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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村政治-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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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这种推论的证据还有建筑和墓葬。衡山县农村古老自然村在平原地区多系聚族而居,一姓一村居多,且以富户住宅为中心营建,形成大村庄,并多建有宗祠。山区丘陵地带,或伐木搭棚,或筑土墙顶盖杉木皮,单家独屋,布局零散。而岳村地势属于平原和岳陵之间,村庄背靠一小山,围山而成,面对平原良田,地域开阔,却没有衡山传统的建筑风格,其布局较为分散甚至出现姓氏交叉,各姓均没有建立宗祠。这些特征恰恰说明了岳村作为单个家庭或小家族因故迁居开始、经过多家多姓历时嵌人发展而成为村落的状况。在绍庄村各姓氏的祖坟地,我们发现最早的祖坟不过四代,为民国3年(1914年)。这也证明,绍庄村作为正式村落的历史并不久远'35'。事实上,绍庄之名始于1961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由白沙大队分出时,其意为“介绍进集体农庄”'36'。
  现绍庄村有7个村民小组,196户,678人,其中农业人口648人,农业户为178户,退休户口落回本村的17户。耕地面积为524亩,其中水田508亩,旱地16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8l亩。全村主要依靠离村12公里的新桥水库进行农业生产,是较为典型的水利社会。村里除一个小林场每年有1000多元收人外,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全村主要由李、杨和周姓三大姓氏组成,长期以来,村里的主要权力基本上由三姓分享,村三主干(支书、主任和秘书)由三姓人分别担任。为了搞清楚目前农村社会的组织状况,本书将从政治资源和权力分配、国家权力进入、社区利益保护、村民的政治意愿和认知水平、政治参与等方面,对绍庄进行观察和分析。
  为了表述,我为绍庄村取了一个的学名叫“岳村”,这是学术研究通用的做法。岳,在汉语主要指高大的山,江淹《陆东海谯山集》诗云“轻气暖长岳,雄虹赫远峰”的岳就是此意。绍庄地处中国五岳之一的南岳衡山后山,民间多将整个后山地区称之为“岳北”,并困岳北农工会的存在而闻名近现代中国政治界。因此,称之为“岳村”,还有敬仰之意。
  5。文本资料和现状观察
  研究中国的乡村社会,最感困难的莫过资料的欠缺。对于县一级,我们尚可从历史档案、地方志书和各种文件、有关正式出版物中寻找到部分资料。乡镇一级,基本上很难得到正式的历史性文本,但有关现实的数据和事件记录大体还是可以探知现实事件的线索。在村庄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族谱、家先谱、口头传说资料、各种会议记录、村干部的工作总结、各类宣传口号,特别还收集了许多有关农民个人利益的许多证据、民间调解协议甚至相关的起诉书及法院判决。尽管这些文本资料,使我们有可能获得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性线索,但并不能仅仅依此来理解这种历史性变迁。因为,这些文本资料已经凝留了记载者的判断和思考。对此,英国学者王斯福有过这样的评价:“自梁启超以来,中国的学者们大都是通过各种记载文本来看待乡村生活的,而这些文本传递着一种筛选出来的观点:一个知识改革精英认为乡村应该怎样的。甚至于当这种观察(如毛泽东的观察)是建立在对农民生活的经验调查的基础上的,它仍只是一种高度有选择性的观察,因为它是在整个无产阶级革命战略中加以解说的”'37'。
  为了获得现代乡村社会真实的信息,我们还进行了大量的以记录现实乡村社会政治行为的观察性活动。这些活动有人物访谈,实地调查,参与性观察,并采取多式样的问卷方式来获取相关数据。
  四、有关说明
  规范的体例是一部学术著作所必须的。这种体例需要说明文章的表述逻辑、概念体系和检验方法。其中,表述逻辑是有关文本结构安排'38';概念体系是对报告的重要概念的界定;检验方法是有关理论和事实的特定验证手段。
  1。表述逻辑
  本书除导论外,由正文、结论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正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是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政治特征的分析。我们分别从“传统乡村和乡村传统”、“皇权和保甲制度”、“族权和宗族组织”、“绅权和士绅统治”及“土地、赋税、文化和乡村控制”五个方面来表述这样一个观点:在传统社会,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事实是,在成文制度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的宗族组织为基础,以拥有绅权的士绅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其主要原因是这种体制能满足封建王朝对乡村资源的索取。这五个方面的逻辑关系是,“传统乡村和乡村传统”是对传统乡村的时间性界定:“皇权和保甲制度”、“族权和宗族组织”、“绅权和士绅统治”是对传统乡村基本的政治权力和相互关系进行描述和分析:“土地、赋税、文化和乡村控制”则是要回答传统乡村社会自治政治生成的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国社会激变时期的乡村秩序的考察。