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6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王羲之崇尚隐逸,又为便于与高僧交往,其辞官后选中金庭为归隐终老之所
是很有可能的。
有人对嵊县金庭说则持有异议,如,所谓的王氏《族谱》不尽可信,为
何正史不收其碑文,本传也不见载?墓中出土的砖为何是梁大同年间的?等
等。但是,嵊县金庭墓穴犹存,谱牍可稽,王姓后人甚众,史籍记载亦最多, 
因此,王羲之终老金庭说,近年来颇有为众所认同之势。国内外许多专家、
书家前往墓地瞻仰,中央电视台也播放过重修的墓地全景。尽管如此,金庭

说仍未是定论。因而,金庭王羲之墓地至今仍只是一个县级文物保护点。
(金泽民) 
黄宗羲因何东渡日本? 
东渡日本,是黄宗羲生平行事中一段不可忽略的经历。然而,由于黄宗
羲在其传世的著述中,对其东渡日本的缘由鲜有涉及,因此引起后人争议, 
迄今仍悬而未决。
雍、乾间学者,黄宗羲的学术传人全祖望最早提出黄宗羲东渡日本“乞
师说”。南明鲁监国政权临近覆亡之时,曾数次遣使日本,乞师求援,全祖
望认为黄氏参与其中一次“乞师”之行:“是年(顺治六年),监国由健逃
至翁洲,复召公(黄宗羲)副冯公京第乞师日本,抵长崎,不得请,公为赋
《式微》之章以感将士”。(《鲒埼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文》) 
近世学者梁启超则持“避仇说”。梁氏考订黄宗羲东渡日本的时间在顺治元
年。这一年,南明弘光政权在南京建立,阮大铖重新得势,便重修旧怨,大
肆报复复社人士发布《南都防乱公揭》事。由于黄氏在《公揭》上名列第二, 
所以必然要遭阮之迫害。这就出现“避仇”日本之举(见《饮冰室文集》之
四十《黄梨洲朱舜水乞师日本辨》)。
当代一些学者认为,黄宗羲日本之行确为“乞师”。第一,黄宗羲本人
之著述中虽无明确记载是否参与日本“乞师”之行,但从其《避地赋》和《日
本乞师记》中仍可找出不少证据。《避地赋》叙述他渡日本的路线、情景和
感想。谈到由于日本当时“销兵忘战”,“粉饰隆平”,“风俗侈汰”,而
致使东行毫无成果,不得不“返旆西行”。《日本乞师记》也谈到,日本“承
平久矣”,“多忘武备,岂肯渡海为人复仇”。这说明黄宗羲日本之行是为
乞师复仇,而非“避仇亡命”,只不过是未达到预定的目的。第二,黄宗羲
力主“乞师”。鲁监国政权“乞师”之举,当时曾引起异议,兵部尚书余煌
指责此乃“为吴三桂乞师之续”,黄氏等人则斥余之见为“书生之见”。他
说:“尽忠义士,苦思穷计,俱出于万不得已,若徒以利害相权如余煌者, 
真书生之见也。”(《行朝录》卷八《日本乞师记》)正惟黄宗羲主“乞师”, 
加以他抗清复明之决心,在廷堂之上锥击仇人和发布讨阮《公揭》那种遇事
敢作敢为的性格,以及从亡国臣的身份,是完全可能应召或主动请求东行乞
师的。第三,除经全祖望“始考得之”的史料外,尚有不少明清文献可证黄
氏参与“乞师”。如与黄氏同时代的浙东人周容所撰《浮光杯记》、与黄氏
同时代的浙东人周容在为抗清营垒中的密友高宇泰所撰《雪交亭正气录》中, 
所记乞师日本的某些事,与黄氏《日本乞师记》所记略同。此外,还有被史
学界公认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海东逸事》(明末遗民翁洲老民)、《鲁之
春秋》(李聿求),《国朝汉学师承记》(江藩)、《国朝先正事略》(李
元度)等均载有黄宗羲与兵部侍郎冯京第“乞师”日本之事。至于黄所遗著
述中为何无参与“乞师”的明确记载,学者一般认可黄氏裔孙黄炳垕的揣测: 
“抑其时忌讳甚严,欲使起军、从亡、乞师诸大案泯没其迹,以避无妄之灾
耶?”(《遗献梨洲公年谱叙》) 
另有部分学者则认为,黄宗羲有“避仇”日本之行而决无“乞师”日本
之举。梁启超曾反驳全祖望的“己丑(顺治六年)乞师说”,指出当时鲁政
权为武将把持,黄氏深感抗清之志难伸,遂于顺治六年秋以清廷要“录其家

