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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集]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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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达到破斥对方诡辩的目的。 

  《战国策》载有一则齐国处士颜斶(chù)与齐宣王及侍臣的论辩: 

  齐宣王见颜斶,曰:“斶前!”(颜斶,你走过来!) 

  斶亦曰:“王前!”(大王,你走过来!) 

  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可乎?” 

  斶对曰:“夫斶前为慕势(追慕权势),王前为趋士(礼贤下士)。与使斶为慕势,不如使王为趋士。” 

  对于群臣的斥问,颜斶举出了两个判断,追慕权势的判断只会小人当道,而礼贤下士的判断却会使齐王的声望大增。通过对这两个判断的比较,显然颜斶的判断要优于群臣的判断。在这里,颜斶就充分运用了比较反驳的技巧,否则,他那“大逆不道”的反要求一定会使他掉了脑袋。
● 引君入彀——顺势逆辩法
 顺势逆辩法也是顺驳方法,它是根据对方提出的论点所形成的态势,借题发挥,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给予对方反驳,使之转势为被动。这种顺驳表面上似乎是在顺应对方的话题,但真实的意图却或是以隐涵的话意破斥对方的诡辩,或是借势破斥对方的诡辩。 

  《晏子春秋》中记载有一则晏子的论辩故事: 

  齐景公喜欢射猎,叫烛邹主管射猎用的鹰。由于不慎,这只鹰亡失了。齐景公大怒,下令杀掉烛邹。晏子知道这件事后,马上去见齐景公,说:“烛邹失职,该杀。他有三条罪状,请让我一一给他指出来,谴责了他之后再杀他,好让他死个明白。”齐景公欣然应允。于是,晏子把烛邹召到齐景公面前,怒气冲冲地列数着他的“罪状”:“烛邹,你给君王养鹰却把它给亡失了,这是第一条罪状;你使君王为一只鹰而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你使诸侯听见这件事而认为我们君王重视鹰而轻视人,这是第三条罪状。不杀不行!大王,我说完了,请杀了他吧。”而此时的齐景公已是面红耳赤,说:“不要杀!我听懂你的指教了。” 

  在这则论辩中,晏子似乎始终站在齐景公一边,支持齐景公杀死烛邹。实际上恰好相反,他以谴责烛邹的姿态出现,一声声批在烛邹身上,但其逆辩的话语锋芒却一声声刺在齐景公的心头。在“重鹰轻人”与“重人轻鹰”这一关系到国君声誉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被逼入死角的齐景公当然不肯让自己声名狼藉。同时又由于晏子的这个批评委婉而含蓄,齐景公也自然乐得借坡下驴。 

  有则笑话: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气愤地说:“你该记住,无论什么时候,男人的思考总是对的,判断准确无误。而女人却是恰恰相反。”妻子听后马上回答:“是呀,你选我做妻子是绝对正确的,而我选你做丈夫是大错特错的。”这也是采取了顺势逆辩的方法,貌似顺着来,实质是要破斥对方的诡辩。 

  在顺势逆辩时,应该注意在承接对方的话题时要抓住关节,恰当适度地将态势扭向不利于对方的方向。在语言运用技巧上,要恰如其分地改变原意,使对方无言以对。
● 以迂为直——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例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讲到的“半费之讼”就是典型的避角法。不过那是以诡辩对诡辩。 

  《郁冈斋笔尘》中还有一则故事: 

  甲问乙,“吾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吾有千金矣,何为敬事乎?”甲又问:“吾不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子不予我金,我为何敬事乎?”甲又问“吾与子中分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中分之,则我与子等耳,何为敬事乎?” 

  这个故事实际上包含着三难推理。 

  我有千金,我用不着敬事你; p—→s; 

  不给我千金,我为什么敬事你: q—→s; 

  咱俩各有五百金,我也不应当敬事你; r—→s 

  或者我有千金,或者你不给我千金,或者平分千金; p∨q∨r 

  所以,我总是用不着敬事你。 s 

  尊敬不尊敬,除了金钱的标准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但在这则故事中,甲的“敬事”与否却是纯粹以金钱利益为标准,于是乙就按此归谬,重新构造一个以金钱利益为标准的反二难,将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又顶了回去。 

