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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4、198页。
21《清末衡山县十七字政区图》,载《杨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5页。
22《湘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23《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24《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609页。
25《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9页。
26《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98页;《醴陵县志》称之为“自治区”,见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
27这些专家有衡阳市地方志办原主任陈有期,株洲市志办主任李策斌、副主任陈德玉,衡阳师范学院邓乐群教授、图书馆杨易馆长和著名地方志专家何水祚老人等等。他们对我的走访表现出热情和合作,在此表示感谢。
28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36页。
29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7页。
30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5页。
31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3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保甲。
33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65页。
34清《保甲书》卷3,广存,陆世仪《论治邑》
35乾隆《户部则例》。
36华立:《清代保甲制度简论》,载《清史研究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37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6页。
38张厚安、白益华:《中国农村基层建制的历史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39参见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40后来,我从闻钧天先生的《中国保甲制度》一书中发现了类似的“烟牌”。据该书称,此烟牌为清时有名的黄氏(黄六鸿)牌式。清嘉庆年间的牌式主要有四家。而湖南等地主要流行布政司叶佩苏的叶氏牌式。(参见该书第239…243页),但在岳村我们却发现了黄氏牌式。
4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2,第19页。所谓“自封投柜”,本是指每年田赋开征之时,设钱粮柜于公共场所,以便税民自行交纳。
42见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2,户口。具体的改革过程可参见本章五的相关内容。
43里甲在清代普遍称为“图甲”,尽管“图”在明初已经是里的别称,但两个名称本来是有不同意义的,“图”的名称,侧重在户籍的登记形式,而“里”的名称则出自社会基层组织。清代的图甲体制的核心在“图”这层意义上,因为它主要是一个户籍登记和税粮征收系统,而不是一种社会基层组织系统。在图甲制中,政府册籍里的“户”直接登记的是土地或税粮,但社会成员仍然得由这个户籍来稽查。(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3页。)
44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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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20页。
47林耀华先生指出:宗族与宗法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宗法乃是我国自周以来一种精密极宏大而足以表现并巩固家族观念的法则,是父系社会最发达的一种形式。宗族的宗是指祖先,族指族属,合称是为同一祖先传衍下来,并聚居于一个地域,而以父系相承的血缘团体。(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1…73页。)吕思勉先生也指出,“宗指的是亲族之中奉一人为主,族指凡血缘有关系之人。”(参见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7l页。)
48我曾试图从岳村杨川平家买回其父所保存的民初修编《贯塘胡杨五修族谱》。没有想到,平时对我客气和友好的杨川平却一改平时的谦和,态度十分坚决地表示反对。他激动地说,“就是再高的价都不能卖,因为这是我们杨家的族根所在”。的确,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族根”,他们这些移居岳村的人家才不会感到孤独。
49《山霞李氏七修族谱》,卷1,德华新序。
50《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我在许多族谱中都发现了这句话。
51该族谱称,在道光年间,族人在朝为官,捐赠产值千二百两,衡山县知事“造具事实清册送礼部”,由皇帝照例予旌,并由衡山知县给银三十两建坊,又给“乐善好施”字样。
52贺长龄辑:《王朝经世文编》卷66,《礼政》,李光地:《小宗家祭礼略》。
53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54《咸丰户部则例》卷3,《保甲》。
55穆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
56闻钩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6页。
57《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家训。
58《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要。
5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戒。
60《惯塘胡杨五倍族谱》,卷19,家训。
6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62参见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63《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重修白果祠碑序。
64《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理经祠规。
65白果等地祭祖的时间大致有:春节,清明,鬼节(七月半),或祖先的生日或祀日。一般一年一次,最多二次。
66任何社会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宋体现的,而社会活动则是主体行动与时间和地点统一。注意到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我们对现代岳村的考察中,就会发现,地理性活动空间的限制,在事实上改变了民主选举程序的实施,也影响到了其行为的性质。(参见于建嵘:《乡村选举:利益结构和习惯演进》,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67《衡山白果周氏六倍族谱》,卷7,公约买据。
68《贯塘胡杨五修族诺》,卷19,家训。
6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秋祭祀田记。
70《衡山白果周氏六修族谱》,卷1,四修梧罔公述。
71《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72“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在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参见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7页。)
73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载《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2页。
74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页。
75宗族既为聚居一地的血缘团体,与家庭意义不同;因家庭乃指共同生活,共同经济,而合炊一灶的父系亲属。一个宗族内,包括许多家庭,外表上祠堂是宗族乡村的‘集合表象’,实际上家庭是组织的真正单位。“(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3…74页。)
7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
77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3页。
78《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1页。
79《湘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80《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81《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4页。
82《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该志第110页称,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全县人口约为30万人。第128页称,明景泰三年(1452年)全县户平均7。97人。
8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3页。
84陈宏谋:《渝议每族各设族正》,见徐栋《保甲书辑要》第3卷。
85《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1,(查拿征义堂余匪示)
8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复宗法权》。
87参见李文治等:《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88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页。
89可参见'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90当然,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因为,许多族谱明文规定,门丁隶卒另是一种人,有违诗礼传家耕读为本,属于失身。见《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91同治刊《湘乡县志》,人物志1,义行。
92吴晗:《论皇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39页。
93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