口”为由愤然出走,潜归故里,黄氏既已作出这样的抉择,何以时隔不足两
月,却又返向舟山奉使日本?这在情理上讲不通。如此轻于去就,观黄氏一
生行事也全然不符。因此全氏所断言的这一年黄宗羲日本“乞师”是不可信
的。不少学者认同梁氏的分析,并指出全氏之考辨有不少难以自圆之处。如
全氏据以判定黄之东渡日本时间的“冯京第两度乞师日本”之说,虽屡见于
他的《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冯京第墓碑》及《浮光杯诗注》等文,但未
见他指出立说的史料来源。而且同书与《张苍水年谱》述及冯京第东渡日本
之事,却仅有顺治四年一次,而无顺治六年二度乞师之行。因此,在未找到
确凿依据之前,不能轻信全氏“乞师说”。而较为可信的正是黄氏本人所作
的《避地赋》。因该赋叙述的是黄宗羲现存遗著中唯一涉及自己东行日本的
文字。赋中对“避仇”的时间(被阮大铖斥为党人之时)和原因(阮大铖缉
捕《公揭》签名者),为避党祸的交待是比较明确的。如赋中所云:“遂狺
狺骂为党人兮,祸复丛夫俊及。。。我亦何罪何辜兮,窃独罹此横流”。再
从该赋写作的背景来看。此赋大约作于康熙十三四年间(1674—1675 年), 
当时,正值三藩乱起,波及浙江。为避兵祸,黄氏奉母转徙四方。抚今追昔
而作此赋,对入清以来的30 余年间自己的避地生涯作了如实的书写。昔之避
党祸,此时避干戈,今昔之事相联系,正说明当年东行日本“避仇”之事是
肯定无疑的。
“乞师”与“避仇”两说孰是,至今未有定论,另有学者对两说均持“存
疑”态度(如谢国桢之《黄梨洲学谱》和一些日本学者),更是加深了人们
的疑惑。看来解此悬案,殊为不易。
(金泽民)

掌故篇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宋朝名将岳飞“莫须有”三字狱是颇有知名度的。
“莫须有”,含义模糊,涵盖极大的冤枉,所以后来者凡提及岳飞冤杀, 
不用多言,只须以“莫须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谓“莫须有”出典,乃是韩世忠和秦桧的一次对话。它最早出现于李
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相近文字还见于与韩世忠有关的赵雄所撰《韩
蕲王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十二)、《中兴小纪》卷二十九引《野史》、
《金陀粹编》卷八《行实编年》,后来元脱克脱主修《宋史》就把这有关的
一段稍作润色写进《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谐桧诘其实。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
以服天下?”(《宋史》卷三六五) 
此中所称岳云给张宪的一封信,说是岳云要张宪起兵造反;同时,还写
信与王贵。但是岳云张宪虽经严刑拷打,仍都坚决否认有此事。当时韩世忠
已罢去枢密使重职,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岳飞被诱捕后半月(十月二十八日) 
主动解职、出任徒有虚衔的闲散职务,“横海武康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的。据《岳飞传》称,他是在万俟(占内)控制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决书
时,前去宰相府找上秦桧的。
韩世忠对岳飞无故受屈,自然愤懑,尤其是他清楚岳飞的冤狱,还含有
受冤者不愿罗织他人,而更遭到秦桧、张俊甚至是赵构所嫉恨了的。韩世忠
坚决抗金,曾以公然出兵的行为,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国议和。又因秦桧力
主和议,韩指责其误国,言辞激切,并自请与金使面议,因此首当其冲为投
降派嫉恨。秦桧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岳飞拿他开刀,不料岳飞不接领子,反而
力加劝阻,还向韩世忠通气。这样,赵构联系过去几年岳飞拥兵自重,不听
宣招,更加火上添油,即拿他开刀了。
秦桧是杀害岳飞的第一帮凶和主要执行者,他所说的“莫须有”,追溯
其源,实是秉承赵构意思,对此不便说明也不须说明、很难说明,因而就为
后人带来争议,诸说不一。
通常的解释是,“莫须有”就是“或许有”(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
五,1978 年4 月人民出版社),“也许有”(曾琼碧《千古罪人秦桧》,河
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12 月),或说“莫须有是当时的口语,相当于‘可能
有’的意思”(徐兴业《中国古代简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 年1 月)。
它们的意思同一内涵,它是和下句韩世忠责问“何以服天下”,互为呼应和
连接的。
因此,王曾瑜认为,“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宋时‘莫须’两
字常连用”,但他界定,此处之“莫,有岂不之意”(《岳飞新传》,上海
人民出版社1983 年10 月)。柏扬也说,“莫须是一个不合文法的句子,无
法解释,秦桧是江宁人(江苏南京),或许是当时江宁方言。根据情况推测, 
应是‘不见得没有之意’。”(《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 年) 
有人就“莫须有”提出不同见解。金毓黻认为,“莫须有,谓当有须有、
尚须有也。宋人话中喜用莫字,莫须二字连用,见《长编》中非一,如曰, 
莫须与指挥、莫须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当字尚字解。莫为未定之辞,故

世忠以为不足服天下”(《岳飞之死与秦桧》,重庆《文史杂志》第6 期, 
1941 年1 月)。王瑞明同此见。他的意见是秦桧对岳飞的冤狱要“竭力加以
掩饰”。还认为秦桧“强词夺理”,不用两可之词,“授人以柄”,“故‘莫
须有’不能解为‘大概有’,而应赋于肯定之意。”(《‘莫须有’辩》, 
《文史知识》1982 年11 月)对此,王瑞来也持此说,他引用南宋宁宗时人
徐自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