试婚是一些人处理婚姻问题的一种方法。至于这种方法可取不可取,可行不可行,完全由要结婚的两人决定。    
    对任何人、任何事,总是有人说好,有人说坏,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认为试婚荒谬不可行,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拿婚姻当儿戏,说试就试。他们认为,往家娶媳妇,可不是往家买衣服、买鞋,随便穿,随意试。衣服和鞋是物品,没有感知,人则不同了。人有尊严,有人格,不能把人与物相比。一个未婚处女经过试婚被淘汰了,即使不怀孕、不流产,对她的损害也是很大的。因为人们都知道,没有结过婚的男人,都愿意与处女结婚。试过婚的女人,应当知道她的损失有多大。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试婚以后,然后再跟另一个女人试婚,也有玩弄女性、不道德之嫌。婚姻是涉及人的尊严、品质的大事,应当谨慎严肃对待。如果硬要与买东西相比的话,可以试想,我们从商店买回来的衣服和鞋,如果不是新的,是被人穿过一个月、两个月了,那么心里会是什么滋味?甘心情愿吗?允许其他人在购买之前随心所欲地试吗?    
    第二,试婚的失败与婚后的离婚没有太大区别。结婚与试婚确实不同,但其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得到了一张结婚登记证。有了一份结婚登记证再离婚,与没有结婚登记证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试婚之后再分手,这两种情况区别不太大。如果怕婚后离婚给孩子造成损害而试婚,那么,所谓的“试婚”也可以放在结婚之后,生育子女之前进行。以怕离婚给子女造成痛苦而先试婚的理由不充分。    
    第三,试婚分两种,一种是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在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的试婚;另一种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非法同居生活。试婚虽然不违法,但没登记而试婚,其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提出告吹,说分手则分手。这样,在试婚阶段出现的许多法律问题不好解决。因为试婚失败之后,肯定会出现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的分担、租房的房租费分担等问题,有的还有可能出现子女的落户、姓名、抚养等问题。    
    第四,试婚与结婚相比,双方的责任感相对较差。已婚的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和结婚证书等做纽带,把二人牢固地捆在一起。而婚前的试婚就不同了。为什么要试婚,双方都明白:就是为了一旦处不好,分手时方便,不需要向对方负什么责任。至于对方将来生病了、找不到工作了、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这些都与自己无关。这种相对较差的责任感,会随着试婚时间的拉长,逐渐养成习惯,使结婚以后,夫妻之间的责任感也相对较差。处不好就分手的思想,在结婚之后仍然不能完全清除。因此,有人做过调查,婚前试婚的要比没试婚的离婚率高。    
    第五,和睦的家庭、健康的夫妻关系,需要用宽容、忍让来维持。而在试婚中,宽容和忍让相对较差,因为双方都有“处不好就分手,各奔东西”的想法。而试婚时间一长,在生活、工作等诸多方面,必定会出现一些分歧意见。这不仅使试婚成功率大大降低,还会使这种不愿忍让宽容的作风延续到婚后,影响婚后家庭的和睦和婚姻的稳定。须知,男女结婚的基础是爱,而不是性。有性关系的男女,不一定就有爱情;互爱的男女,性生活也不一定和谐。试婚将爱与性位置颠倒,二者一错位,性显得枯燥无味,爱也很难牢固地树立起来。    
    第六,试婚不易被人们广泛接受。虽说法无明文规定不许试婚,但应当承认这样的现实:许多人对未婚先同居的现象不理解、不接受。当然有人会说:生命是我自己的,我愿怎么活就怎么活。他们只顾低头走自己的路,我行我素,不管他人怎么说。人,毕竟要生活在社会之中,毕竟要有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使他们抬不起头见人,这也不好。    
    人在低头走自己路的时候,最好也听听别人怎么说。如果周围的人不赞成,这样的事最好不做。


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人人懂干涉婚姻法不容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    
    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者干涉。它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然,这种自由也不是超越法律与道德之上的绝对自由。它仅仅是针对那些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买卖婚姻、以传宗接代为目的的婚姻而言的。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第一,恋爱自由。恋爱是婚姻问题的序幕,跟谁恋爱,怎样恋爱,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反社会道德,不侵害他人利益,当事人有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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