  又据《前汉演义》记载,当项羽击败汉兵,进逼广武,与刘邦夹涧而屯兵之后,为了逼迫刘邦与他决战,便采用了一个激将的办法:他将刘邦的父亲太公置于俎上,推至涧旁,厉声大呼:“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面对此景,刘邦陷于“二难”: 

  如果出战,则会全军覆没; 

  如果不出战,则父亲就要丧命; 

  或者出战,或者不出战; 

  总之,或者全军覆没,或者父亲丧命。 

  这时,张良献了一个计策,叫刘邦也对项羽喊话说:“我与项羽同事义帝,约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必欲烹汝翁,请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项伯有言,激将之计终于未能得逞。 

  在这里,刘邦就是运用了避角法,与自己的“二难”相联系,找出对方的“二难”所在,重新构成某种关系,把自己从“二难”中解脱出来,逼对方无法施展其计策。
● 壁上反观——辩证驳
 如前所述,真理是具体的,辩证的认识是要求发现“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此即为《墨经?大取》所说的:“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但如果过分地强调了事物的同一或差异,对活生生的矛盾现象采取一种绝对的取舍态度,都可能使辩证的认识超越了一定的“度”,从而使现实的矛盾现象归于沉寂,窒息为僵死的东西。因此,当我们面对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客观事物的矛盾现象时,我们不妨“从反面看”,以辩证的思维方法破斥绝对相对主义或绝对绝对主义的认识谬误或诡辩。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网吧的看法非议颇多。当有学生猝死网吧,当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对于网吧的谴责铺天盖地,各地关闭网吧、停业整顿的消息也日见报端。更有个别人士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取缔网吧。一时间,网吧成了“潘多拉的盒子”'80',其前途命运岌岌可危。 

  诚然,现今网吧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如容易让青少年沉湎于网上游戏,浏览黄色、反动内容,无休止的聊天,等等。主张取缔论者大概认为这些负面效应是网吧本身固有的东西,且不会消除。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取缔网吧还不算彻底,还应该进一步取缔互联网,进而取缔电脑,取缔现代科技……干脆“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算了。这实在是一种“因噎废食”的绝对相对主义否定论。 

  对于这种论点,我们可以辩证地反驳。 

  网吧不可否认地存在着负面效应,但这些负面效应不是网吧本身固有的东西,而是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问题。并且网吧也的确给现代社会带来许多正面效应,如学习网络技术,了解各种知识,交换信息情报,促进人际沟通等等。因此,从利弊对比上看,网吧的存在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消除其“弊”并张扬其“利”。 

  网络技术是现代科技的产物,网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科技所附带的问题由现代科技解决,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规则解决。因此,面对“死”的网吧,真正完善、规范对网吧的有效“活”管理,才是理智决策的题中之意。 

  在这些方面,北京在蓝极速网吧纵火事件发生整整一个月后,已于近日与首批30网吧在签署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禁止吸烟,营业时间不早于8时晚于24时”等条款的承诺书后,获准它们恢复营业。在网吧业出现最早的上海,最近已经出现了“有效控制,连锁经营”的行业形态,开始走规模化、连锁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其最大的连锁经营网吧“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千万元开发的“中央管理平台”,平时就像一个聪明的“公仆”,为每一个接入平台的终端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资源配置,而在必要时刻,它又能成为一种控制手段,俨然一个“严厉的管家”。天津则出台了“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标准,管理部门将同网吧业主签订“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承诺书;建立网吧举报热线;建立青少年上网巡视和提醒制度等等。 

  这些事实也说明,正确对待网吧的态度不应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应是通过制定合情合理的规章制度,以真正严格有效的科学管理,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因势利导,坚决封杀“黑网吧”,从严查处违法网吧,让市场规则来选择那些合法经营的网吧,才是对待一个新生事物的辩证的态度。 

  又有一篇文章,笔者认为也能够说明“辩证驳”的如何运用。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反驳的“取缔网吧”和下文所反驳的只是认识中的一个误区,未必是诡辩。笔者在只是想说明“辩证驳”在修正形而上学思维方法时的作用。 

  要不要放弃记者的职责 

  几天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高考期间,山东寿光一考生利用手机作弊事件。没想到此事引起了另外一种议论。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当地中学一位老师认为,记者“眼睁睁”地看着学生“自毁前程”而不去阻拦,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言下之意,如果央视记者及时制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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