本书认为,民国期间,无论是军阀统治、还是农会组织以及军政时期,总的特征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乡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乡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这一期间,地方政制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到乡镇级,乡镇从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我们首先从“辛亥革命后的乡村政治”、“农民运动和乡村传统”、“地方自治和保甲制度的重建”、“乡村建设实验和乡镇行政化”四个方面来描述民国时期乡村社会秩序发生的变化,再从“掠夺、兵役、人口和乡村反抗”的角度来分析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前对乡村政治的改造。本书从“农民协会和土地革命”、“合作社运动与乡村组织”、“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计划、阶级、户籍和乡村动员”四个方面,分析和剖析了土地改革时期乡村社会组织与权力建构及人民公社时期高度集权型的权力体制与乡村动员的关系。本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摧毁了封建的乡村社会秩序,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国家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的改造和意识形态的动员,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权力的下沉,国家及乡村干部通过代理方式实现了对乡村社会权力的垄断。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乡村动员在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经济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
  第四章,研究的是新时期乡村政治的发展。这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我们分别从“新时期的乡村改革”、“国家权力与乡政体制”、社区权威与村治结构“、”家庭利益和乡村秩序“、”村民权利与公共参与“及”市场、民主、法制和乡村治理“等角度分析了目前实行的乡政村治体制生成的基础和绩效,具体地研究了国家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力、利益冲突和公共参与之间的关系。本书认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体制具有现实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基础。实践证明,这种乡村治理模式的确立,不仅能完成国家新时期的目标和任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改变了建国以来村级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村级组织政治化的展开。村民自治这种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乡村民主制度,将为中国民主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宝贵的技术经验。
  基本结论,是对正文中已表明的重要观点进行较为系统的说明。本书的基本结论主要有: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过程;转型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受到了乡村利益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还是中国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民主权利文化的发展过程。
  附录,即“衡山调查记事”(节选),主要是以时间为线索对这次调查过程和获得的各种资料的具体记录,以及调查中的一些感想,这样做也许并不符合“学术规范”。但我认为,这种有关调查行为的原始记录对一项实证研究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不仅是有关论文证据可信性的保证,在一定的意义上,它本身就是一份证据,是乡村社会调查中必不可少的“语境”说明'39'。
  2。概念体系
  概念是研究和论证的基本单位,如何选择或建构相关的分析概念,对我们的研究十分重要。特别是由于目前学术界对于本书使用的重要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界定,要求我们进行必要说明。
  (1)农村、乡村和乡土。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农村”、“乡村”和“乡土”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没有进行严格的限定,在许多学术著作中常出现混用的情况,有时甚至在一句话中同时出现这三种称谓。实际上,“农村”、“乡村”和“乡土”虽然都是一个地域空间概念,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具有一致性,即包括了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但如果进一步深究,这三个概念在内涵上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其指称也有一定的侧重。
  “农村”主要的是一个经济概念,表明的是一种不同于城市的经济活动方式,是与“农业”相联系但并不相等的概念'40'。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生产对象,以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交织为特点的物质生产部门。“农村”就是与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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